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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15:09:45瀏覽1879|回應10|推薦10 | |||||||||||||||
在野黨對於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聽取馬總統國情報告一案,仍然堅持「一問一答」、「即問即答」的質詢原則,不願意對於詢答一事做出任何妥協。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各條項規定:
綜上明文判斷,實在找不出「一問一答」、「即問即答」的詢答依據。而且由同法第15條之4來看,立委當然可以針對國情報告提出問題,但是這些問題是否有「事後」補充報告之必要,仍需經過總統同意後再做補充報告,基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未明定立委可對總統國情報告採行詢答之規定。從同法第15條之5,更可知道立委對國情報告所提問題之發言紀錄,事後送請總統參考,若有一問一答、即問即答之明文規定,哪還需要將發言紀錄事後再送請總統參考之理?於法不合之體制外要求,在立法院國會殿堂強要總統配合遵辦,這不僅有違憲政體制,更是自我踐踏國會尊嚴與傷害民主法治! 在馬總統國情報告這議題上,台聯太過草莽而粗魯,民進黨則是欲加羞辱而不問是非!對馬總統施政不滿,要攻訐或是批評的機會太多了,更何況在國會殿堂、利用馬總統到院國情報告時,起立背對馬總統、站下背對馬總統聽取國情報告,如此抗議既符法治又合尊重元首,為何在野黨不動腦思考更加高明的抗議手段?執著在詢答上,難道是刻意營造馬總統不需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朝野對抗與零合賽局?若真有意聽取馬總統國情報告,趁機檢討與評論馬總統的國政方針,在野黨怎可一再堅持「一問一答」、「即問即答」的違法詢答?立委們若是不遵照憲法規定,不依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馬總統又何必理會這些野蠻又不民主的異議聲音! 在野黨分進合擊、對抗馬政府之倒行逆施,誠可諒解策略之不同、定位之差異,但是為了遵照既有憲政體制、依循法律之明文規定,對於馬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實在沒必要繼續耍脾氣、玩對立、愛操弄,對於政府官員的詢答制度,即便不及於馬總統,立委們未必就失去政治舞台而無修理馬總統的機會。對於權力傲慢、自大忘民的昏君,背對馬總統就是最嚴重的抗議與厭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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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