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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案」有沒有罪,問問馬總統!
2011/08/13 05:55:02瀏覽1833|回應23|推薦15


馬總統的臉書成立於今年1月28日,並且在7月2日移轉給台灣加油讚維運管理,究竟馬總統是否涉及圖利罪嫌、前總統府機要秘書羅智強是否涉及侵占公物罪嫌?有五個問題必須請馬總統回應:

其一,馬總統臉書成立前的規劃以及建置後的管理,有無透過總統府進行核銷相關支出?今周刊第746期曾報導聖洋科技邱董事長曾到總統府替幕僚上課,而且文中暗示總統府有與聖洋科技邱董事長簽約,針對聖洋科技公司有無經營馬總統臉書粉絲專頁,有無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來增加馬總統的粉絲人數,馬總統難道毫無所悉?

其二,從申請臉書粉絲專頁的個資填寫、帳號申請等作業,是否由總統府所屬公務人員代為操作?此項工作有無人員申報加班費用、誤餐費用等其他公帑雜支,馬總統要不要問問總統府相關單位?

其三,年初農曆春節時,馬總統臉書推出「新年小百兔桌布」活動,此活動所屬的圖案設計、完稿、上傳與下載等籌備工作,是否由總統府核銷相關支出活動所需人力,有無外包委託其他企業執行,或是總統府內相關公務人員負責該項業務?

其四,馬總統臉書上的圖片、影片,著作權是否屬於總統府所有?還是馬總統利用總統府人力與物力製作後,將相關照片、影片據為己有,漠視著作權法之規定?

其五,如果馬總統的臉書純屬個人擁有,為何當初建置規劃與維運管理,不交由馬總統私人創設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負責?昔日前總統府秘書羅智強先生特別強調「總統身分」「執行公務所需」,認為馬總統的臉書就是公共議題的溝通平臺,如此豈不是把馬總統的臉書視為公有公用、屬於政府財產為何7月2日以前歸為公有公用而投入公帑和公務人力,7月2日以後就自行宣布私有私用、轉為個人財產?


爭議點不在臉書帳號取得不用花錢,而是馬總統臉書的粉絲專頁從無到有,到底有多少公帑和公務人力投入?當初羅智強以總統府發言人身分到處宣傳馬總統的臉書功能和定位,難道一切不是為執行職務所需?為何7月2日以前花公家的錢、動用公家人力都是合法、依法有據,7月2日以後,把曾經耗費公帑和公務人力的粉絲團專頁,因為「避免公務和選務的混淆」就能直接移交給台灣加油讚維運管理?難道馬總統不懂「國有財產法」和「政府採購法」?


國有財產法第3條明文規定,基於權力行使由於預算支出而視為國有財產。馬總統臉書的粉絲專頁如果有一丁點公帑投入,或是有公務員為了執行職務而投入人力、物力等等,這樣非典型的粉絲專頁,還能自稱是個人擁有的財產,可以恣意移轉與私相授受?舉例來說,馬總統的官邸不會因為馬總統住過、用過,官邸的所有權就自動成為馬總統所有;當兵時所用的軍品如槍械、軍服、軍靴等等,不會因為自己穿過、用過,退伍時就可以理所當然帶回家!馬辦扭曲問題的焦點所在,羅智強只會在臉書上拿粉絲的10美元價值嘲謔戲弄,這樣的回應態度充分表示他們非常不屑認真回應此一涉嫌犯罪的嚴重性馬總統和羅智強兩位當事人,根本不敢針對問題核心直接應對回答,難道是害怕所講所言成了犯罪事證,將來造成不利自己的負面影響?以前只要有人說馬總統干預司法,總統府立刻會以新聞稿澄清,甚至大張旗鼓召開記者會來極力否認,怎麼牽涉到圖利、侵占等貪污重罪嫌疑時,卻是沉默以對、靜靜不說?如果空穴來風,民進黨兩位發言人的告發是兒戲,別說馬辦會繼續罵辦,總統府哪會放過修理民進黨的機會?莫非是心中有鬼,虧心事已經木已成舟,在農曆七月更加害怕半夜鬼來敲門?


如果馬總統畏罪沉默,特偵組是否應該給我們一個清楚的偵查結果?如果司法不為政治服務也不畏政治壓力,就請特偵組勇敢偵辦馬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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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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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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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戴貌子是綠媒的特點
陳水扁污錢多少百億為何不談 要去問臉書有沒問題?
2011/08/13 07:43

民進黨真的壞

壞透了


哈哈
違法與合法
2011/08/13 07:30
領十八趴又不違法,拿公家的錢和公家的人力去搞臉書,
這才是貪腐又違法!

然後呢?
是要好好回答個性問題!
2011/08/13 07:27

也請作者針對蔡英文好好問她個幾題基本問題,看看她要如何回答?不要老是要讓他家繼續問「然後呢?」只要她回答的清楚,我這中間選民就投她一票。這樣好了,先問她為何領18%但是又罵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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