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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23:47:28瀏覽827|回應7|推薦14 | |
看過壹週刊對林益世涉嫌貪瀆之報導後,告官者陳啟祥也是涉嫌行賄者,他對林益世的涉貪行為指證歷歷,縱然犯罪需要事實佐證與偵查認定,但是為了捍衛清廉、彰顯馬總統自己標榜的肅貪承諾,林益世應該主動辭去行政院秘書長一職,並且靜待檢方調查與配合偵辦行動。 辭職並不是自認有罪,而是為了讓檢方順利介入偵辦,唯有檢方迅速完成偵查、發現真相所在,才能平息林益世涉貪所帶來的全面衝擊與政治風暴。 為何要求林益世先行辭去公職?一者,陳啟祥提供壹週刊的報導資料在人、事、時、地、物的細節交代上,已經有形成犯罪嫌疑的初步確信;二者,以壹週刊的報導和陳啟祥的指證來說,指控林益世涉嫌貪瀆非以旁門引述為主要論據,相關事證恐怕早已存證與保全;三者,現階段針對林益世被指控涉嫌貪瀆之事實與陳述,亟需檢警調迅速保全證據與進行偵查,例如保全中聯、中耀與地勇選礦在兩年前的契約資料、約談昔日訂定契約所牽涉人員、調閱陳啟祥資金收支資料、追查193萬美元的金流(外匯管制、外匯存款等問題)等等,這些偵查動作絕對不是壹週刊或陳啟祥可以辦到。唯有特偵組與雄檢執行檢察官職權,才有可能查出真相,讓全國上下明白是非曲直。如果林益世被誣陷,透過檢察官偵辦才能還原真相,證明林益世的清白;倘若林益世確有涉嫌貪瀆,未經檢察機關偵查完備,恐怕秘書長堅持在位會貽害整個馬政府的公信力。為了顧全清廉大局,馬總統不得不暫時「委屈」林益世,下台辭職、暫時離開公權力,才能確保檢警調毫無掣肘、公平偵查。 並非一遇到貪污指控就要官員下台、靜候調查,而是此次告官所憑藉的事實與證據,實在令人無法不懷疑箇中經過與原委。倘若林益世確實涉嫌貪瀆,193萬美元如何「洗錢」、人頭帳戶為何、金錢流向有無帳面資料或地下化隱藏等等問題,必須有賴檢警調偵辦後才能真相大白。林益世若是事實上清白無瑕,相信他願意接受司法檢驗,畢竟這件涉貪風暴可能牽涉甚廣且大,「金錢流向」若無法清楚交代與查明,就算申告陳啟祥、壹週刊也沒多大用處。 林益世現在面臨此種信任危機、貪瀆疑雲,最好的自我保全之道,當然要以退為進。如果林益世被誣陷,烤熟的公雞也會啼叫,倘若林益世確實涉及貪瀆,馬總統也只能斷尾求生、保全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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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