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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3 08:20:15瀏覽90|回應3|推薦1 | |
我貼出“開放社會孕育了創新:以工業革命起源時瓦特的個人經歷為例”一文,藍田先生循例回應(見附錄)。 藍田先生認為,我把資本主義當成「民主化方向」,又因為英國資本主義與殖民統治有關,便指責我「一再歌頌犧牲他人成全自己的行為」。 這項批評並沒有準確掌握我的論點。 我從來沒有主張: 資本主義=民主; 工業革命=民主的直接成果; 英國的自由建立在殖民剝削上,所以殖民剝削值得歌頌。 我所說的是:十八世紀英國雖然還不是現代民主國家,卻已經出現限制王權、強化議會、保障部分權利、容許社團活動以及擴大知識交流等「民主化趨勢」。這些制度條件與資本主義發展彼此交織,也共同構成工業革命所需要的社會環境。 這與「資本主義就是民主」顯然不是同一個命題。以下試逐一闡述我的相關論點。 一、民主化是歷史過程,不是某一天突然完成的制度 如果只有實現普選、政黨輪替和完整公民權的國家,才能被說成具有民主化趨勢,那麼任何民主國家在完成現代民主以前,都不存在民主化歷史。 這顯然不合理。 所謂「民主化趨勢」,不是說當時已經充分民主,而是指政治權力逐漸出現下列變化: 君主不再被視為高於法律; 徵稅與立法逐漸需要議會同意; 行政權力受到某些制度限制; 臣民逐漸被承認具有不能任意剝奪的權利; 政治正當性不再完全來自君主血統; 大學、城市、宗教團體和民間社團具有一定自主空間; 公共問題可以在政府以外受到討論。 這些條件都不是現代民主的全部,卻是現代民主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節。 英國國會自己對《大憲章》的說明是:它首次以成文方式確立國王及政府不能凌駕法律的原則,並以法律限制王權。英國國會也把從《大憲章》、1689年《權利法案》到1832年改革法案的發展,稱為通往當代議會民主的「憲政旅程」。 因此,我說英國存在民主化方向,並不是自己的歷史幻覺,而是對長期憲政演變的一種概括。 二、從《大憲章》到光榮革命,不能全部歸因於殖民資本主義 英國的民主發展當然與商業階級、財產關係及資本主義發展有關,但藍田先生把英國早期民主主要解釋成「殖民統治培育的資本主義」,因果關係過於單一。 《大憲章》簽署於1215年,遠早於英國建立成熟的海外殖民帝國。它主要源自國王、貴族、教會及地方權利之間的衝突。它不是民主宣言,卻留下「國王也受法律約束」的重要原則。 此後的發展還包括: 議會逐漸發展; 1628年《權利請願書》; 英國內戰; 1679年《人身保護法》; 1688年光榮革命; 1689年《權利法案》; 王權、議會、司法與地方社會之間的長期角力。 英國國會對光榮革命的概括,就是國會在1688年向君主主張自身權利;1689年《權利法案》則進一步把相關原則法制化。 殖民貿易確實影響了英國資本、國家財政和政治力量的分配,但是,不能由此把數百年的憲政演化全部化約成殖民私人公司的產物。 英國的政治發展是多條歷史線索交互作用的結果: 封建權利限制王權、宗教衝突、議會發展、城市自治、商業成長、法律傳統、內戰、殖民擴張及思想啟蒙。 把它只剩下「殖民資本主義」,同樣是一種歷史簡化。 三、私人公司統治殖民地,也不等於國家政府不在場 藍田先生說,英國統治殖民地的力量主要依靠民間私人團體,而不是國家政府,因此孕育了資本主義和英式民主。 但東印度公司、皇家非洲公司等並不是普通民間社團。它們依靠王室特許取得壟斷權、領土權、軍事權及貿易特權,又受到英國海軍、法律與國家權力保護。 東印度公司後來雖成為領土統治者,英國國會仍透過貸款、監管法案與修改特許權,確認國家對印度領土的最終權威。 因此,將其描述成「私人團體統治殖民地」,再把私人治理推論成民主來源,至少漏掉了國家特許、軍事保護、議會監管和帝國主權。 殖民帝國不是純粹的私人事業,而是國家權力與商業利益的結合。 四、英國沒有美式三權分立,不等於英國抗拒民主 藍田先生說,英國至今仍不是「完全三權分立」,所以有學者把英國稱為長期抗拒民主的國家。 