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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吧!以鞭還鞭!
2007/03/19 11:01:10瀏覽2245|回應10|推薦47

寫在前面
1. 我不是法律專家,看完以後,請不要考我法條與法律精神,但可以訂正謬誤。
2. 本文純屬個人意見,建議與期望請直接遞交「相關單位」。

正文

這兩天如果不想看郭首富的大秀,多少會關心「捷運雙狼」的問題。昨晚看到立委開記者會,拿著鞭子和藤條,我猜,今天報紙上的民眾投書應該會圍繞著「鞭刑」與「人權」的話題打轉。
最常聽到的街談巷議,大抵是犯罪者幹下禽獸不如的案子,因為他侵犯被害人的人權,因此,我們應該剝奪罪犯的人權與以懲戒。站在這種「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立場評價,對於捷運雙狼的禽獸不如,「以鞭還鞭」是絕對應該的,尤其這個案件簡直令人髮指到了人神共憤的程度,各位看倌,不考量神聖的人權立場,你們說:「小小的鞭刑,過不過分啊?」

根據慣例,只要有「贊成鞭刑」的意見,就會有高舉「人權」的大纛反對或是要求三思的聲音出現。這兩種聲音的出現,往往是此消彼長,此長彼消,很難說什麼叫做「對」,什麼叫「不對」。
既然有這種大案出現,有些法條適不適宜、該不該修正,多少要趁這個時候檢討修正,既然贊成鞭刑是吧!最常舉出來的例子就是附近那個前外長形容為鼻屎大的小國新加坡,人家就是用鞭刑治理國家的,你看看!你看看!新加坡的治安多好啊!可見,打屁股是一種很好的作法。
不知道哪裡聽來的馬路消息,據說,伊斯蘭國家的治安更好,因為,在那邊當小偷,法官問到:「是哪隻手偷的?」用左手偷的就不會剁右手,用右手偷的就不會剁左手。想當然爾,當地治安好到不行,犯罪率低到不行!
根據上述論證,你一定會認為,我也贊成「治亂世,用重典」是吧?

依我淺見,「以鞭還鞭」對於「使用」人鞭犯下性侵害的罪犯,只用「灌水銀的藤條」賞個幾下屁股而已,這樣罰太輕了!因此,賞屁股幾下「鞭刑」,那是鼻屎大的小國才用的招數,像台灣這種「殃殃大國」,好歹把這些性侵害罪犯通通抓起來剁雞雞也不過分,最起碼也要學007最新一集「皇家賭場」的劇情,把這些罪犯綁在椅子上,用流星錘瞄準蛋蛋:「乎死啦!」

這樣才有身為一個「泱泱大國」的氣勢啊!是吧?

說到這裡,很多扛著人權大纛一直都不累的朋友,可能又會高舉抗議牌,高喊:「罪犯也有人權!」是啊!我同意啊!不然這樣吧!我們給性侵之狼多重選擇,看是要A套餐打屁屁鞭刑,還是要B套餐剁雞雞去勢,要不然C套餐像壞蛋幫007用流星錘給蛋蛋抓癢也不錯,A、B、C三種套餐任君選擇,這樣還不夠人權啊?那,頂多就行刑的時候給他帶頭套?這樣還不夠啊?那,不要作實況轉播,這樣行不行?還不行啊?那不要遊街示眾,這樣總可以了吧!
有沒有人想過,這樣順理成章的思維,是不是每次只要有重大案件出現,都會有的過程與結論?最都是在:「你知道這對於被害人的心理有多大的傷害,是一生中難以抹滅的傷痕!」的說法下屈服了應該要理性討論的部分。

