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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7 21:11:47瀏覽685|回應1|推薦7 | |
貴公司公鑒: 來文所指兩篇文章,哪些內容涉及「公布或傳送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敬請具體詳細指出,併請檢舉人提出理由釋明檢舉內容為何涉及「公布或傳送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檢舉人有無合法告訴權?亦或有告發之報案證明或具狀證明? 若檢舉人已循司法途徑提出告發或告訴, 請貴公司嗣刑事訴訟偵結後,若為有罪判決,再行下架文章。 若檢舉人僅依憑自己個人之主觀確信而提出檢舉, 本人表示異議。 上開兩篇文章俱為針對重要時事而評論,核與公共利益直接相關, 顯非以侮辱、誹謗為主要目的,並無違反貴公司UDN網路城邦服務條款及相關契約之規定。倘貴公司強制下架上開兩篇文章,將依民事、刑事訴訟訴究。 羅伯特亞當斯謹啟2014年1月17日下午9時4分
2014/01/17 17:51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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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當事人表示,您所經營之「國有妖孽 胡佛應該下地獄 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10418069」「誰在做賊、抓賊、打賊? 無恥與禽獸,馬英九是哪個? 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4797161」內容涉及公布或傳送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 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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