英國制度當然有許多可以批評之處,包括: 行政與立法權高度重疊; 上議院並非完全民選; 缺乏單一成文憲法; 議會主權可能形成多數權力過大; 王室仍保留象徵性地位。 但是,「沒有採取美國式嚴格三權分立」與「不是民主國家」不能畫上等號。 美國採總統制,行政與立法相對分立;英國採議會制,行政權來自議會多數,並向議會負責。英國上議院圖書館對其制度的正式描述就是:英國是議會民主國家,具有憲政君主、主權議會、由議會產生並向議會負責的行政部門,以及獨立司法。 英國國會也明言,英國從未實行「純粹的三權分立」,因為議會民主中的行政權原本就來自立法機關。 三權分立是一種限制權力的制度方式,卻不是民主唯一可能的組織形式。否則,英國、加拿大、澳洲、日本及許多歐洲議會民主國家,都要被排除在民主之外。 更重要的是,我討論的是十八世紀英國已經存在「民主化方向」,不是主張英國當時或現在已經達到某種完美民主。 五、英國憲政具有排他性,不等於不存在民主化趨勢 十八世紀英國的政治權利確實只屬於少數人: 婦女沒有選舉權; 多數勞工沒有選舉權; 選區分配極不公平; 天主教徒與非國教徒受到限制; 殖民地人民並未獲得平等權利; 奴隸制度與奴隸貿易仍然存在。 因此,英國早期憲政是一種有限的、階級性的、帝國內外不平等的自由。 這一點我並不否認。 但「民主化不完整」與「沒有民主化」仍是兩回事。歷史制度可以同時包含進步與壓迫: 對國內部分人限制王權,對殖民地人民卻擴張權力; 在本土發展法治,在海外實行暴力統治; 對部分財產所有者保障自由,卻排除婦女、勞工與被殖民者。 指出其中一面的進步,不等於歌頌另一面的壓迫;揭露殖民壓迫,也不應用來否認本土憲政變化的存在。 一個制度具有兩面性,我們應當同時分析兩面,而不是因為其中一面不正義,就宣稱另一面從未存在。 六、殖民掠奪是工業革命背景之一,卻不能解釋瓦特何以成功 英國殖民擴張、奴隸貿易和海外掠奪,確實為資本積累、原料取得及市場擴張提供了條件。這些歷史罪責不能被美化。 但是,我原文以瓦特為例,討論的是另一個較具體的問題: 為什麼一位缺乏正式大學身分的儀器工匠,能夠得到大學支持、接觸科學家、建立私人作坊、參加知識社團、取得專利,最後與企業家合作,把技術構想轉化為可以普遍運用的機器? 殖民資本可能提供部分市場與資本背景,卻不能單獨解釋: 格拉斯哥大學為什麼接納瓦特; 約瑟夫・布萊克為什麼能研究潛熱; 學者與工匠為什麼能交換知識; 月光社為什麼可以自由結社; 發明者為什麼能依法取得專利; 企業家為什麼願意承擔創新風險。 這些現象涉及知識自由、制度多元、法律保障、社團自主及身分流動。它們不是現代民主本身,卻與開放社會和民主化具有共同方向。 承認這一點,不等於主張殖民剝削是好的,更不等於宣稱受殖民者應當為瓦特的成功犧牲。 分析某種歷史成就產生的制度條件,不等於替整個帝國制度作道德辯護。 七、法國革命較徹底(radical),不表示英國沒有較早的民主化演進 藍田先生認為,法國主權、公民平等和普遍權利,其語言確實比英國漸進式憲政更具普遍性和革命性。《人權與公民權宣言》對後世民主的影響,也不能低估。 但是:法國革命的民主理念較徹底,不能反過來證明英國在此以前沒有民主化趨勢。 兩國只是走了不同的道路:英國較早出現限制王權與議會政治,但選舉權擴大緩慢;法國以革命方式宣布普遍權利,政治制度卻多次在共和、帝制和復辟之間動盪;英國偏向漸進式憲政;法國則偏向原則上較激進、制度上反覆重建。 我們可以批評英國民主的不徹底,也可以肯定法國革命的普遍主義;但不能因此把英國數百年的憲政演進從歷史中刪除。 八、美國革命由菁英領導,不等於它沒有思想與制度創新 我曾說,美國獨立運動也可以視為一種創新思想的表現:人們不再認為既定的政治歸屬必須永遠維持。 這句話需要說得更精確:我不是說美國革命代表所有殖民地人民一致選擇新的國家認同,而是說它把一項原則帶入近代政治: 政治隸屬並非不可改變;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被統治者同意,人民在某些條件下有權改變或廢除原有政府。 