有沒有人考慮過,萬一這鞭刑一打下去,萬一有打錯的,怎麼辦?千萬不要告訴我,台灣司法很公正,不會有冤獄,只會有「挂一漏萬」的勿枉勿縱,最好是啦!
哪天,鞭刑此例一開,台灣只要有重大刑案,一口氣把所有需要「治亂世」的大罪小罪一起來個三四鞭或七八鞭以目前台灣國民的法治素養來看,千萬不要告訴我,這種「懶人習慣」絕絕對對不會出現
舉例來說,最好不要因為酒駕造成連續多起嚴重傷亡慘案,導致酒駕也要鞭刑。哪天誰誰誰酒駕被條子杯杯抓到以後,賞個兩鞭:「看你以後敢不敢喝酒開車!」打完以後,有人跑來說:「不好意思!酒測機器當機,所以,酒測值才會破錶!」

囧Rz!屁股打到裂開了,國賠個屁啊!要不要法官大人和條子伯伯也讓我「以鞭還鞭」?
我知道,一定有人要堅持:「不能為了這少數的可能或例外,而讓社會大眾陷入無限的危機與無比的傷痛當中!」是啊!我很同意啊!但是,最好不要因為這少數的例子一開,使得台灣的善良百姓都有了鞭刑的經驗!等哪天遇到,就會知道冤獄的痛苦了

先前法務部引進電子手環,要把這些假釋犯做個mark,卻因為人權因素而無法施行。今天就算不用鞭刑,綁個電子手環,大家看到那個脖子上掛鈴噹的色狼,就知道要遠遠的閃開了嗎?現在的問題不在於要不要掛電子手環,而是掛了這玩意兒,有誰要負責監控?條子伯伯嗎?
條杯杯:「棍!嫌拎北勤務不夠多嗎?」
人民:「我才棍咧!你不是領納稅人薪水的人民保母嗎?」
條杯杯:「我的人民保母勤務,還包括在派出所開課後安親輔導班咧!已經抽不出警力去看監視器了!」
人民:「哇咧!剛剛就明明看到你在上網打怪。」
條杯杯:「……」
上述對話純屬虛構,絕無雷同!

就算有性侵犯的監控措施,但是,完整的「監測系統、保護管束、定期測謊、治療服務」要哪個單位負責呢

也許有人CSI看多了,覺得用DNA檢測不是很快嗎?廢話,但是要資料庫夠大啊!罪犯還要列檔處理,要是首犯沒有在DNA資料庫裡存檔,那我們是不是要建立全民DNA資料庫?
請問:世界上哪個國家最愛高喊人權?請問:最人權立國的民主國家要這樣搞嗎?有沒有人擔心:萬一公務員有個三長兩短,出了什麼意外,例如什麼資料不小心外洩什麼的........

既然電子手環綁了以後,沒有人有美國時間監控,那,立委在記者會上不好意思的說:「唉喲!講白一點啦!就是把那個性器官拉出來剪掉啦!」

是的!連「鞭刑」中的王道--「去勢」都扛出來了,那,專家學者的意見呢?精神或心理專業醫生告訴我們,類似這些連續性侵害犯罪者,是無法根治的,就算是物理或化學去勢,還是沒有用滴!
是啊!這次性侵之狼還用「手指」性侵害咧!光「去勢」夠嗎?要不要連手指也一起剁掉?好險,法界人士英明,早知道性侵害不只是「性器官對性器官之間的特殊關係」,早就將「性器官以外的異物」列入犯罪行為。所以,你覺得光是「去勢」這招就夠了嗎?

這時候性青害之狼就會站出來講話,既然要去勢,一定要抱著「殺一個是殺人,殺兩個算墊背,殺三個就有賺」的心態多幹幾件,那,是不是不要去勢了?
有人還是會忍不住要火大的幹譙,那你講這些不都是廢話嗎?

請大家一起來思考一個問題:「用重典」是否就能預防犯罪,並且將當前的治安問題進行根源性的「一了百了」

我想質疑的是:除了「治亂世用重典」,除了「鞭刑」,除了「去勢」,除了「關到死」,除了「死刑」,我們還有沒有什麼「大絕招」?

