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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1 18:41:45瀏覽780|回應10|推薦6 | |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年國慶講話,提出保護中華民國、保護民主自由、維護美台關係與維護兩岸和平。這些目標,我都可以贊成。但是,政治人物的責任,不能止於提出人人願意接受的願望,更要說明:這些目標如何實現?當它們發生衝突時,又應如何取捨? 我對這篇講話的主要疑問,就在這裡。 談到两岸和平,韓院長強調同文同種、相近的節慶與信仰、共同的祖先,以及台灣人民不希望打仗的心願。但是,這些說法沒有回答兩岸和平最關鍵的問題:誰在威脅使用武力?誰要求另一方接受自己所指定的政治安排?又是誰不肯承認對方人民自主選擇生活制度的權利? 和平當然重要。我也希望自己、家人,以及所有台灣人,都能平平安安地過日子。然而,和平不是我們單方面希望,就能實現的事情。更不能因為我們希望和平,就推定我們只要退讓,和平便有保障。 如果一方說:「你接受我的統治,我就不打你」,另一方拒絕,難道拒絕的人就成了和平的破壞者? 這正是和平論述必須釐清的責任問題。 蔣介石領導抗日,沒有把停止一切戰鬥當成最高原則;澤連斯基抵抗俄羅斯侵略,也沒有因為抵抗會繼續付出生命代價,就放棄國家的自主。他們的選擇與具體作為,當然都可以討論,但不能因為抵抗使戰爭持續,就把破壞和平的主要責任轉移到抵抗者身上。 如果停止抵抗便是和平,侵略者只要提出投降條件,就可以自稱和平的倡議者,而把拒絕屈服的人說成好戰者。這樣的責任判斷,我不能接受。 我珍惜和平,卻不認為任何形式、任何代價的和平,都應凌駕自由、尊嚴與人民的自主權。停止交戰,與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和平,並不相同。 同文同種也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文化親近可以成為交流的基礎,卻不能成為一方統治另一方的權利來源。同文同種的人,仍然可能彼此壓迫;不同文、不同種的人,也可以相互尊重、和平共處。 何況,台灣並不是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祖先、信仰與文化背景的社會。和平應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命與自由,不必先以共同血緣作為資格。 因此,我願意把話說得更明白:即使兩岸具有深厚的文化聯繫,台灣人民仍有權拒絕中共統治。文化上的親近,不能取消政治上的自主;共同的祖先,也不能代替今日人民的同意。 台灣堅持自身主體性,是罪惡嗎?台灣人民希望保有民主自由,是應該受到譴責的選擇嗎? 尤其,可能要求我們讓渡主體性的對象,是一個不容許人民自由更換執政者的中共體制。這個制度差異,難道可以用共同節慶與共同祖先輕輕帶過? 當然,台灣政府的政策與言行可以受到檢討。有正當的權利,不代表每一種策略都審慎;主張維護主體性,也不代表可以不計代價、忽略風險。但是,策略是否明智,與侵略是否正當,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如果韓院長認為某項政策增加戰爭風險,他可以具體指出,提出證據與替代方案。不能只說不要破壞和平,卻不說清楚何種行為構成破壞,讓聽眾自行把責任填到某一方身上。 我也承認,韓院長並沒有直接說台灣就是和平的破壞者。因此,我不能把這個意思當成他已明白說出的主張。然而,他對台灣內部提出鮮明的勸告,對北京的武力威脅卻沒有相應的要求,這種責任分配的不對稱,仍然值得批評。 國會議長無法命令中共放棄武力,不代表在評論是非時,也不必指出武力脅迫的問題。沒有能力控制威脅者,與不願清楚說明威脅者的責任,是不同的事情。 還有一個更具體的問題:如果台灣不宣布法理獨立,北京是否就願意接受中華民國長期存在,並讓台灣繼續保持民主自由? 這不能憑我們的願望作答。 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保留使用非和平方式的條件,並不限於台灣正式宣布獨立,也包括它所認定的和平統一可能性完全喪失。北京官方立場也反對兩個中國與一國兩府。因此,不宣布法理獨立,並不等於北京已接受中華民國持續自主存在。 這不表示戰爭必然發生,也不表示兩岸交流沒有意義。它只是提醒我們:問題不僅在於台灣是否宣布獨立,更在於北京是否容許台灣人民長期拒絕接受它的統治。 韓院長既然主張保護中華民國與民主自由,就不能迴避這個問題。如果北京要求的和平,以台灣接受其統治安排為條件,他是否拒絕?如果拒絕,他是否同樣認為這項拒絕具有正當性? 關於「真獨裁」的說法,我也有疑問。 韓院長是以警告台灣不能被世界如此看待的方式提出這句話,而不是直接宣布台灣已經成為獨裁國家。但把行政、立法衝突放進這個脈絡,仍然需要具體論證。 一個由在野黨掌握多數、能夠持續制衡行政部門的國會,至少足以使「執政者已全面壟斷權力」的描述受到重大質疑。政府是否違憲、是否侵犯人民權利,當然應逐項檢驗;但政治衝突本身,不能直接當作獨裁的證據。 同樣,罷免的理由、動員方式與政治效果都可以批評,卻不能只因為它針對反對黨,就認定它不是民主。人民的罷免權,本來就是憲法所保障的政治權利。 至於行政院不副署,我認為也不應以一句違憲或不遵守法律,就結束討論。 我曾長時間思索1950年蔣介石「復行視事」的故事。這件事存在重大憲政爭議,國史館也記載其未經法定程序復職及當時的反對聲浪。我個人認為,在當年的危局中,那項選擇有其救亡圖存的積極政治意義;但這不等於它的憲政問題便不存在。 我提這段歷史,是要追問評價標準是否一致,而不是認為過去可以例外,今天便可以任意例外。中華民國的處境特殊,對憲法的依循與否可能也存在特殊困難。所謂「違憲」的罪名,也應該格外慎用。 行政院的不副署是否成立,仍須依今日的憲法規範、權力分立與具體情勢來論證。行政院提出了維護憲政與財政秩序的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接受檢驗;立法院認為行政院無權拒絕副署,也同樣必須提出完整論證。 立法多數不會因為掌握多數,就自動取得憲法解釋的最後權威;行政部門也不能因為自認救國,就免於憲法約束。雙方都應接受同一標準。 我不是反對韓院長同時追求和平、民主自由與良好的對外關係。這些目標值得共同努力。問題在於,把目標並列,並不等於已經提出實現目標的辦法。 至於他是否為競選總統鋪路,僅憑這篇演說,我無法斷定。我更在意的是:這篇講話是否幫助人民理解我們真正面對的處境,還是以大家都喜歡的願望,遮住了最困難的政治問題? 所以,我想請韓院長正面回答: 您所維護的兩岸和平,是否包含台灣人民拒絕中共統治、繼續保有民主自由的權利? 如果包含,請您同樣明確要求北京尊重這項權利,並放棄武力脅迫。 這才是保護中華民國、保護民主自由與維護兩岸和平,能否同時成立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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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