《獨立宣言》確實宣稱,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被統治者同意;當政府破壞其目的時,人民有權改變或廢除它,另立新政府。 這套原則當時遠未充分實現。奴隸、原住民、婦女、效忠派及無產者,都沒有獲得完整而平等的政治地位。但是,理念沒有完全實現,不表示理念沒有出現。 如果一項思想必須在提出的第一天便徹底實現,才算思想創新,那麼歷史上幾乎沒有任何自由、平等與民主理念可以成立。 九、人民意見分裂,不能否定革命性質 藍田先生指出,革命開始時,北美殖民地並非人人支持獨立。這一點我從未否認。 美國革命同時具有:殖民地菁英與英國統治集團的利益衝突;愛國派與效忠派之間的內戰性質;稅收與政治代表權爭議;商業及土地利益;啟蒙思想與自然權利論述;地方自治傳統;國際強權競爭。 所以,它不是一場全民意志完全一致的神聖革命。 但是,藍田先生所說「親英派、反英派各占一半」,並不是一項已有精確人口統計支持的定論。當時沒有可靠民意調查,後來流傳的「三分之一愛國派、三分之一效忠派、三分之一中立」本身也受到歷史學者質疑;各殖民地、各階層及戰爭不同階段的態度都有變化。 更重要的是,革命是否具有思想創新,不取決於當時是否百分之百人民支持。 任何重大的政治變革都可能由少數人率先提出,也都可能遭遇內部反對。英國光榮革命、法國大革命、辛亥革命以及台灣民主化,都不是每一個人從一開始便具有相同立場。 「存在反對者」可以提醒我們不要神話革命,卻不能證明革命沒有改變政治原則。 十、外國援助可以解釋軍事勝利,不能取消革命的政治意義 法國的軍事、財政及海軍援助,對美國獨立勝利極為重要。西班牙後來加入對英作戰,荷蘭也與英國發生戰爭並承認美國獨立。美國國務院的歷史資料同樣承認,美國積極爭取法國援助,並於1778年與法國締結同盟;西班牙雖於1779年對英參戰,當時卻沒有正式承認美國獨立。 這些史實說明美國不是單憑自己打敗英國,也說明革命被捲入歐洲列強競爭。但是,這回答的是:美國獨立戰爭為什麼能在軍事上獲勝? 它不能回答:美國獨立運動是否提出了人民同意、政治歸屬可以改變,以及人民得以另立政府的新原則? 外援是勝利條件,不是思想內容。 同理,孫中山曾接受海外華僑與日本友人協助,也不能因此說辛亥革命沒有共和思想;抗日戰爭得到盟國援助,也不能因此取消中國抗日的歷史意義。 十一、菁英具有利益,不表示理念都是幻覺 藍田先生把美國革命說成「十三州本土菁英利益集團與英國本土菁英階層的對決」。 這當然是革命的一個重要面向,但仍然不完整。 政治運動幾乎都同時包含利益與理念。提出自由的人可能也追求自己的利益;主張平等的人也可能保留自身特權;革命者可以反抗外部統治,又壓迫其他群體。 我們不能因為發現利益,就斷定理念不存在。否則: 孫中山有政治權力目標,所以共和理念是假的; 工人爭取勞動權也改善自身利益,所以勞工正義是假的; 被殖民者要求獨立涉及本土菁英掌權,所以民族自決也是假的。 這是一種過度簡化的利益還原論。 成熟的歷史分析應同時追問: 行動者有哪些利益? 他們提出了哪些新原則? 這些原則當時排除了哪些人? 後人如何把原本有限的原則擴大適用? 美國革命的參與者確有利益,也存在奴隸制、土地擴張及階級限制;但「正當權力來自人民同意」及「人民有權改變政府」仍然成為後世反抗專制的重要思想資源。 兩者可以同時為真。 十二、指出制度成就,不是歌頌制度罪惡 藍田先生說,我「一再寫文章歌頌這種犧牲他人成全自己的行為」,這是一項相當嚴重、卻缺乏根據的指控。 我說英國的知識開放、社團自主和權力分散有利於創新,不等於我支持奴隸貿易與殖民掠奪;正如我承認中國改革開放創造經濟成果,也不表示我支持六四鎮壓或中共專政。 分析一個社會的某項優點,不等於替這個社會的一切行為背書。 如果只能在「全盤歌頌」與「全盤否定」之間二選一,我們便無法進行真正的歷史分析。 英國的歷史可以同時包含: 限制王權的憲政成就; 對殖民地人民的暴力統治; 促進科學與工業創新的開放空間; 奴隸貿易和帝國擴張的道德罪責。 我肯定前者,批判後者,並不存在邏輯矛盾。 真正奇怪的反而是:只要我指出英國某項制度較有利於創新,藍田先生便把它解釋成我在歌頌殖民剝削。這不是反駁我的論點,而是把我沒有說過的話安放在我身上。 