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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7/11 11:09:13瀏覽3541|回應17|推薦14 | |
吳敦義副總統的本科專長在於歷史,更在於記者專業的圓滑與比周。名嘴指控、壹週刊爆料的真實性為何,尚待特偵組視偵辦需要而深入調查,方能釐清細節與爭議,光靠其他名嘴發聲相挺即能證明自己清白與無涉,這恐怕又將重蹈覆轍、步上林益世的「一刀畢命」。 林益世涉貪事件於初期爆料時,一些名嘴還不是在媒體上力挺,甚至民進黨網路部主任鄭運鵬還在TVBS「新聞夜總會」的節目上稱讚林益世6月28日的記者會表現「可圈可點」,事後顯然有很多人看走眼、政治判斷大掉漆!比之吳敦義副總統於立委、行政院長任期內,是否有任何行為涉及林益世涉貪案件、中鋼人事案,現在要判明是非黑白,實在言之過早。 吳副總統認為「當時人事行政局簽呈表示,鄒在二○○二年七月從業務副總經理退休時,是依二○○一年七月卅一日的優離退休規定辦理,而中鋼在二○○八年十一月廿五日另訂特殊專案離退辦法,鄒退休時的規定,要求不得轉任中鋼關係企業或轉投資公司,未限制不能回任本公司。(參照吳敦義報告馬總統 大動作自清 | 林益世弊案追擊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此言差矣!按唐律規定:「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舉輕以明重。」意即鄒若齊退休時,相關規定要求不得轉任中鋼關係企業或轉投資公司,依據「舉輕明重」,顯然也不能回任中鋼本公司,說白點,連中鋼關係企業或轉投資公司都不能轉任,焉有道理准許鄒若齊回任中鋼母公司?吳副總統時任行政院長若無法明瞭此理,批個「如擬」豈不是自陷錯誤、枉法濫權?再者,長官批閱公文或簽呈,哪來一定「如擬」的制式批閱?行政院長若只會批個「如擬」,何必需要吳敦義擔任院長,殺伐決斷之職權又何在? 當馬總統以國民黨主席身分在中常會撻伐林益世涉貪時,吳敦義副總統卻在總統府招待記者並且為林益世求取寬宥之情、給予悔改機會,對照現今林益世不認罪的頑抗態度,吳敦義副總統的政治判斷豈不是相同於媒體上那些只出一張嘴、拼命賺通告費的無恥名嘴們? 相不相信吳敦義副總統誠然是個人選擇與偏好,但是涉及司法案件、貪瀆疑雲時,一切還是交給特偵組偵辦清楚,讓證據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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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雜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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