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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4 23:40:20瀏覽11573|回應37|推薦34 | |
21歲男性青年鄭捷在捷運車廂中隨機殺人,造成四死、二十餘人受傷的慘劇,也帶來社會的震驚。從而,各種相關討論也大量出籠,而且異見紛陳。固然有許多人責罵兇手,但是也有人是罵政府、罵警察,也有人認為是電玩的誤導;還有一種典型的歸責模式,就是歸咎於社會情境,譬如說兇手缺乏關愛或寬容。通常這種批評都指向教師(有位吳女士就在媒體上提出這樣的見解,參見聯合報5/24〈把孩子從黑暗中拉出來〉一文)。
對於殺人行為的各種成因解釋,我主要是想強調「交互作用」的概念,而避免過度片面強調單一因素的作用。所謂「交互作用」,最簡單的理解方式是以化學變化為例,氫與氧結合成水,而水的性質卻迥異於氫與氧。又譬如,有些化學物質分開來各自無毒,合在一起卻可能變成有毒物質。
交互作用當然並不一定是指化學變化,但仍強調一種非相加的效果。兩種自變項對依變項的作用,並不等於兩種自變項各自對依變項的作用的加總,而可能是相乘效果或比加總要來得更大的效果,乃至產生新的不同效果。譬如,「挫折感」可能帶來「暴力攻擊」行為,但是這種因果關係在男性身上顯著,在女性身上比較不顯著。這就意味著「挫折感」與「性別」對「暴力攻擊」行為具有交互作用。
最抽象地說,「社會情境」因素與「人格」因素通常是以交互作用的方式影響「行為」。這個命題對於鄭捷殺人事件而言,應該也適用。從而,如果僅從鄭捷的人格特質解釋他的殺人行為,很可能並不充分;但如果僅強調社會情境因素的作用,說明也欠完整。
在前述吳女士的討論中,她以自己曾經經歷的學校課堂經驗,同理心式地指出,她自己就曾因為在學校受過教師的責備、譏嘲而陷入憂鬱,好不容易才能走出來。她暗示,鄭捷也可能是遭受到類似的挫折經驗,而出現行為異常。
對於吳女士的論點,我有兩點商榷意見。首先我認為吳女士可能過度將問題歸咎於外在情境因素:是他人(也許暗示的是教師)對鄭捷的關愛不夠。但是,我偏向認為鄭捷可能有兩個人格特質問題:一是過度自我中心,一是無道德意識與對他人缺乏同理心(這兩者應該有高相關)。這種人格特質的形成,恐怕多半源於先天,源於腦部與內分泌的特質。像吳女士所曾遭遇的教師譏嘲、責備的經驗,其實很可能很多人都曾經歷,但絕不是每個有這種經歷的人都會做出鄭捷的行為。吳女士自己也不會如此。
典型的社會情境就是不完美,隨時都存在著一些可能會讓人覺得挫折、不愉快的因素。這種社會情境當然有待改善,但是,社會情境的改變,最終還是有賴於去改變每個人的內在特質。如果我們假定人的內在特質都是被社會情境所決定,而既然社會情境已經是現在的不完美情況,我們又如何期待其他的人能改變,以提供鄭捷這種人一個完美社會情境?
如果我們假定每個人的行為都是社會情境的結果,完全取決於社會情境,那麼,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行為不必負責,也沒有誰有可能改變自己的行為,以促使社會邁向完美。這是個雞與蛋孰先的問題。社會情境既無法自行完善,每個人也就無法因為情境改變而改變。所以每個人都仍然存在這種、那種缺陷,從而社會情境也就始終難臻完善。所以,將問題行為完全歸因於外部情境因素,而期待社會情境完善,以使個人得以完善,這在邏輯上有矛盾,或是淪於套套邏輯,期望也不可能會實現,只能使人陷入絕望。
反之,真相應該是:社會情境並不完全決定個人的內在特質,個人的內在特質既有部分先天性,但也可能通過個人的主觀努力而改變。從而,個人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相當的責任。那麼,我們同樣應該對鄭捷的殺人事件(部分)歸責於他自己。總之,每個人自己要主動做出努力,也要被課以責任。
在相關討論中,也有人強調鄭捷的人格特質因素而否認電玩的負面作用。其實已經有日益增多的研究顯示,暴力、色情媒體與電玩的確會促使暴力、色情行為增加。雖然不是每個接觸這類媒體的人都會出現犯罪行為,但是「近朱者斥、近墨者黑」的效果的確存在:接觸與學習的頻度、強度,會影響行為的增加。而且,學習並不僅限於行為的技術,也學習行為的動機。
在東海大學彭懷真教授的相關討論(見〈北捷砍人那刻 他在想什麼?〉一文,聯合報5/23)中,他認為兇手在殺人時,心中可能只有電玩中的格鬥場面。他應該是暗示:兇手在殺人的當下只在重複體驗電玩中殺人時的刺激、過癮狀態,而沒有同理心去體會、同情真實受害者的痛苦感受。
彭教授的大文似乎在暗示暴力電玩的不良作用。我同意他的看法。不過,就像另一些論者所指出的,暴力電玩應該也並非充分說明。多數玩這種暴力電玩的人也不會真的做出殺人這樣的事。我偏向認為鄭捷的人格特質很可能本來就缺乏同理心,並且過度自我中心。因為缺乏同理心,所以他可以完全只感受到殺人的過癮。鄭捷的過度自我中心傾向很早就有些跡象。他在國小階段,就因為戀情受挫而萌生殺人的意念(對他所暗戀的對象,以及另一位阻止他的女同學)。鄭捷的心理反應似乎很早就與眾不同,他顯然是比較反社會的、容易反應過激的。