十三、我的動機不必猜測,我的論點可以直接檢驗 藍田先生最後問:美國極右派宣揚美國獨立的動機很明顯,那麼我的動機是什麼? 我的動機其實不必猜測。 我既不是為川普辯護,也不是要把英美歷史神聖化。我所討論的是:一個社會容許人們質疑既有權威、重新組合知識、建立新制度,是否比較可能產生創新。 美國獨立運動有其菁英利益、奴隸制度及歷史侷限;但它同時也重新提出政治權力必須得到被統治者同意的原則。承認這一點,不等於接受美國極右派對歷史的所有解釋。 以猜測動機代替討論命題,只會把歷史問題變成人身立場審查。 如果我的史實有錯,可以指出史料;如果我的因果推論有問題,可以分析其中缺環。但是,「某些川普支持者也這樣說」並不能證明我的論點錯誤。 某種說法的真假,取決於證據與推論,而不是另有哪些人曾經說過類似的話。 十四、結語:民主化不是純潔無瑕的直線 我不認為工業革命是民主制度直接創造的,也不認為資本主義天然會走向民主。資本主義可以與民主結合,也可以與威權、帝國、奴隸制度及殖民統治結合。 我的論點始終比較有限: 十八世紀英國雖然還不是現代民主,卻已經經歷數百年限制王權、強化議會、發展法治與擴大社會自主空間的過程。這些民主化與開放化趨勢,為知識交流、民間合作和技術創新提供了較有利的制度環境。 這不等於說殖民剝削創造了民主,也不等於說英國制度沒有罪惡。 歷史的真實情況往往是:自由與壓迫同時存在,創新與剝削彼此交纏,普遍原則最初只適用於少數人,後來才在長期鬥爭中逐漸擴大。 我們可以批判英國自由的虛偽與不完整,卻不能因此否認限制王權、議會政治、結社空間和法治原則曾經發展;我們也可以揭露美國革命的菁英利益與外國援助,卻不能因此否認它把「人民有權改變政府」寫進近代政治語言。 我從來沒有主張英美歷史純潔無瑕。我真正反對的是另一種歷史幻覺: 因為民主化過程不純潔,所以民主化從未發生;因為自由曾經只屬於少數人,所以自由原則沒有歷史意義;因為革命者也有利益,所以所有理念都只是權力偽裝。 如果如此理解歷史,那麼人類便不可能有任何制度進步,只剩下不同利益集團永無止境的權力爭奪。 而我所說的「創新」,恰恰包括人類逐漸發現:既有權威可以質疑,政治歸屬可以改變,原本只屬於少數人的自由,也可以要求擴大到更多人。 “版主說:"七、瓦特所處的英國並不是現代民主,卻具有「民主化方向」",這句話把資本主義當成「民主化方向」顯然是搞錯了,資本主義醞釀了民主不能解釋為資本主義等於「民主化方向」,英國能將資本主義變成民主(應說是早期民主)動力是因為直到十八世紀為止英國統治殖民地的力量依靠民間私人團體多於依靠國家政府(這也是美國獨立能成功的原因),當時只有荷蘭統治殖民地如同英國一樣大多依靠民間私人團體,之前的西班牙、葡萄牙和之後的法國、比利時、德國、義大利大多於依靠國家政府來統治殖民地,所以法國大革命的民主比英國式民主更接近現在的民主普世價值觀,英國民主至今仍不是完全的三權分立所以某些學者稱英國為歷史上長期抗拒民主的國家,然而英國比法國更早出現的早期民主已足夠醞釀出工業革命,關鍵在於英式民主來自於殖民統治培育的資本主義,簡單地講就是把自己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上,出岫閒雲版主一再寫文章歌頌這種犧牲他人成全自己的行為讓人不敢領教。 版主說:"我甚至大膽認為:美國獨立運動,也是這種創新思想的另類表現。也就是說,人們不再認為:我們必須維護既定國家國民的歸屬身份。",版主這句話不是大膽而是幻覺,美國獨立革命其實是北美十三州本土精英利益集團與英國本土菁英階層的對決,美國獨立戰爭剛爆發時十三州人民親英派反英派各佔一半並沒有同仇敵愾支持革命,美國獨立能成功除了英國本土菁英階層遠水救不了十三州本土精英近火以外還有法國、西班牙、荷蘭參戰幫助革命,美國極右派例如某些川普支持者宣揚美國獨立歷史幻覺的動機很明顯,出岫閒雲版主有何動機? 我敢說五毛們沒人有能力反駁版主,但五毛沒能力反駁不代表版主很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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