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6/08/11 15:23:23瀏覽904|回應11|推薦4 | |
最近網路上又出現一場爭論:今日中國究竟需要胡適,還是需要魯迅? 作為今日的台灣人,好像已經與這個爭論無關。不過,我覺得,作為思想路線的斟酌,台灣其實也還是值得來思考這個議題。台灣確實可以更輕鬆、超然地來討論相關議題,卻未必已經完全避免了議題的沉重性與切身性。 當然,無論如何,中國知識界會再掀起相關爭論,還是與中國大陸當前的內在壓力更密切有關。請容許我暫時以一種半旁觀者的角度來討論這個議題。 這其實不是一個新問題。自從1980年代以來,胡適與魯迅便經常被放在天平兩端:有人說胡適代表理性、寬容、自由與制度建設;魯迅則代表憤怒、批判、革命與國民性改造。支持胡適的人,往往認為中國人最不缺激烈的革命,真正缺少的是一點一滴的制度建設;支持魯迅的人則認為,如果沒有對黑暗的敏感、對虛偽的揭露,以及對麻木人格的震撼,所謂溫和改革最後只會變成對現實的妥協。 這兩種說法各有道理。但問題在於:為什麼一定要二選一? 當人們問「要胡適,還是要魯迅」時,往往已經先把複雜的社會改造問題壓縮成兩條彼此排斥的道路,彷彿接受胡適,就必須拒絕魯迅;重視制度,就不必處理文化人格;主張漸進改革,就不能進行尖銳批判。這種思維本身,反而很像胡適與魯迅都曾經批判過的中國式思想習慣:喜歡分陣營、定正邪、選宗師,卻不願意分析不同思想各自處理的是什麼問題,又各有什麼限度。 一、胡適與魯迅不是兩個完全相反的陣營 胡適與魯迅後來確實漸行漸遠,在政治判斷、知識分子角色、社會改革方式與個人氣質上,也存在明顯差異。 胡適比較相信理性討論、學術研究、公共制度與漸進改良。他相信社會進步可以從具體問題著手,透過教育、法治、科學方法與公共論辯,逐步累積成果。他不喜歡抽象口號,也警惕以崇高理想之名發動全面革命。其名言「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正表現了這種實驗主義精神。 魯迅則更敏銳地看見:制度之外,還存在一個被制度、傳統和權力長期塑造的人格世界。人可能在受壓迫時渴望自由,得到一點權力之後卻又轉身壓迫別人;可能一方面痛恨強者,另一方面欺凌比自己更弱的人;也可能明明生活在不合理的秩序中,卻因為恐懼、麻木或自我安慰,而成為那套秩序的維護者。 因此,胡適比較常問:「怎樣建立一個較好的社會?」魯迅則不斷追問:「這個社會裡的人,為什麼會是這個樣子?」 可是,這兩個問題並不完全互相排斥。甚至是恰恰相反,它們原本就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層次。 而且,兩人在新文化運動初期本來就是共同戰友。兩人都反對思想專制,都批判僵化傳統,都推動白話文,也都希望把中國人從盲從與蒙昧中解放出來。中國官方近年的歷史敘述,也仍把胡適與魯迅共同列為新文化運動的重要人物,肯定胡適提倡白話文、魯迅批判封建文化的作用。 所以,胡適與魯迅的差異,與其說是「一人正確、另一人錯誤」,不如說是兩種不同的思想氣質與改革分工。有學者將兩人分別概括為建設者與批判者,也指出他們同樣具有濟世情懷,只是反抗方式、思想資源和精神氣質不同。 二、說「胡適重制度,魯迅重人性」,仍然過度簡化 有人把兩人的差異概括為:「胡適重視制度,魯迅關注人性」。這個說法有啟發性,卻仍不完全準確。 首先,胡適並非只談制度。他重視個人主義、獨立人格、思想自由與容忍異議。這些不只是憲法條文或政治制度,也是現代人的人格條件。一個人如果沒有獨立判斷的能力,不容許別人與自己不同,即使生活在民主制度中,也可能把民主變成多數人的壓迫或政黨之間的仇恨鬥爭。 胡適所說的自由,既是一種制度安排,也是一種生活態度。