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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9 11:01:10瀏覽2245|回應10|推薦47 | |
寫在前面 正文 這兩天如果不想看郭首富的大秀,多少會關心「捷運雙狼」的問題。昨晚看到立委開記者會,拿著鞭子和藤條,我猜,今天報紙上的民眾投書應該會圍繞著「鞭刑」與「人權」的話題打轉。 根據慣例,只要有「贊成鞭刑」的意見,就會有高舉「人權」的大纛反對或是要求三思的聲音出現。這兩種聲音的出現,往往是此消彼長,此長彼消,很難說什麼叫做「對」,什麼叫「不對」。 依我淺見,「以鞭還鞭」對於「使用」人鞭犯下性侵害的罪犯,只用「灌水銀的藤條」賞個幾下屁股而已,這樣罰太輕了!因此,賞屁股幾下「鞭刑」,那是鼻屎大的小國才用的招數,像台灣這種「殃殃大國」,好歹把這些性侵害罪犯通通抓起來剁雞雞也不過分,最起碼也要學007最新一集「皇家賭場」的劇情,把這些罪犯綁在椅子上,用流星錘瞄準蛋蛋:「乎死啦!」 這樣才有身為一個「泱泱大國」的氣勢啊!是吧? 說到這裡,很多扛著人權大纛一直都不累的朋友,可能又會高舉抗議牌,高喊:「罪犯也有人權!」是啊!我同意啊!不然這樣吧!我們給性侵之狼多重選擇,看是要A套餐打屁屁鞭刑,還是要B套餐剁雞雞去勢,要不然C套餐像壞蛋幫007用流星錘給蛋蛋抓癢也不錯,A、B、C三種套餐任君選擇,這樣還不夠人權啊?那,頂多就行刑的時候給他帶頭套?這樣還不夠啊?那,不要作實況轉播,這樣行不行?還不行啊?那不要遊街示眾,這樣總可以了吧! 有沒有人考慮過,萬一這鞭刑一打下去,萬一有打錯的,怎麼辦?千萬不要告訴我,台灣司法很公正,不會有冤獄,只會有「挂一漏萬」的勿枉勿縱,最好是啦! 囧Rz!屁股打到裂開了,國賠個屁啊!要不要法官大人和條子伯伯也讓我「以鞭還鞭」? 先前法務部引進電子手環,要把這些假釋犯做個mark,卻因為人權因素而無法施行。今天就算不用鞭刑,綁個電子手環,大家看到那個脖子上掛鈴噹的色狼,就知道要遠遠的閃開了嗎?現在的問題不在於要不要掛電子手環,而是掛了這玩意兒,有誰要負責監控?條子伯伯嗎? 就算有性侵犯的監控措施,但是,完整的「監測系統、保護管束、定期測謊、治療服務」要哪個單位負責呢? 也許有人CSI看多了,覺得用DNA檢測不是很快嗎?廢話,但是要資料庫夠大啊!罪犯還要列檔處理,要是首犯沒有在DNA資料庫裡存檔,那我們是不是要建立全民DNA資料庫? 既然電子手環綁了以後,沒有人有美國時間監控,那,立委在記者會上不好意思的說:「唉喲!講白一點啦!就是把那個性器官拉出來剪掉啦!」 是的!連「鞭刑」中的王道--「去勢」都扛出來了,那,專家學者的意見呢?精神或心理專業醫生告訴我們,類似這些連續性侵害犯罪者,是無法根治的,就算是物理或化學去勢,還是沒有用滴! 這時候性青害之狼就會站出來講話,既然要去勢,一定要抱著「殺一個是殺人,殺兩個算墊背,殺三個就有賺」的心態多幹幾件,那,是不是不要去勢了? 請大家一起來思考一個問題:「用重典」是否就能預防犯罪,並且將當前的治安問題進行根源性的「一了百了」? 我想質疑的是:除了「治亂世用重典」,除了「鞭刑」,除了「去勢」,除了「關到死」,除了「死刑」,我們還有沒有什麼「大絕招」? 總不能每次遇到「令人髮指」、「天理不容」就要拿出「乎死」這招吧? 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於提出「解決方案」。 我要訴求的觀念是:在這個社會,民眾對於一個社會事件的「制約反應」,都是需要一個答案來「安頓身心」。於是,政客會投其所好,隨口提出一個可以抓到媒體嗜血口味,讓民眾只有投下贊成與不贊成的「是非題」,儘管,我們知道世界上的事情不能只用「是非」的二分法作選擇,但是,懶得思考的民眾,早就把身家性命都交給政客了,在這個時候,我還是想要引用電影「順流逆流」裡頭,伍佰說過的一句話:「法律在這個時候已經不實際!」 法律無法全面觀照整個社會事件的肇因與更無法善後,甚至事前的預防。因此,將性侵問題訴諸法律的鞭刑,不只是懶,而且是不管人民死活。誰能保證有了鞭刑以後,性侵害罪犯會更乖? 你覺得性侵害罪犯會擔心犯罪後要罰鞭刑還是去勢嗎?法律用來對付善良老百姓,挺有用的!至於惡行重大的罪犯,我不知道!恐怕是虎爛百姓格外有效!立法是很快啦!也很容易啦!但是,「法律在這個時候實際嗎?」尤其是在「預防性質」方面? 去!鞭刑! 有人可以告訴我:同性之間的性侵害,還有女性對男性的性侵害,要不要去勢啊?如果性侵害流行不使用人鞭,那還要不要去勢? 以我的專業來看,不分性別通通抓來阿魯巴到死算了! (本文作者為皇家阿魯巴群島鞭刑改革研究發展委員會理事長) 2007.03.19收錄於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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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