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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09:19:03瀏覽733|回應2|推薦2 | |
馬總統要立法院二讀審議ECFA而且要包裹表決、不能修正ECFA,要立法院比照「條約」來審議ECFA,請問馬總統,憲法裡有哪些條文賦予您這樣的指導權?對人民自稱尊重司法、循規蹈矩的馬總統,是不是要公然違憲與違法干預立法院?
ECFA既然不是條約而是協議,法無明文規定兩岸協議只能二讀不能三讀議決,況且台灣與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也是付委逐條審議,立法院該如何審議ECFA豈容馬總統任意違憲指導?再者,實質審查ECFA才能發揮立法院的監督權責,如果ECFA條文修正後可以更確保台灣人民利益,為何不能修正後重啟談判?難道ECFA是國共兩黨私通而不能違背修正的太上條款? 立法院掌有總統罷免案與彈劾案的提案與通過權利,馬總統頤指氣使立法院如何審議ECFA,是不是跟公審會駁回ECFA公投案一樣都是惡僕欺主?馬總統對抗不實污衊可以大聲反擊,那人民對抗惡僕欺主,是不是也該大聲要求馬總統辭職下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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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