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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的「司法不公」 馬總統心有同感
2014/01/27 14:08:26瀏覽926|回應1|推薦11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在《直言集》高喊「司法不公不是恐怖行動藉口」,文末還呼應張德正自認是笨蛋的說法。為了一件前夫、前妻、前妻舅之間的傷害官司,開著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以犯罪行為來抗議司法體制不公不正,在一般社會通念下,確實比笨蛋還愚蠢。

北院100年度易字第913號判決,記載了張德正被判決有罪、處拘役40日的理由。承審法官排除前妻舅證詞的證據能力,也排除了張德正女兒證言的證據能力,以前妻即告訴人兼證人的證言與診斷證明書,認定張德正確有傷害犯行而處以拘役40日。

法界人士眼中的「小案件」鬧上新聞頭版,正是因為張德正採取衝撞最高權力象徵所帶來的必然後果。張德正當初不上訴,不採取變更法條例如刑法第279條前段、第284條第1項前段來抗辯,確實是笨蛋舉止,毫無理由放棄了法律上的救濟權利。面對司法不公的鐵則定律,就是司法給的不公平,還是要向司法要回來。不採取法律手段要回公道,整個體制對於個案狀況一定視而不見,比不告不理還要冷酷無情。

瞧瞧馬總統應對「九月政爭」,政治上無能解決關說司法的戕害,法律上又節節敗退,如果馬總統也像張德正那樣報復社會大眾、反擊司法體制,其恐怖與破壞力,豈是砂石車衝撞總統府能夠相比?馬總統面對「司法不公」當然有同感,當年被檢察官起訴,歷經三審確定無罪,去年又遭逢國民黨官司每戰必敗的結果,黨紀處分被司法裁判五馬分屍,懲處關說司法者不成功,連帶整個國家政務運作都賠進去,代價何其大耶!張德正就算背上40日拘役的傷害前科,易科罰金四萬元也就沒事了,可是馬總統要面對的「司法不公」,有多麼殘酷與悲壯。

有公權力者,沒有資格向人民喊屈抱怨不公平。法官有權能判刑、判賠,檢察官有權起訴、不起訴,還有職權決定受刑人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拿錢來換自由,這些「有權人」,憑啥大喊不公平?法官不語因為該講的話都在判決書裡,至於司法院賴院長要大喊不公平,可能是因為少了一份「判決書」吧?有權力的院長向無權力的張德正大喊不公平,這種「司法為民」實在是民主恥辱,足以彰顯口號治國,只會欺騙人民的馬政權體制。

張德正過度放大自己的冤屈?要檢驗此項命題,得要問問誰有權力判決他有罪,以及刑度如何決定。張德正要抗議司法體制不公不正,對象不是北院也不是司法院,而是選擇總統府,直接開車衝撞最高權力象徵,這就是走到窮途末路的極端抗爭,充滿政治意味的自殺抗議,直接報復國家體制的俱碎毀滅!

民怨累積過多過大,最終結果就是推翻現行政權。泰國現有範例上演,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更迭,近代中國的國共內戰、國民黨敗退至臺灣等等案例,足以證明民怨和革命的力量與可怕。民主政治以選票取代槍桿,以選舉替代革命,希望不流血、不武力衝突,就能和平轉移政權,換掉失能無德的政府。

如果馬總統心有同感,在譴責張德正的愚蠢與暴行的同時,多多思考民怨如何紓解,自己的改革大纛是否只剩下空話爭執,毫無建樹與成效?在九月政爭的慘痛教訓後,馬年能否馬上順心如意,人民還可以繼續看下去。要不然,誰能知曉還有多少「張德正們」,如同不定時「炸彈」,汲汲伺機向國家體制報復。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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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108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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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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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03:59
確實! 版主,司法在台灣,只是"站壁的"而已...

但是,衝撞事件事實真相如何..其實,唉,沒有調查權的我們,也只能猜
測而已...

比如;
[民怨累積過多過大,最終結果就是推翻現行政權.泰國現有範例上演],
就是無知下的結論...嘻,泰國的民怨,跟台灣的民怨,是不一樣的"民"
的...泰國的民是;[既得利益民]及[皇民]...您知道泰王還有12個"皇
族委員會"的委員要爭國王寶座嗎? 今日泰國的動亂,是起源於國王寶
座爭奪戰...的"民怨"...跟平民百姓完全沒關係的!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1-28 12:01 回覆:

民怨至少有兩種,

其一,政治力量促升/生的民怨;

其二,人民自己有感的民怨。

泰國案例,可以歸納到政治力量促升與促生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