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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7 11:14:56瀏覽986|回應7|推薦32 | |
今天新聞報導,「6萬8千名警察一年記了超過兩百萬個嘉獎」,也就是說,「平均每名警察一年領到30個嘉獎」。 結論是什麼? 也是啦!這樣講也沒錯啦! 先從比較早的例子來說。 社會輿論的觀感是:「治安變差了」! 根據警察大學大教授葉毓蘭女士接受中國時報所表示的專業看法,她認為台灣警察的職前訓練不足,就職期間的常訓不足,加上民意代表嚴重干預,導致台灣匪徒囂張,公權力嚴重萎縮。基本上,這是「專業意見」,也是「本位主義」,不能否認的是,我們應該接受他在專業本位的觀點。 但是請中華民國的警察要有個基本觀念:警察不是優差,不是因為台灣景氣不好,讓你來賺錢的,更不是納稅人出錢請你擺爛的,別想說有專案有記功才抓賊,沒記功就裝死給死老百姓看。 要是警察的職前訓練作得爛,警大的教授就有義務處理掉,不要把警察掉槍的責任推給民代等等問題。如果是在職訓練不夠,那就叫個能作主的人出來,想辦法加強警察的素質,不要叫老百姓付錢當警察的撫恤金。要是勤務過多,那就把所有警政高層通通拉到街頭一起執勤吧! 但是完全把責任推給民代關說,拜託!太瞧得起地方民代這些「爛咖」了吧!地方民代能「喬」多少案子啊?把兇猛的記者當死人嗎? 要是民代喬案子喬得太兇猛,記者不怕沒新聞。要是警察太不知道孝敬記者大爺或大娘,讓記者不爽在報紙上美言兩句,別說想要嘉獎敘功有困難,保證每天都被長官釘到變黑人。這就是一言興邦,一言喪邦的警察故事版。 在這個民主社會,治安問題出在警察、長官、民代、媒體,都是利益共生體,只要這四方面都能平衡,治安就不會有「問題」,哪邊不能平衡,「治安」馬上出問題。 舉個高雄市的近例來看,因為民眾不堪皮條客騷擾,驚動記者,媒體報導後,對於高雄市色情業一直很有意見的高雄市警察局長就動員所有警察埋伏抓兩隻皮條客對社會大眾當作交代。 總算是給了媒體有充場面的機會,讓警界高層長官不會難看,更不會驚動地方相關有力人士,基層員警更有個嘉獎敘功的機會。 我在前面提到過,警察是人,要吃飯拉屎養老婆小孩,你覺得,警察不用為了應付長官的專案業績,好讓長官順利升官嗎? 你覺得,該不該體恤這些台灣警察的辛勞呢? 問題是身為一個該死的台灣老百姓:你有受過看電影被毆打的專業訓練嗎?你有皮包被搶然後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專業訓練嗎?你有出門在外無辜被打到球棒斷掉以後,警察叫你自行蒐證再來報案的專業訓練嗎?你還有什麼被偷被搶的倒楣事,還被派出所當人球的專業訓練嗎?…… 前幾天在蘋果日報,看到一個「智障者家長」在哭訴,他的小孩是智障,會去「拿」人家錢包,已經被警察以公訴罪送法院幾次了。因為,中度智障的成年人只要有警察問他,案子是不是你幹的?這些智障者,都會很誠實的、很配合的回答:「Yes,Sir!」 是啊!你可以告訴我,法律是這樣定的啊!我同意啊!不過,這是不是也凸顯了「警察勇於任事」的一面呢? 那麼,我在前面引用新聞資料強調「6萬8千名警察一年記了超過兩百萬個嘉獎」的訴求是什麼呢? 最重要的一個重點是,如果台灣的所有警察,都需要像台北縣某派出所搬到人家祖宗祠堂辦公才能降低轄區內的犯罪率和提高破案率;還有每次警察辦案,都要「仰賴死者英靈不昧」才能在頭七以前破案。 如果以上報導是受到媒體記者的陷害,請警察要勇敢站出來導正社會大眾受到記者誤導的偏差觀念! 如果並非記者的不實報導,那麼,警察的破案獎金應該用來買紙錢燒給死人。另外,每個警察一年平均領到的嘉獎,麻煩你們多領的部分,撥給這些勞苦功高而死後不得安寧的死人吧! 至於社會大眾,也來想想看,國外的警探影集或電影,一直把「科學辦案」講得有多神奇,經過媒體記者報導台灣警察是以「靈異辦案」著稱,是不是應該要大力推廣請死人來當警政顧問,或是多拍點「靈異犯罪現場」的影集把這種「靈異破案」的事蹟發揚光大? 在這樣亂搞下去,想給警大教授一個良心建議,下次招募警校學生,只要具有「乩童」、「道士」、「師公」、「靈媒」、「巫師」、「巫婆」、「神婆」等特殊技能,一律加分直接保送,順便開個「靈異玄學犯罪研究所」,加強台灣警察在托夢方面的感應能力,以及練習神打的刀槍不入法身等等,諸如此類的「本職學能」吧! 不然,你覺得死老百姓養警察是用來嘉獎記功領獎金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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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