他的溫和、寬容、講理與「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本身就包含了對人格的期待。因此,把胡適理解成只關心外在制度,並不公平。 同樣地,魯迅也不只是批判抽象的「人性」。他所揭露的麻木、自欺、看客心理、奴性與欺弱怕強,並不是某種與生俱來、永遠不變的民族本性,而是在家庭倫理、社會階序、政治壓迫與資源匱乏中形成的心理結構。 魯迅所批判的,其實更接近我所說的「文化人格」:人在特定文化、制度與權力關係中,逐漸形成的一套感受方式、思考習慣和行動模式。 如果把魯迅的國民性批判理解為「中國人天生如此」,反而會把他的思想僵化、窄化,甚至導向悲觀的文化宿命論。魯迅之所以批判,正因為他相信這些人格特徵不是不可改變;只是若不先揭露,人們便會把病態當成正常,把服從當成美德,把自我欺騙當成生活智慧。 因此,較準確的說法不是「胡適談制度,魯迅談人性」,而是: 胡適比較著重建立使人能夠自由生活的制度與方法;魯迅比較著重揭露使人無法成為自由人的文化人格與權力關係。 兩者關心的,其實都是「人的解放」。當然,魯迅表現得更激越、感性,而胡適則偏好溫和、理性。而很可能,毛澤東和他那個時代的很多知識人,出於當時的生活背景與刺激經歷,更容易偏好魯迅那種口味。而此刻的中共,則出於維穩,更偏好鼓勵胡適的思想路線。 三、制度與文化人格互為因果 制度與文化人格不能截然分開,因為兩者始終處在相互塑造的循環之中。 專制制度會獎勵服從、懲罰異議,久而久之便形成犬儒、自我審查、欺弱怕強與揣摩上意的人格。生活在這種制度下的人,未必真心相信官方說法,卻會學會「只說安全的話」;未必認同權力,卻會在自己取得一點權力時,模仿權力的行為方式。 反過來說,這種文化人格又會鞏固專制制度。當人們害怕差異、崇拜強者、厭惡批評,把服從視為穩定,把提出問題的人視為製造問題的人,專制便不再只靠警察與法律維持,而是被內化到日常生活之中。 因此,制度塑造人格,人格又再生產制度。 同樣地,民主制度可以培養協商、責任、妥協與尊重異議的習慣;但是民主制度也必須依靠具有一定公民人格的人來維護。如果社會中人人都只想消滅對手、壟斷真理、拒絕查證,那麼再好的憲法也可能逐漸空洞化。 這正是胡適與魯迅可以互相補充的地方。 胡適提醒我們:不能只靠憤怒改造社會,還必須建立法律、程序、教育、學術與公共討論的規則。 魯迅則提醒我們:制度不會自動運轉。操縱制度的仍然是人,而人的恐懼、虛榮、自欺、奴性與權力欲,都可能把良好制度慢慢腐蝕。 沒有胡適,批判可能停留在憤怒,甚至滑向另一場以正義為名的專制;沒有魯迅,制度建設則可能低估既有文化人格的韌性,以為只要移植幾套法律、設立幾個機構,現代社會就會自然形成。 四、中共究竟比較喜歡胡適,還是魯迅? 有人認為,現在的中共可能比較偏好胡適,因為中共已經由革命者變成執政者。執政者需要維穩,自然不喜歡魯迅式的尖銳批判;相較之下,胡適的漸進改良、理性討論與「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看起來比較溫和,也比較容易被體制接受。 這個判斷捕捉到了一部分現實,但仍需再作區分。 歷史上的中共其實長期尊崇魯迅。毛澤東將魯迅塑造成革命文化的象徵,而胡適則因自由主義立場、反對馬克思主義革命及後來支持中華民國,長期成為批判對象。即使今日官方對胡適的評價比毛時代緩和許多,胡適所真正堅持的思想自由、新聞自由、反對一黨壟斷真理,以及獨立知識分子的公共角色,仍不可能被中共完整接受。 另一方面,中共所推崇的魯迅,也往往是一個經過選擇和重新包裝的魯迅:他的批判被限定為反封建、反舊社會、反國民黨黑暗,卻不能自由延伸到對當前權力的批判。魯迅可以作為歷史上的革命者被紀念,卻不能真正成為今日青年仿效的批判者。 