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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走遍天下!!!
2009/11/26 23:48:57瀏覽644|回應2|推薦19

    最近真是"官"運當頭,各位看到這樣,還以為我升官了是吧!而事實上,不是升官,反而是"官司"事件啊!哈!哈!

    可能有人會覺得,都已經官司纏身了,怎還笑的出來呢?但我的習慣是,凡事往好的方面想,畢竟事情都已經發生了,為何還要讓自己那麼不快樂了呢?其實在這一來一往的過程中,我還真的學到不少經驗。

    而其一就是我嘉義老家的土地持分問題,相信如果有看我之前文章的格友應該都知道,我現在正在處理這個棘手的問題,到目前為止,還真是不好處理啊!

    試問各位一個問題:一塊土地總共十幾個人持分,搞的不清不楚,只知道有塊土地在那邊,而每年的地價稅都在繳,但卻無法善加利用,這種"血濃於水"的感覺,你覺得好嗎?也或許是我的個性關係,所以我就發起要土地分割的事宜,怎知ㄧ開始的順利,卻演變到現在是越搞越複雜,其過程的艱辛,請聽我慢慢道來。

    其實我發現事情演變至今,整個過程和人的心態都已經變調了,這才是我認為最恐度的。因為這期間一定有人會去問別人,而這個"別人"之中,也一定有所謂的"高人指點",我想不乏"難道不用拿錢補貼"、或"趁此好時機對其他人揩一點油"等...怪怪思想出現,搞的一開始有意思要分割的人,一見到我就直接問我:「可否補償多少錢呢?」的問題,真是搞得我一個頭兩個大,有理說不清。

    其實我只是想把事情好解決點,只是想讓土地分的清清楚楚,如此簡單;但我發覺我還真的把人性想的太過單純了,因為這當中還有人在作梗,只因為認為我們不尊重他,他就說出了這樣的話:「那個某某某,也想要來分割這筆土地,我是有見過世面的,也不問問我的意見,就要分割了;更何況又沒請律師,我看三、五年後,還是如此,不會有啥進展的。」

    聽到人家告知我這段對話時,初聽到時情緒有如"佛也發火"般,怎會有這種人呢?我不是不尊重人,只是那些人我根本就都不認識,我要如何告知呢?聽說對方的小孩好像是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感覺好像是憑藉著對法律有些許的了解,就要來杯葛所有的事件。

    哈!哈!真的是太刺激了,對於我來說,又是面對到一項挑戰了。說真的,我剛開始聽到時是滿肚子的不爽,但事後我想想,這不就是我歷練我自己的時候嗎?如果以我一名法律的門外漢,能夠順利擊退自認為的法律高手,那對於我的戰績來說,不就是又多添一筆嗎?真是一個充滿挑戰的事,至於結果如何,請在密切關注我的部落格文章,未來一定會詳細記載,請期待。

    其二就是我前幾個月開車和人家A到,而對方還是一位巴基斯坦人,夠新奇吧!當初下來時,他一直說是我的錯,要我賠錢;奇怪,事情都還沒鑑定,怎每個人的法律常識都那麼足夠,一眼就能判斷出誰對誰錯。而發生事情時,千萬不要怕麻煩,而我說真的,如果能私了是最好,如不行的話,就一定要找警察,以保障自我的權益。

    而到警察局作筆錄時,對方找來一位警察來,似乎要給我下馬威似的,但我也不是好惹的,當場給回嗆回去,因為畢竟只是警察,又不是法官,是無法定罪的,所以我認為我是有理,無所懼怕。

    好啦!知道對方認識警察,那又如何,因為我的車有保險,萬一真要理賠,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這就是保險的功用所在;而當中也有嘗試著私下要和解,但對方遲到兩次,我也故意回敬他一次不到,就這樣事情就拖到昨天的協調會了。

    不是說他認識警察嗎?昨天他就和那位警察來了,而一坐下來就劈頭說是我的錯,而且還說有去鑑定過,確定真的是我的錯,還說車子修了6千多;那我就說既然有鑑定的話,那把證據拿來我看,不是嘴巴說說就是我的錯,呼應前面的話,他們又不是法官。

     他們不但拿不出來,還講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我猜想他們根本沒去鑑定,也沒去修車,只是想唬我罷了!但我哪是被嚇大的,我看到他們這樣的態度,更是不爽,堅持一定要看到證據,況且賠也一定是用保險賠,我不可能拿出我的錢,不然我車險是保假的啊!

     之後那個警察就站起來說:「那就民事庭見!」我說真的,我聽到此時更是光火,我也就直接說:「那不用談了,法院見。」態度轉硬後, 反而是那位巴基斯坦人也說要上法院時,但此時那位警察可能知道會弄得更麻煩,反而說去法院要先繳一筆錢,而且也浪費時間,叫那位巴基斯坦人要想清楚;而對我來說,我已經知道這種事可以委託保險公司的人來處理,所以我就奉陪到底了。

     經過上述的事,我不是要說我的態度多硬或多厲害,只是有時人要的就是一個「真理」罷了,而不是要無理取鬧。試問上述的是如果發生在你的身上時,你會做何處理呢?我不敢說我處理的多好,但我只是覺得只要是自己有理的,一定要據理力爭;反之,你要我當場道歉我都可以,我覺得對我來說,這才是個做人的準則,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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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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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網路宅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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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快樂!
2009/12/23 10:01

親愛的朋友:

嶄新的一年即將到來!

網路宅男祝福您~

聖誕節快樂!新年快樂!事事順心!

Ace Chen(china6640p) 於 2010-01-05 18:01 回覆:
感謝你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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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等公民
2009/12/10 02:08
在美國是這樣弄的:
如果保的是全險,不論誰對誰錯,只要抄下對方車牌和行照,並互相交換駕照資料,一聲也不必吭,就當兩人都是聾子啞巴,也不用叫警察,如果有相機或手機,把一切都拍下來,包括上述資料,全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如果保的是半險﹝liability﹞,做的動作完全一樣。如果是自己錯,對方的保險公司遲早會找上你,而你的保險公司也會很快告訴你,此 case 他們不受理。如果是對方的錯,你自己必須找對方的保險公司交涉。
如果對方跑掉,你唯一拿得到的資訊就是車牌,這時一定報警處理。跑的人通常會吃虧,如有責任就變成 hit and run。
任何情況下,不必生氣、動怒,甚至不必與他作非必要的交談,遑論交涉。絕無必要爭辯是非對錯。釐清是非對錯不是駕車人的責任,釐也釐不清,釐清也沒用。釐清是非對錯的 party 不是當事人,時間也不是當下,地點也不在那裡。
該做的事做完後,儘快把車子移開,以免妨礙交通。可以走的就走人。
國人一遇車禍,往往該做的事不做,站在那裡吵架,車子就放著不移,仿佛「車禍皇帝大」,就有權霸佔道路,妨礙別人,做的都是一些不該做的動作,令旁人氣結。
不會用頭腦去想一下,一件事該怎麼處理才對,才公平公正,這是愚昧。
遇事沒有「依法」的概念,這是無知。
動不動就讓自己的動物本能 take over,這是野蠻。
不循人類社會常軌,用自己不願意被對待的態度來對待他人,這是粗暴。
四種加起來,就是下等公民。
很不幸的,在我們臺灣,這種下等公民一百個裡至少有九十。
奇怪的是,如果你說他下等、低級,雖係事實,他還是馬上跟你拼命,essentially reconfirming 你的看法。
沒有什麼東西或事情比這更令人厭惡的了。
Ace Chen(china6640p) 於 2009-12-19 18:36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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