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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服貿 民進黨別感冒!
2014/03/12 13:35:18瀏覽1008|回應2|推薦9

經建會前主委尹啟銘先生,在中國時報專欄刊載了《審查服貿協議 立法院知法違法》一文,其文章內容犯了不可原諒的適法錯誤。將「地方制度法」比附援引於立法院與行政院之憲政關係,無異是將立法院當做行政院的立法局,極其不尊重國會之憲政地位;其次,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3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本章未規定者,得準用法律案之審查規定。」之規定,同法第7條至第15條都在準用之列,意即服貿協議送立法院備查,並非單純備查而已,只要立法院依法定程序(同法第60條至第62條參照)進行備查之審查程序,不僅合法,也是國會立法者的憲政義務。

服貿協議本質上若未牽涉法律之修正,其爭執僅在於利益與損害的互相比較。天底下沒有任何FTA或經貿協議,需要別人開放而自設關稅障礙或法律設限的道理。經貿本質在於競爭與營利,對於國家整體來說,不可能顧慮某行業受損大於受益,即不同意列入開放名單。重點與關鍵在於國家整體取得的利益大過損害,而且損害部分得以透過政策面、法令面來填補或緩衝。

民進黨面對服貿協議,不能再用抵抗ECFA那樣的舊招應付。面對中國大陸在全球經貿上的強大與互相依賴,戰略思維要擴展到以TPP甚至RCEP來抵抗ECFA困住台灣的強大吸力。台灣的經貿伙伴不可能刻意排除中國大陸這一塊大市場,放眼韓國、日本、新加坡甚至香港地區對於中國大陸的依賴與重視,台灣要力拼經濟貿易與所得提升,不能不加快與中國大陸市場的鄰接與整合。

至於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的確保,這是高度政治性議題,為了經濟議題單純與利於談判協調,必須另找機制與平台,藉此作為防火牆或是國家更高層次利益的縱深防禦。要確保台灣本土利益,就必須面對中國大陸。民進黨對抗中國之時,可別故意感冒,為了反對中國而故意偏執反對。

( 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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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11676491

 回應文章

小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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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解釋
2014/03/13 16:31

尹文是用"地方制度法"裏對"核定"及"備查"兩個行政名詞的定義,來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未特別解釋的名詞. 這算是一種補充解釋,援引比附的只是名詞非架構位階. 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第一條也說明了"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核定"與"備查"跟地方制度法中的"核定"與"備查"定義不同,那中華民國的法律名詞竟成了一國兩制?

至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 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 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如今協議核定送立法院已超過三個月,立法院如何再審?

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 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這顯示即便只是備查,立法院還是可以逐條審沒問題,但是行政明令是核定生效在前,立法審查補救在後,沒有像現在立法卡行政的啦.


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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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18:03

大膽假設2016民進黨不幸重反執政,然後呢?

始亂之,終納之,台灣終將難逃自食惡果,坐困愁城之苦!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12 18:05 回覆:

2016年不會由民進黨執政,只要藍營沒有兩組候選人。

以上是廢話,但說明白點,

年底台中市是否變天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