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變遷中的公文
社會學論及「社會變遷」,總會提到器物、制度及觀念的變遷。一般而言,器物變遷最為明顯;制度變遷則隨之而動;觀念變遷最為遲緩,也不易察解。以上三項變遷要配合得當,才不會產生「失調」現象。
自從電腦取代紙筆為書寫工具後,公文製作與處理產生了重大變革。早年,為避免手寫可能造成的偽造而定的規範,都在近年內逐一修訂;進而為「兼顧電腦作業平臺屬性」(註一),相繼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公文程式條例》、《檔案法》、《文書處理手冊》、《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等。這些制度上的建構,無非是因應電腦時代的來臨。
然而,使用器物是人,運用制度也是人,若人的觀念未隨器物及制度而調整,再方便的工具、再詳盡的規定,都會有疏漏及扞格之處。綜合近日部分網友提問的問題,就可以窺見一二,茲舉以下三件答問,作為印證。
第一件、有網友提到:實施「線上簽核」後,公文內打錯人名、錯漏字的情形,十分普遍。依經驗而言,以電腦為書寫工具,因錯按鍵盤、誤選他字,拷貝未經修改等情形(註二),確實有較多錯別字。所以,民國99年修正《文書處理手冊》時,特別在第16點,增列「敘述事實或引述人名、地名、物名、日期、數字、法規條文及有關解釋等,應詳加核對,避免錯漏。」所以,錯別字的問題不能怪罪電腦,也不能推責於線上簽核,而是事關個人的嚴謹態度。
第二件、有網友提到:公文提及數字用阿拉伯數字,不怕被竄改嗎?早年,規定重要數字要用大寫,甚至於習慣上「一案」寫成「乙案」,其目的就是防止竄改。如今,電腦列印的文件,竄改不易,在講求效率情況下,阿拉伯數字比國字、大寫好用又易讀(註三);再以,「重要數字要用大寫」的規定,早經刪除。因此,觀念必須隨器物而調整,無須為「大寫數字」而困擾。
第三件、有網友提到:現在畢業證書上的照片,用彩色印表機列印,還要加蓋鋼印嗎?按證件上的照片加蓋鋼印,旨在防止變造,若是用印表機直接印在證件上,已無變造疑慮,當然無須加蓋鋼印。同理,兩頁以上的文件,規定在騎縫處加蓋騎縫章,若採用打洞方式,一樣達到防遭抽換的效果,當然不必再蓋騎縫章。
以上網友提問,乃眾多文書作業問題之一。本人以為,處理事情必須認清工具屬性及制度原意,若怪罪於器物、推責於制度,都不是正確觀念,也無補於問題的解決。
註一:見《文書處理手冊》第74頁。
註二:參見【不分類/再談錯字何其多】乙文。
註三:參見【文書作業問題/數字在公文中的運用】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