所以,更準確的說法是:中共既不會接受完整的胡適,也不會接受活著的魯迅。 它可能接受胡適的務實、漸進與專業治理,卻不接受胡適的自由主義;它也可以紀念魯迅的反封建與革命形象,卻不願意讓魯迅的批判精神指向現在作為統治者的中共。 換句話說,它需要的是「抽掉自由主義的胡適」與「解除現實批判能力的魯迅」。 這也是一切權力體制吸收思想家的常見方法:不是完全禁止,而是選擇性地紀念;不是否定其歷史地位,而是拔掉其思想的牙齒。 真正的魯迅,不可能只批判已經滅亡的舊制度;真正的胡適,也不可能只要求人民理性、溫和,卻不允許他們自由發言、組織和批評政府。 五、胡適的限度與魯迅的危險 主張兩者互補,並不表示兩人的思想都沒有問題。 胡適的限度,在於可能過度相信理性討論與漸進改革,低估權力維護自身利益的決心。當統治者根本不允許公開研究問題,不准人民組織,也不接受權力輪替時,「多研究些問題」可能退化成永遠不觸及權力根源的技術討論。 如果沒有挑戰權力的勇氣,漸進改革可能變成無限期等待;寬容也可能被誤解成要求受害者容忍壓迫。 魯迅的危險,則在於他的尖銳批判可能被後人模仿成一種純粹的攻擊姿態。人們學會了魯迅的冷峻與刻薄,卻沒有他的自我反省;學會揭露別人的奴性,卻看不見自己也可能陷在同樣的文化人格之中。 更嚴重的是,激烈的文化批判一旦失去對人性複雜性的理解,很容易把社會分成覺醒者與愚昧者、革命者與反動者,最後又形成新的道德專制。 因此,我們既需要以魯迅的眼睛看見病灶,也需要以胡適的方法尋找治療;既要有批判的勇氣,也要有制度建設的耐性;既不能以溫和為藉口逃避權力問題,也不能以正義為理由拒絕程序與寬容。 六、問題不在選擇誰,而在何時需要誰 我個人在生活態度與公共實踐上,整體比較偏好胡適。 胡適代表的理性、寬容、實證精神、漸進改革與「一點一滴」的建設,確實是今日華人社會極為需要的品質。尤其在政治極化、網路互罵與陰謀論氾濫的時代,胡適式的查證、說理與容忍,比激烈口號更加珍貴。 但是,偏好胡適,不等於可以拋棄魯迅。 當人們已經習慣不合理的制度,甚至替壓迫者尋找理由時,需要魯迅;當社會充滿憤怒,人人都想以正義之名打倒敵對者時,需要胡適。 當問題尚未被看見,需要魯迅把它揭露出來;當問題已經被看見,卻不知道如何處理,則需要胡適把宏大的憤怒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工程。 魯迅使人不能心安理得地活在黑暗裡;胡適則使人不至於在打破黑暗之後,又建立另一座黑暗的屋子。 因此,真正成熟的選擇,不是「要胡適,還是要魯迅」,而是同時追問: 我們能不能以魯迅的敏銳,看見制度如何扭曲人格;又以胡適的理性,建立不再製造這種人格的制度? 我們能不能既不失去批判現實的勇氣,又不失去寬容異議、尊重程序的能力? 胡適與魯迅並不是兩個只能選擇其一的答案。他們比較像兩種不可偏廢的精神力量:一種負責喚醒,一種負責建設;一種刺破自欺,一種防止改革走向狂熱。 一個健全的社會,不能只有胡適,因為制度建設也可能在沉默中與權力妥協;但它也不能只有魯迅,因為永久的批判不能代替制度與生活。 我們需要魯迅,使自己保持清醒;也需要胡適,使清醒不只停留在憤怒,而能逐漸變成一個可以讓人自由、理性而有尊嚴地生活的社會。 曾經的胡、魯之辯,其實已經快過去百年。現在的中國,卻還在問:要胡適,還是要魯迅?這反映了什麼問題?反映中國社會可能還陷在漩渦中,想要尋求自我安頓而未得。就好像地球的磁極還沒有定位。具體發生在個人心靈上的困擾問題可能是:荒謬感與疏離感;還有社會的分裂態勢。許多知識菁英奔向西方,則是他們的行動具現。 台灣並沒有完全能自外於這種文化/制度困惑。只是,我們可能更容易看見曙光、看見希望,從而提供參考意見! |
|
|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