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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函覆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2014/01/17 21:11:47瀏覽688|回應1|推薦7

貴公司公鑒:

來文所指兩篇文章,哪些內容涉及「公布或傳送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敬請具體詳細指出,併請檢舉人提出理由釋明檢舉內容為何涉及「公布或傳送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檢舉人有無合法告訴權?亦或有告發之報案證明或具狀證明?

若檢舉人已循司法途徑提出告發或告訴,

請貴公司嗣刑事訴訟偵結後,若為有罪判決,再行下架文章。

若檢舉人僅依憑自己個人之主觀確信而提出檢舉,

本人表示異議。

上開兩篇文章俱為針對重要時事而評論,核與公共利益直接相關,

顯非以侮辱、誹謗為主要目的,並無違反貴公司UDN網路城邦服務條款及相關契約之規定。倘貴公司強制下架上開兩篇文章,將依民事、刑事訴訟訴究。

羅伯特亞當斯謹啟2014年1月17日下午9時4分

2014/01/17 17:51
您好:


依據「 udn部落格服務條款」,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 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在本服務上;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今有當事人表示,您所經營之「國有妖孽 胡佛應該下地獄 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10418069」「誰在做賊、抓賊、打賊? 無恥與禽獸,馬英九是哪個? 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4797161」內容涉及公布或傳送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 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udn部落格基於維護平台秩序及保障網友權益之目的,特此通知您此一訊息,請您盡速為適法之處理,並於三天內將處理方式回應給電家族,我們將通知當事人。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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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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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心 —— 四平圓無限,方寸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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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8 07:09

我在想:「今有當事人表示,您所經營之『……』『……』內容涉及公布或傳送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這段説明中的頓號(“”)到底指的是「」還是「」?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1-20 19:31 回覆:
如果是"且",應有明文規定,否則文義解釋上以"或"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