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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
2010/07/18 21:46:14瀏覽1522|回應0|推薦5

人,誰無不死?但是人死後,到底是留遺產或留負債,真的是很難知道。

如是留遺產,只要把分的方式"喬"好即可,雖說會有爭議,但總比留負債好;反之,若是負債,問題就大了。

因為有人為了面子寧死不說,導致往生後負債一堆,讓人為之傻眼,而此時該怎麼辦呢?就辦【限定繼承】就能讓問題降到最低。

各位,我的專長不是法律(我的專長是旅遊方面,哈!哈!),所以無法說出很專業的法律術語出來。而事實上,有些法律術語真的很艱深難懂,所以會讓人很容易搞混,所以我就以我自身的經驗,用白話的方式舉例讓各位了解。

例如:甲往生清算後遺產50萬,但負債卻有100萬,那他的繼承人(在此稱乙)不去管的話,就會承接這100萬的負債。

而此時如果辦【限定繼承】的話,那就會先用甲的50萬還債,但是剩下的50萬,乙就不用還了(此為重點)。但如果甲是都沒有錢,辦限定繼承】的話,那就表示用"零"元去還債,之後的負債,乙也一樣不用還了

那至於【拋棄繼承】呢?其原理和【限定繼承】差不多,只是手續麻煩些,因為乙必須要把甲的四等親都給找出來,萬一遺漏一個的話,其負債有可能會落到那一位的身上。

而至於往生者如果有保險,如果有寫受益人的話,那理保險賠金就不算往生者的遺產,當然也就不用拿去負擔負債的部份;反之,如果保險沒有寫受益人的話,那就算往生者的遺產了,就有可能會就保險金的部分去賠負債的部份。

遺產繼承的順位:

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甲的父母

甲(第一順位為配偶和子女)

甲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則不再繼承範圍)

但根據我的了解,目前現在的法律來說,都是以【限定繼承】為主,而且效力也大於【拋棄繼承】,也不用擔心會遺漏到其他無辜的人(以往就是有發生過這樣的憾事,所以已經有修法過了),無緣無故就背到一筆天外飛來的負債,此時真是會"欲哭無淚"啊!

辦理時所需準備的文件如下:

一.往生者的遺產清單。(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即可,免費)

二.繼承者的印鑑章。而印鑑章就是繼承者到自己戶籍設籍的戶政單位辦理印鑑證明(切記!印鑑證明一定要到戶籍設籍的戶政單位辦理,這是重點,而費用幾十塊錢即可)

三.辦理的相關文件,請親自到往生者設籍的法院購買(看是要買【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費用幾十塊錢即可。

四.辦理時間已往生者死亡日起,往後推算3個月(六、日亦算)為止,逾期不辦理,一定要注意。

p.s如有任何問題,法院都有免費諮詢的人員,大家可以多加詢問。

而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法律這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如有需改正或補充之處(因為這真的不是我擅長的領域,我只能就我所知的用口語的方式寫出來),請各位格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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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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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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