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主席連三任 問題在哪?
2013/01/22 22:38:37瀏覽1043|回應1|推薦17

細看蔡正元委員的臉書言論,並參酌陳明義市議員在TVBS新聞夜總會等政論節目的公開意見,馬主席連三任的法律問題,若無細緻處理,將會衍生成為政治問題,進一步擴及影響2014年的七合一大選。

國民黨立委宜先黨內小組會談相關法律問題與細節,把康世儒案的當選無效判決書,用心細看幾遍,如此才能發覺箇中巧妙與問題癥結。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0條「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第49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等明文,可知國民黨黨章對於黨主席之任期、選舉等規定,才是適法性的關鍵所在。另根據中國國民黨黨章第17條第1至10項等明文,「主席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副主席之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職之時止。」、「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之,並於三個月內按第一項規定選舉新主席,補足原任所遺任期。補選之新主席應提名副主席若干人,經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任命,不受第三項規定之限制。」,意即國民黨黨主席的任期為四年一任,同一任任期內若遇有主席缺位之情形,由副主席代理為暫時性措施,原則上係以「補選」為硬性規定。

由上開法規之釋明,馬英九在2005年當選第四屆黨主席,後因特別費案辭去黨主席職位,並由吳伯雄、江丙坤代理,再由補選機制,選出所謂的第五屆黨主席吳伯雄,補足原第四屆黨主席所餘任期後,馬英九於2009年「再次」競選第六屆黨主席並當選之。今年則要定期改選黨主席,馬總統勢必又將繼續兼任第七屆黨主席。以「屆次」來巧辯,馬英九當然沒有「連選得連任一次」之違法;但若參照康世儒案的判決意旨和法律見解,既然國民黨黨章明文規定黨主席一任四年,無論改選或補選擔任黨主席,馬英九與吳伯雄皆為「同一任」之黨主席。以此見解來看馬總統今年競選黨主席之適法性,顯然會有違反「連選得連任一次」之法律風險。

如果國民黨不修改現有黨章之規定,馬總統兼任第七屆黨主席之當選是否違法而無效,可以經由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其二,也可以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逕向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檢舉、陳訴,由行政處分、行政訴訟來加以處理。單純的黨章解釋問題,未來將有面臨法院判決的不確定性風險,以馬總統現下的民意支持度與領導威信,實在很難有足夠本錢與籌碼,來應對此一法律風險。

國民黨立委無須急著修改人民團體法,問題癥結應該在於黨章規定,而非將黨內家務升級為立法院修法案,不要弄巧成拙,反而招惹民眾厭惡與社會觀感不佳。

不修改黨章、徒憑發言人之巧言令色,未來的當選無效訴訟,勢必把馬總統放在司法天秤上凌遲、折磨,法院顯然不是國民黨的黨營事業,審判獨立與法律見解之不確定性,不值得國民黨全黨冒此風險與付出代價。黨內大老、全國黨代表如果力挺馬總統兼任黨主席,服膺「以黨輔政、黨政同步」之原則與理念,就該站出來發聲支持黨章修改,將黨章其他問題諸如黨章解釋機制明文化、中常委與中央委員任期同步化等議題一併研討與修法。

府、院為馬總統之「前朝」,國民黨則為馬總統之「後宮」。後宮紛紛擾擾、爭權傾軋,前朝想要用力專心拼經濟,恐怕也不得其門而入。黨章之法律問題,勿輕率應對,以致於將來發生全面性政治風暴,畢竟明年七合一大選,更是「以黨輔政」的關鍵驗收。

馬總統縱然順利當選黨主席,如無有感政績提升民意支持、減少民怨沸騰,2014年七合一大選後,馬總統的處境將會更艱辛困頓,跛鴨總統更無資格找尋接班人選。民進黨趁此「馬三連」之亂,坐待收割政治利益之輕鬆容易,亦毋須再贅言敘明。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7248123

 回應文章

管你媽
法感 可以處理社會問題
2013/01/23 18:00

看到版主的疑慮

回想  蔡正元這幾天的逼宮

我第一個反應是   國家公權力需要介入人民自組社團運作    這麼深嗎

如果是這樣 制度規範目的何在

馬上就看到    底下這篇文章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12300516.html

 

所以   可以推測   並非所有立法者都有完整的法感

只是 逼宮戲碼   是否是齣爛戲     就請看倌    仔細觀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