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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案」有沒有罪,問問馬總統!
2011/08/13 05:55:02瀏覽1832|回應23|推薦15


馬總統的臉書成立於今年1月28日,並且在7月2日移轉給台灣加油讚維運管理,究竟馬總統是否涉及圖利罪嫌、前總統府機要秘書羅智強是否涉及侵占公物罪嫌?有五個問題必須請馬總統回應:

其一,馬總統臉書成立前的規劃以及建置後的管理,有無透過總統府進行核銷相關支出?今周刊第746期曾報導聖洋科技邱董事長曾到總統府替幕僚上課,而且文中暗示總統府有與聖洋科技邱董事長簽約,針對聖洋科技公司有無經營馬總統臉書粉絲專頁,有無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來增加馬總統的粉絲人數,馬總統難道毫無所悉?

其二,從申請臉書粉絲專頁的個資填寫、帳號申請等作業,是否由總統府所屬公務人員代為操作?此項工作有無人員申報加班費用、誤餐費用等其他公帑雜支,馬總統要不要問問總統府相關單位?

其三,年初農曆春節時,馬總統臉書推出「新年小百兔桌布」活動,此活動所屬的圖案設計、完稿、上傳與下載等籌備工作,是否由總統府核銷相關支出活動所需人力,有無外包委託其他企業執行,或是總統府內相關公務人員負責該項業務?

其四,馬總統臉書上的圖片、影片,著作權是否屬於總統府所有?還是馬總統利用總統府人力與物力製作後,將相關照片、影片據為己有,漠視著作權法之規定?

其五,如果馬總統的臉書純屬個人擁有,為何當初建置規劃與維運管理,不交由馬總統私人創設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負責?昔日前總統府秘書羅智強先生特別強調「總統身分」「執行公務所需」,認為馬總統的臉書就是公共議題的溝通平臺,如此豈不是把馬總統的臉書視為公有公用、屬於政府財產為何7月2日以前歸為公有公用而投入公帑和公務人力,7月2日以後就自行宣布私有私用、轉為個人財產?


爭議點不在臉書帳號取得不用花錢,而是馬總統臉書的粉絲專頁從無到有,到底有多少公帑和公務人力投入?當初羅智強以總統府發言人身分到處宣傳馬總統的臉書功能和定位,難道一切不是為執行職務所需?為何7月2日以前花公家的錢、動用公家人力都是合法、依法有據,7月2日以後,把曾經耗費公帑和公務人力的粉絲團專頁,因為「避免公務和選務的混淆」就能直接移交給台灣加油讚維運管理?難道馬總統不懂「國有財產法」和「政府採購法」?


國有財產法第3條明文規定,基於權力行使由於預算支出而視為國有財產。馬總統臉書的粉絲專頁如果有一丁點公帑投入,或是有公務員為了執行職務而投入人力、物力等等,這樣非典型的粉絲專頁,還能自稱是個人擁有的財產,可以恣意移轉與私相授受?舉例來說,馬總統的官邸不會因為馬總統住過、用過,官邸的所有權就自動成為馬總統所有;當兵時所用的軍品如槍械、軍服、軍靴等等,不會因為自己穿過、用過,退伍時就可以理所當然帶回家!馬辦扭曲問題的焦點所在,羅智強只會在臉書上拿粉絲的10美元價值嘲謔戲弄,這樣的回應態度充分表示他們非常不屑認真回應此一涉嫌犯罪的嚴重性馬總統和羅智強兩位當事人,根本不敢針對問題核心直接應對回答,難道是害怕所講所言成了犯罪事證,將來造成不利自己的負面影響?以前只要有人說馬總統干預司法,總統府立刻會以新聞稿澄清,甚至大張旗鼓召開記者會來極力否認,怎麼牽涉到圖利、侵占等貪污重罪嫌疑時,卻是沉默以對、靜靜不說?如果空穴來風,民進黨兩位發言人的告發是兒戲,別說馬辦會繼續罵辦,總統府哪會放過修理民進黨的機會?莫非是心中有鬼,虧心事已經木已成舟,在農曆七月更加害怕半夜鬼來敲門?


如果馬總統畏罪沉默,特偵組是否應該給我們一個清楚的偵查結果?如果司法不為政治服務也不畏政治壓力,就請特偵組勇敢偵辦馬總統!


(過完一年,政治雜論閣需要您的支持與推薦唷!)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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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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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檢視一下陳菊 賴清德等臉書
2011/08/13 19:55
你要不要用你的標準
去檢視一下陳菊 賴清德等臉書
還有順便問一下
蘇治芬為什麼私下收受台塑10億元
能不能請你發表高見

三不足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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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委辦
2011/08/13 19:50
1.「馬英九總統」臉書 如果屬於馬總統 那沒你講的問題
2.如果屬於總統府 馬總統自7月2日接受國民黨提名後,為避免公務或選務可能引起 混淆,馬自我要求,將臉書營運管理工作從總統府移交給台灣加油讚。
這是委辦(並無公費支出) 又不是轉售獲利 也沒你講的問題
且這委辦 委辦單位台灣加油讚 並無支領任何公費 馬將公務或選務分離 正是守法行為

