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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6:02:44瀏覽2618|回應11|推薦4 | |
拜讀中國時報103年1月7日時論廣場《光天化日 陷人於罪》一文,投書者為鼎鼎大名中研院院士胡佛先生,其專長為政治學、憲法學(資料參照:胡 佛),其個人學歷為美國愛摩瑞大學政治學碩士(1960)、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1955)。 縱然胡佛院士念過台大法律,惟從1955年到現在,刑訴法變遷很大,訴訟制度不若過往,若胡佛院士的腦袋觀念還停留在審檢一家親的舊時代,其上開文章的言論,就是禍國殃民的胡說八道,應該自省懺悔,否則誤導國人之惡,應下地獄遭受最嚴重的懲處! 胡佛院士於上開文章,恣意擴大「行政一體」,把總統納入「檢察一體」,合理化黃世銘的違法犯嫌。試問,若總統果屬「檢察一體」、成為法院組織法之立法理由與意旨,馬英九總統豈不是可以命令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更甚者,甚至可以命令各地檢署檢察長不起訴或起訴任何人?這是何等嚴重與荒唐的論理!胡說八道的言論,不僅讓中央研究院蒙羞,更加蹧蹋司法界的威信與專業。 為了政治而扭曲現行法體制與立法意旨,這是政治學者的罪惡,也是中研院院士的羞恥!如果不要臉到此種程度,刻意利用學者身分而發表誤導國人言論,此罪如何懲罰?我們要問胡佛院士,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司法關說案,應當何罪?為何最高檢特偵組沒有起訴王金平、柯建銘?如果關說司法很可惡、犯行很惡劣,為何王柯兩人沒有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至於黃世銘先生,身為檢察龍頭與大家長,知法還犯法,賴在總長位置繼續與政治勾心鬥角,前有挖坑給馬總統跳,後有無恥戀棧權位,縱使他獲判無罪確定,道德標準在哪,檢察總長的倫理風範又何在? 倘若黃世銘遭受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黃總長勢必成為台灣檢察界最無恥又最可憐的特任司法官。胡佛院士不能遺忘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立法精神,縱然總統有權提名檢察總長,其效忠對象不是總統個人,而是憲法與法律,司法要為人民,而非為了政治鬥爭與貪名戀權。 胡佛院士的胡說八道,在此嚴厲譴責!中國時報刊載此種妖言惑眾的文章,罪不在其下!若現行法不能懲罰,期待上天實踐公平正義,重振是非黑白的價值與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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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