我有點好奇鄭捷在國防大學(被退學)的遭遇。我估計那段經驗也是很挫敗的,也可能激發他的不滿與凶性。但是媒體似乎一直未多觸及這個部分,鄭捷本人也否認與此有關,不過,這種自我認知未必客觀。我無意強調該校的責任,但是認為這對了解鄭捷的行為或許會有幫助。軍方的訓練常會讓人感覺受到挫折與被羞辱,有些人可能會因此出現極端的反應。
此外,前一陣子台灣社會的動盪也可能讓鄭捷產生一種激動情緒。台灣社會的動盪反映台灣陷入某種的迷亂(anomie),一種無秩序與失去意義的集體意識狀態。迷亂狀態可能反而會使某些人覺得興奮、激動,從而覺得是可以有些特殊作為的時刻。大陸在毛的時代就有所謂「天下大亂,形勢大好」的說法。大亂會使某些人覺得特別興奮,覺得可以脫去束縛、大展伸手。總之,社會動盪可能特別容易讓鄭捷這種有潛在暴力攻擊欲望的人覺得是到了有所作為的時候了。
以上的討論,主要是關於情境因素的考量。各種社會情境因素或多或少可能會影響殺人犯行。不過,鑑於鄭捷的犯行極為少見,後果又極為嚴重,而他的家世背景與求學背景似乎並無特別不同於一般人的地方,也沒有特別惡劣的生活條件或經歷,我偏向認為鄭捷的問題行為主要應歸因於他的個人內在特質,而非社會情境因素。
鄭捷究竟是否有精神病,還難確認。不過,他門聯上所寫「打死不治療」,或許透露他自己懷疑(或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病,但卻拒絕治療(因為承認患有精神病可能意味著對自我存在價值的否定)。他其他的一些奇怪的言語或文字,也透露他心理狀態的不穩定或不尋常。但是也有人強調鄭捷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包括事後被審訊時),態度冷靜、意識清晰,說話也都很有條理,而認為他並沒有精神病。是不是意識清晰就表示沒有精神病。有人提到鄭捷可能具有「反社會人格」,或者是psychopathy(註一)的心理症狀。這種症狀究竟是否屬於精神病,這個問題恐怕要由精神病學專家來認定。
不論是否認定有精神病,我相信鄭捷的問題行為都脫不了他的個人內在心理特質,而且是有持續性的人格特質(而非僅特定情境下的特定心理反應),因為他的行為不是一般人所可能做出,也不能用外在情境因素充分解釋他的問題行為,而且他想要殺人的心理傾向顯然已經存在很長的時間。只是我們還需要深入了解他的心理特質與情境因素究竟如何交互作用而導致如此血腥的殺人犯行。
大體上我相信精神病與犯罪有相關性,不過應該也是與其他因素共同交互作用後的效果。譬如一個因為精神疾病而容易狂怒的人,在遇到某種激怒他的情境時,就可能會做出他人在相同情境下不會做出的犯罪行為。或者,其他人雖然受到某種犯罪誘惑,但是有足夠的理智抵拒誘惑,而精神病患卻可能有更強烈的行為驅力,或者因為特殊的認知或主觀意義解釋而放棄抗拒或無法抵拒。精神病的存在,對於自由意志論及以自由意志為基礎的道德良知論述可能就是一種否定,因為可能至少有些人並不具有自由意志,或者不具有道德良知。反社會人格亦然。
不僅是鄭捷,還有不少的犯罪案例(譬如屠殺77人的挪威青年A. Breivik),都顯示有些人可能具有一種強烈毀滅的衝動。不論這是否是一種精神病,都讓我產生一個疑問:如果人都有道德良知,這種殺人者的「道德良知」為什麼沒有起到積極作用?阻止他們的殺人行為?並沒有外力強迫他殺人,甚至也沒有什麼特定情境因素使他產生強烈的仇恨而驅使他殺人(譬如情殺、財殺或報復性殺人),所以只要他們的主觀意志(道德良知)能起到主導行為的作用,就應該足以阻止他們殺人,或至少使他們在殺人後感覺不安。而事實上事態並非如此。
上述討論逼出一種最可能的答案,就是:他們在殺人中感覺到刺激、快感,而沒有道德良知所帶來的痛苦。他們並沒有道德良知。
但是,如果有些人是沒有道德良知的,那麼,我傾向認為,「道德良知」的概念就已經瓦解了。
道德良知說多少是訴諸某種天意,相信人被(天意)賦予道德良知這種特質。如果是從演化論的角度來理解人性中的道德潛能,固然也能解釋像惻隱心等的存在,但是比較沒有什麼神秘性可言,同時也不保證人都有同等的「道德良知」或道德潛能,而且這種潛能也未必保證可得到充分的開展。而如果道德良知的存在歸於天意,就很難理解為什麼有些人沒有道德良知,除非另外再加上「選民說」,也就是相信上天僅賦予特定的一群人道德良知這種特質。如果我們接受選民說,可能又被迫要放棄「平等」觀念。這難免會製造另外的思考困境。而且,複雜、變異的上帝意志論述,與其說適合解釋浩瀚宇宙,不如說更像是世俗人主觀期望的投射。
再者,如果絕大多數人都具有道德良知,特定少數人又為什麼會感受到社會情境缺少關愛、寬容,以致於因失望而沈淪、陷溺?如果絕大多數人都具有道德良知,社會應該自然傾向和諧,對個人也具有高度支持性。但是,為什麼社會衝突總難平息,犯罪現象也始終存在?
