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路懷宣(陸念慈)文章胡說八道 褻瀆讀者智慧
2014/03/11 14:32:38瀏覽3598|回應1|推薦16

路懷宣先前的名稱為「陸念慈」,向來以此名稱投書自由時報,多有登報機會。參見路文《馬英九為何反對陪審制?》之內容,其錯誤嚴重,需以專文敘明批判。

其一,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盡相同,路文故意混淆是非,疏忽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615號裁定,所揭示受刑人陳水扁所應執行之刑的事實。陳水扁之所以入獄,不是缺乏國民黨之黨證,也並非其民進黨籍之影響。國家元首涉及貪瀆行為,這是罪大惡極的犯行,徒以政治立場之歧異,混淆是非黑白的辨別,此種言論非常邪惡。

其次,路文所指的「陪審制」,恐怕只是其個人想像設計的陪審制。「Q&A」只是路懷宣自己自問自答,毫無實際根據,也無理論立據。以「陪審期間可請公假,工資由國家給付,如無工作則由國家發給每日津貼等等」觀之,請公假之規定在司法院的觀審制草案亦有規定,但工資由國家給付,無業者尚由國家發給每日津貼,到底哪些國家實施這樣的制度?對我國來說,或者路懷宣所認定的國家來說,適合嗎?路文所指「隔離」陪審員,在實務上,要如何隔離外界?是集中在一個地方統一拘束,還是猶如坐牢一樣受到行動自由的限制?這種制度適合我國民情?人民願意接受如此陪審員的對待?路懷宣自問自答,認為這是在盡義務、好像當兵一樣,不會不人道,這種主觀臆測,恐怕不著實際、毫無理由。被告尚且未必會受到人身自由的拘禁,陪審員要受到如此限制,陪審意願難道不受影響?專業法官尚且會受到賄賂的影響,憑啥信任陪審員在人身自由限制後,就不會有貪瀆不法、不公平陪審的違法行為?至於路文所指陪審制適用的案件,以社會重大官司、較小官司來區別,這種分法更是荒誕可笑!整篇文章只是路懷宣的個人想像,這種文章貢獻者無,禍害無窮而已矣。

陪審制若像路懷宣那樣亂搞,鐵定是「賠審制」,賠上司法公信以外,也踐踏了人民對於法律感情的正當信任。這位作者散布錯誤觀點、混淆讀者的司法信任,真是法治國的悲哀,文章載道之羞恥。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11655582

 回應文章

磐石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11 20:40

    路懷宣文中用字為"工資",的確是不對的,如陪審員為王牌業務員,一天就進帳數萬元的人,政府也負擔不起吧~

    但是,觀其文意,我認為他要表達的是,"陪審員可以獲得收入補償",有車馬費跟餐費,這點就我所知的實行陪審制國家(我只知道美國跟香港,不確定加拿大事不是),都是有規定的。日特有的裁判員制度,好像還有住宿費。

    至於隔離,也不是沒有,不過一般好像都是用諭示不得討論案情,某些重大案件中法官下令將陪審員隔離,著名的辛普森案我記得被隔離了半年以上...

    自己的意見不一定對,常識也可能記錯了,這沒啥,這就是人;自己本身記錯,還指責他人胡說八道、褻瀆讀者智慧,是我就會臉紅。版主還是好好為文道歉一下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11 21:00 回覆:

依據司法院的觀審制草案,現行證人或鑑定人之費用支付,可以援引於觀審員制度。

至於陪審員制度,路文沒搞說清楚他要的陪審制度是啥?

由國家來付錢,要問付什麼錢?隔離陪審員,這也不是法律立法即可達成,

民情不同,制度適用就會有水土不服。

自問自答的Q&A就是胡說八道、褻瀆讀者智慧,

馬總統反對陪審制的指摘在哪?是這些Q&A?

亂講一通,還要我道歉?

要主張陪審制,先把你主張的陪審制定義清楚,

最好像司法院那樣,弄個草案,

否則誰能知曉你主張的陪審制是不是「賠審制」?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11 21:09 回覆:

把每個陪審員美化成為法官的替代,認為有陪審制就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這是很危險的民粹操弄,也是很理盲地玩弄司法專業。

專業法官的判決尚有可能被批評成為恐龍法官,

你能保證沒有恐龍陪審員?

你又如何保證陪審員可以公正審判?

不是把人民拉去當法官,這種審判就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