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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發威啦~~
2013/02/01 23:38:16瀏覽771|回應0|推薦10

反蒐證「侵犯警隱私」? 律師:不違法

警方辦案,不少民眾都會用手機或是相機「反蒐證」自保,但現在法務部函示,警察跟民眾一樣都有隱私權,因此有權力阻止民眾反蒐證,甚至在高雄還傳出,民眾反蒐證被員警帶回派出所,對此律師說,民眾反蒐證自保,只要不是刑事案件或是違反偵查不公開,都不算違法,員警執勤本來就該受民眾監督,但是如果在反蒐證過程,對員警動手或是嗆聲挑釁,還是會觸犯妨害公務罪。

員警vs.嫌犯:「站好!」

大馬路邊,3名員警合力制伏嫌犯,喝令他不準動,民眾看到用手機錄下警察逮人,卻被員警喝斥,你違反個資法。員警vs.錄影民眾:「你不要拍了喔,你這樣違反個資法。」

民眾覺得納悶,員警路邊執勤是在公開場所,為什麼會違法?原來是法務部函示指出,員警跟民眾一樣都有隱私權,因此有權阻止民眾反蒐證,甚至還有民眾對警察反蒐證,反而被帶回警局查處,但這樣的函示,法界人士認為不合理。律師林孜俞:「警察在執勤時他的作為,本來就要受到公眾做檢驗。」

律師表示,民眾反蒐證不是刻意鎖定特定員警,就不會有違反隱私問題。警察:「他現在是在錄什麼?」民眾:「那是我表哥啦,怎樣啦?」

像是台北這位少年,違規被抓卻不斷對員警嗆聲叫囂,友人站在旁邊錄影,律師說這樣應該沒有問題。酒醉民眾vs.警察:「不好意思喔,我被欺負喔,我被警察打唉。」

但是像台中市這3名醉漢,被取締後拿手機反蒐證,還動手推擠或是阻擋員警,這樣就已經觸犯妨害公務罪,警察可以阻止他們反蒐證。違規婦人:「你看你怎麼執行公務的啊。」

另外像這位婦人,因為違規臨停被取締,她沒有動手阻擋,可以拿手機反蒐證維護權益,但她言語挑釁或是對員警嗆聲,一樣觸犯妨害公務罪。律師林孜俞:「(如果)反蒐證、反錄影的行為,會去影響到警察在偵查犯罪行為時,當然還是要加以限制。」

律師表示,民眾反蒐證只要不涉及刑案,或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像是路邊取締或是接受臨檢,警務人員執勤本來就該受到監督,民眾蒐證自保,只要不干擾警方,都不能算是違法。

(文章節錄自網路)

個人針對於"個資法"是絕對的贊成,因為這是牽扯到每一個人的隱私。而像上述的文章,卻是一個發人深省的例子。

「被警察攔下開單,我相信每個人一定是極大的不爽」,因為荷包又要失血了,但這或許是有條件的"提醒"用路人,違規犯法可能會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雖說再怎樣不願意,但還是要承擔自己所犯的錯。

但民眾為何會有如此的舉動呢?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警方的態度問題。我只能這麼說:「我相信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好的,但一定還是會有害群之馬。」本人之前也是有遇過那種素行不良的員警,只因為父親開車犯了一點錯,而對我們大小聲、甚至於出"腳"踹車的動作;但我因為當時年紀尚小,所以還不知道發生啥事,只讓此事停留於腦海中。

至今我已經長大,才終於明白這樣的態度是不對的,若當時我們有此等觀念,個人絕對是會錄影下來留做證據,再去尋求相關的申訴管道。而此等作法不是要報復,只是我個人認為身為執法人員不應該是這種態度對待一般平民百姓;若有犯錯,可以開單或者規勸,其目的是要讓人心生警惕,絕不是因為自己是警察的身份來耀武揚威。

也或許現代的科技太過於發達,所以側錄已經是如家常便飯般的簡單;但雖說如此,在要做此動作之前,一定要考慮到有無犯法之虞。那如果像酒駕、或作姦犯科之人,本來就罪有應得,還要用此招來硬"盧"的話,我想公道自在人心,上天一定會給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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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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