三不足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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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臉書營運管理工作從總統府移交給台灣加油讚。
2011/08/13 19:28
至於臉書上馬總統相片、影片來源,殷瑋表示,一種是台灣加油讚自行拍攝,一種是透過總統府官網、Flickr等網路平台公開授權轉載,「這樣的公開轉載,是對全球公眾開放的,民進黨想要轉載運用也不會違法,歡迎所有民眾自由運用」。 他說,中國國民黨提名馬總統為下任總統參選人後,馬總統同時擁有「總統」及「總統參選人」身分。在此之前,馬總統臉書上的所有訊息,都屬公務;7月2日接受提名後,為避免公務或選務可能引起混淆,馬總統自我要求,才將臉書營運管理工作從總統府移交給台灣加油讚。
殷瑋表示,臉書免費申請註冊帳號,顯見民進黨缺乏常識。當初馬總統註冊的是「馬英九總統」臉書粉絲專頁,非「中華民國總統府」粉絲專頁,是屬於馬總統個人的臉書粉絲專頁,非總統府的臉書粉絲專頁。

z清潔工z
夠有梗
2011/08/13 16:27
你, 我, 或是馬英九在臉書成立私人網頁不需要錢
你, 我, 或是馬英九在臉書成立粉絲網頁也不需要錢
粉絲要加入誰的網頁就可以加入誰的網頁
那也花不到一毛錢
你, 我, 或是馬英九成立部落格也不需要錢
Google + 也不需要錢
行銷價值是你說了算. 國外的文獻只有三四個說:社群網頁可以換算成美金, 其他都只是象徵性的"價值“...

真的嗎? 全部都不用錢的工具.... 用了, 你告他貪污... 馬英九用過的衛生紙被清潔工拿走了是不是要一起連帶告下去? 醬子才更有梗.


哈哈
總統府
2011/08/13 15:14
相關支出憑證或核銷資料都在總統府啦,
不查,怎麼確定有無犯罪?

羅輯
回覆 XX (之一)
2011/08/13 14:10
「…現在焦點就在於當初以公帑公務人力成立的粉絲專頁,
為何可以直接移轉給台灣加油讚管理運作?…」

「…至於帳號名稱不是用總統府而用馬英九總統,這不是焦點與爭執所在,
要看看公帑和公務資源是否有投入來定論!」
===========================
上述兩段皆取自於樓下網友「哈哈」的內文,但請問:

為何先下結論
說「…當初以公帑公務人力成立的粉絲專頁」,而最後一段卻又不能肯定是否真的有用到公帑和公務人力,而說「…要看看公帑和公務資源是否有投入來定論!」。論述的一慣性何在?



哈哈
xx
2011/08/13 13:13
樓下網友,馬英九總統臉書的粉絲專頁,
就是直接移轉而不是另開新帳號,至於那個台灣加油讚是另一個帳號,
沒人懷疑有公帑或公務人力去成立"台灣加油讚"的粉絲專頁!

現在焦點就在於當初以公帑公務人力成立的粉絲專頁,
為何可以直接移轉給台灣加油讚管理運作?

這個部落格又沒接受政府公帑贊助,如果有,那有可能違法,
畢竟,政府幹嘛花錢贊助一個私人部落格?

馬英九總統臉書的粉絲專頁,是否屬於國有財產,
這可以由檢方和法院依事實證據認定。

至於帳號名稱不是用總統府而用馬英九總統,這不是焦點與爭執所在,
要看看公帑和公務資源是否有投入來定論!


羅輯
臉書不同於官邸
2011/08/13 12:42
馬總統的官邸不會因為馬總統住過、用過,官邸的所有權就自動成為馬總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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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奇怪的邏輯;馬總統的官邸是中華民國的財產,臉書是嗎?將臉書移轉給「台灣加油讚」維運管理,可以是將原來的整個帳戶與內容移轉,也可以是另外申請一個新帳戶、加入新內容,公告大眾馬英九的新臉書今後以選務為主。但無論如何,都不是將臉書的公司移轉。

馬英九的臉書暫且不論是否為私人或公家擁有,但以私人的臉書做為公共議題的溝通平臺是說的過去的,就像現在在這個私人的blog,討論的也是公共議題一樣。 但為了「避免公務和選務的混淆」,就將臉書的維運管理轉到「台灣加油讚」,只能說是馬英九對遵行法規吹毛求疵的個性使然。其實,政府所有的政令宣傳、民意溝通,都 可視為助選活動的一種方式,只是要訂定出一個大家能接受的遊戲規則,就像蔡英文做為總統候選人,就可以申請政府的隨護人員一般。有了遊戲規則可遵行,才不會在錯誤多年後又成為歷史共業。

但如果馬總統臉書帳戶是直接移轉而非另外申請新帳號,則需要檢視、過濾掉公務和選務可能混淆的部份。

大埔農民
如土匪般的公權力
2011/08/13 12:39

可憐的苗栗縣大埔農民被強力破壞農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d6-w5VVzsM&feature=related

馬英九政府

苗栗縣政府違法濫權 !

如土匪般的公權力、不合情、不合理、太粗暴 !

看到這一幕眼淚快掉下來,我們ㄉ政府­到底在做甚麼 !?????


yy
,,
2011/08/13 08:05
阿扁關在牢裡, 特偵組不是都已經查完起訴了,
貪汙幾百億之說, 證據在哪???
換馬總統大錢不敢貪, 小便宜被抓到馬尾巴,
不查個清楚, 有啥資格說他自己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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