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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字≠簡化字
2013/11/03 13:51:21瀏覽7343|回應0|推薦2

簡體字≠簡化字

  兩年前,本人在聯合報投書,題目是:「愛無心 郎不歸鄉 還是正體字好」,在聯合新聞網引發眾多討論,當周發燒新聞也名列前茅。10天後,大陸導演馮小剛,呼籲:「親和愛兩字恢復為繁體字,因為簡化後的『親愛』,『親』不見,『愛』無心」。

  馮導演的呼籲,是否受本人投書的影響,實在不敢推測,只是大陸簡化字,讓人困惑之處,甚多;其中最嚴重的是「大量共用他字」,例如:髮、發相通;鬥、斗是一個字;幹、乾、干都用干,結果一片混亂,降低漢字的魅力和功能。有時閱讀「簡轉繁」的文章,真要費一點力氣!

  其實,大陸所使用的簡體字,並非真正「簡體字」,而是「簡化字」。1935年,國民政府曾經公布324個簡體字,例如:「體」寫成「体」、「幾」寫成「几」、「萬」寫成「万」……等,早已使用多年;還有一些簡體字,許多人並不知繁體字如何書寫?例如:剛才的「才」,繁體字為「纔」;報仇的「仇」,繁體字為「讎」。至於大陸使用的簡化字,則是1956年推動「漢字簡化方案」時,以前述「簡體字」為基礎,並輔以「強化系統,臆造新體」的原則,簡化原有正體字而得出,迄今公布2,288字,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簡化字」。

  語言學之父趙元任曾說,「一個漢字就是一張臉」,漢字代表著「個性」;文字應用,可從「易寫」、「易記」、「易認」三方面考量。簡化字除比劃少,具有「易寫」優勢外,在「易記」、「易認」上都不如正體字,況且電腦發達後,讀得多、寫得少,「易寫」的優勢不再;加上,當年大陸推動簡化字的背景-掃除文盲,業已不復存在。所以,大陸廢除簡化字、恢復正體字,已經不是一件不可行的道路,只是語言文字的變革,非一蹴可幾,若有知名人士推動,如馮小剛導演者,當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隨著時代的推演,文字簡化乃是一種趨勢,只要不造成混淆,在「約定俗成」的情況下,不必過份要求。公文文字就有從簡的原則,例如:「公布」的【布】不寫【佈】;「身分」的【分】不寫【份】;「韭菜」的【韭】不寫【】;「占有」的【占】不寫【佔】;「麻類」的【麻】不寫【】;「電表」的【表】不寫【錶】(註一)。最近,有人把所有「台」字更為「臺」字,以致坊間公布欄、車身廣告等,都用「臺」字貼紙,像膏藥一般貼在原「台」字之上,實在沒有必要;甚至於,把「台端」改成「臺端」(註一),就有些矯枉過正。

  「簡體字」是過去數百年,由民間社會長期使用,自然形成的文字;不同於「簡化字」經設計制訂公布,且只有數十年的歷史。所以,台灣所使用的簡體字,不要因為有人熱愛「正體字」而棄之不用,畢竟現在已經不是「兩岸對立」的時代了!(註二)

 

註一:「台」與「臺」,都是原來就有的字,前者主要用在星座名,如「三台星」,而「三台」比喻為「三公」,因此「台端」乃是向人尊稱之意。後者乃指高而平的建築物,唐代有御史臺的官位,因此尊稱他人也用「臺端」。本人不認為「台」是「臺」的簡體字,而是兩者相通的文字。

註二:本人求學時,正處於「漢賊不兩立」的年代,有些國文老師硬性規定,作文不可用「簡體字」,當年還用小楷毛筆繕寫,若遇到剛才的「才」,必須寫成「纔」,真是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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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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