有些人仍然相信每個人都有道德良知,也相信鄭捷這種人應該也一樣,從而傾向將問題歸結於外在情境因素。但是,我並不認為將問題完全外部化是妥當的歸因。如前所述,純粹的情境歸因難免陷入邏輯矛盾。我覺得鄭捷很可能先天缺乏同理心,不能體會他人的痛苦感覺,而且這只是腦部機制的差異(很可能是先天的差異),無關乎神意、天命。雖然我相信「惻隱心」(這應該是構成同理心的主要條件)是普遍存在的先天人性,但是,並非每個人都先天具有同樣程度的惻隱心,每個人的先天惻隱心強弱程度可能不同。只要腦部或內分泌有些不同,就有可能表現出不同的惻隱心。其他的道德意識亦然。我以為人有的是強度不一的惻隱心、同理心,以及由社會生活所形塑的內容不一的道德意識。這些事物仍然重要,但是並不等於人普遍具有道德良知,依此也不足以自然維持一種美好的社會情境。
我甚至也懷疑有些人先天比一般人更具有強烈的自我中心傾向(假定每個人的自我中心程度完全相同反而是奇怪的,就像假定每個人的美醜相同,也很奇怪)。而過度的自我中心也使人不易對他人產生同理心,而且在遭遇傷害或挫折時易有更強的報復心理。當然,自我中心心理也可能是在成長過程中因為發展不順而變得嚴重。換言之,過度自我中心的傾向也可能是後天情境、過程的作用結果。不過,它很可能還是在很早的時候(幼兒期)就已經大體形成,而未必適合歸因於學校教育。學校教育有可能只是次要的作用因素。
我懷疑我們因為過度信賴道德良知,而產生一些有問題的教育論述與社會政策。譬如因為信賴人的先天道德良知,以致把問題行為過度歸責於外部情境因素,並過度期待營造一種美好、支持性、少懲罰的社會情境來消弭問題行為。而這種策略的效果其實仍然存疑。台灣近二十年來的教育改革,有沒有培養出一批更積極、健全、有道德的青年,好像也還是問號(註二)。最近連續出現的大學生殺人事件(註三),似乎並不能用來肯定評價上述的教育改革方向。部分學生似乎變得更加自我中心。即使社會情境因素的確影響深遠,也未必只是當下的社會情境在起作用,而可能還要特別注意幼年成長過程中的情境因素。而且,不良的外在情境即或可能帶來一些負面情緒,它也可能是促進成熟而非反社會人格的力量。挫折迫使人認真審視外在世界,而非耽溺於主觀想像世界。只在較極端的情形下,有些人會在挫折情境中轉向逃避外在世界,活在自己的主觀想像世界中。這種反應模式其實還是與先前的人格特質比較有關。我們仍然必須檢討如何面對各種較具問題性的人格特質。 註一:psychopathy大體有三種特徵:boldness(大膽)、 disinhibition(無節)、 meanness(惡性)。惡性又指:冷漠、難發展親密關係、剝奪傾向、用殘酷手法增權、反權威等。psychopathy概念在犯罪學上頗受重視。但是在精神醫學上似乎尚待確認其分類學意義。
註二:這裡主要是指台灣人本教育運動的教育改革主張。馮喬蘭女士曾表示,台灣學校教育中體罰仍然普遍,體罰才是造成學生行為問題的原因。但是,如果從大趨勢來看,台灣學校教育中的體罰明顯在減少中,但是學生的行為問題卻未必減少。減少體罰與減少學生行為問題間似乎缺少明確的正相關。 註三:最近一週內連續有幾樁大學生殺人案,除鄭捷殺人案外,國立體大林姓學生殺死女友祖父(5/21);東吳大學李姓學生殺死學姊父親(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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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