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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抿除"舊有"不好爛思想~~
2012/08/08 22:09:30瀏覽291|回應0|推薦11

「爸沒養我 我不養他」法官准了

蔡姓男子因父親早年酗酒,母親離家出走,他和妹妹靠親友接濟長大;蔡父後來中風,社會局要求蔡扶養,但蔡認為父母對他從不聞問,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扶養義務是「相對義務」而非「絕對義務」;父母若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子女義務,法院可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蔡的主張有理,因此免除蔡的扶養義務。

據查,蔡姓男子(40歲)的父親去年初中風,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社會局認為蔡對父親不聞不問,依遺棄罪函送法辦。

檢方認為,蔡父未盡人父之責,10多年前離家後就音訊全無,蔡並未構成遺棄,因此不起訴。

蔡姓男子後來向板橋地院訴請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他主張,小時候父親經常喝酒、賭博,且外出不歸,對他和妹妹不聞不問;母親在他4歲時也離家出走後,未曾回家探視他們。

他說,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如今年邁病倒,反而要他扶養並不公平,且他的月薪只有2萬元,不足以扶養父母。蔡的表姑出庭證稱,蔡父愛喝酒賭博,常不在家,也不照顧孩子,她和幾名親戚看不下去,帶他們回家。

   (以上文章節錄自網路)

看到此篇文章,個人真是覺得法官判的好,符合了現在人人朗朗上口的一句話,那就是--「公平正義」。這也就是我一直在思考的一個問題,孝順父母是台灣人的美德,是無庸置疑的;但對於「愚孝」來說,這真的合理嗎?

我再舉最近的一個例子,那就是某知名的主持天王,一直對他的女兒親情喊話,希望女兒能夠出來見他一面,怎知女兒卻沒有任何回應。那如果再聽到女兒的敘述,就覺得情有可原了。因為當那位知名主持天王在大紅特紅時,每天可說是一擲千金,花錢毫不手軟,談到賭博更是瘋狂,在民國7、80年代,一晚輸贏上百萬可說是稀鬆平常;但當時女兒需要錢繳註冊費時,卻苦尋不著父親身影,最後落到【出國深造】的窘境,讓人真是替他感到遺憾。我相信看到此應該很多人知道我在說誰了,但很多人可能會認為,為什麼女兒會如此無情呢?一直不願意和父親相認呢?

我無意去批評他人,只是藉此文章來做個比喻。但我發覺這樣"不負責任"的父親在現今社會似乎是越來越多了,姑且不論現在社會景氣如何,但父母把小孩帶來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是有義務要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真的還沒準備好,請凡事三思而後行,否則對於小孩的人格養成與心靈的發展,都是一種傷害。

也或許是我旅遊久了,看過世界上的人、事、物較多後,真的發覺到之前我們認為是"對"的事情,時至今日,已經不一定是對了。但是我對於'孝順父母'的行為是不會質疑的,只是"先要怎收獲、就要怎栽",對於後生晚輩還是要多一點關心與關懷,否則情況可是會變成「你會老、伊會大」(台語)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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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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