總不能每次遇到「令人髮指」、「天理不容」就要拿出「乎死」這招吧?
那,台灣的司法單位乾脆效法張獻忠啊!把正義女神的雕像從法院門口拿掉,改放一塊石碑,上頭寫著:「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物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
怎樣,用「七殺碑」當台灣這個人權立國的主權獨立民主國家立法精神,這樣夠「治亂世用重典」了吧?X的!看誰還敢當性侵之狼?

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於提出「解決方案」。

我要訴求的觀念是:在這個社會,民眾對於一個社會事件的「制約反應」,都是需要一個答案來「安頓身心」。於是,政客會投其所好,隨口提出一個可以抓到媒體嗜血口味,讓民眾只有投下贊成與不贊成的「是非題」,儘管,我們知道世界上的事情不能只用「是非」的二分法作選擇,但是,懶得思考的民眾,早就把身家性命都交給政客了,在這個時候,我還是想要引用電影「順流逆流」裡頭,伍佰說過的一句話:「法律在這個時候已經不實際!」

法律無法全面觀照整個社會事件的肇因與更無法善後,甚至事前的預防。因此,將性侵問題訴諸法律的鞭刑,不只是懶,而且是不管人民死活誰能保證有了鞭刑以後,性侵害罪犯會更乖?

你覺得性侵害罪犯會擔心犯罪後要罰鞭刑還是去勢嗎?法律用來對付善良老百姓,挺有用的!至於惡行重大的罪犯,我不知道!恐怕是虎爛百姓格外有效!立法是很快啦!也很容易啦!但是,「法律在這個時候實際嗎?」尤其是在「預防性質」方面?


去!鞭刑!
靠!去勢!
這種「遲來的正義」是正義啊?

有人可以告訴我:同性之間的性侵害,還有女性對男性的性侵害,要不要去勢啊?如果性侵害流行不使用人鞭,那還要不要去勢?

以我的專業來看,不分性別通通抓來阿魯巴到死算了!

(本文作者為皇家阿魯巴群島鞭刑改革研究發展委員會理事長)

2007.03.19收錄於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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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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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奇想..
2007/03/26 22:41

這會兒,我要真的大大贊成"性工作者"除罪化,要不是這些性工作者"以慈悲的肉身"渡化"無某無猴"的男性精子,使之各得其所,成就肉身菩薩....火燄化紅蓮...自成各自的天堂,好成就所有貴婦、淑女們的純潔高尚,實乃功德業也~~~

今天別理我,我是瘋子~~@@


你和我各站在不同的定點, 假設愛一直是不變的狀態。 但是 ,我們所看到的愛, 卻因為彼此角度的不同, 與移動的速度,認知而有所差距-----愛的相對論

依碰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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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真的可以成真的說
2007/03/23 19:33
鞭刑...感覺很痛的說XD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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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您談鞭屍
2007/03/21 11:38

看個新聞吧: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769839.shtml

性侵犯坐牢 逼獄友當愛奴

因性侵少女被關進台北監獄的張貴雄,坐牢期間又性侵男受刑人,事後還把對方當奴僕使喚,脅迫摳腳和洗被單,桃園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六年徒刑。

台北監獄指出,卅七歲張貴雄性侵同房受刑人的時間都在凌晨一到二點,且以棉被遮掩,致同房其他受刑人未察覺,而舍房的瞻視孔太小,加上監視器有死角,也未能發現,後來管理員發現不對勁,主動查出移送法辦。

桃園地院調查,張貴雄身材壯碩,因強盜及性侵一名處女被判刑十四年,九十三年發交台北監獄服刑,坐牢時仍不改兇悍。

九十四年三月間,因竊盜案入獄的陳姓男子與張貴雄同一舍房,張貴雄見對方身材瘦小,長得白淨,又是菜鳥,稚嫩可欺,先對陳姓男子下馬威,強迫做事和打罵。

張貴雄嚇住對方後,再把陳姓男子的床位調到他旁邊,開始要求提供性服務,陳姓男子起初不從,被張數度毆打,張的手下也強迫他「為老大服務」,陳姓男子無法反抗,任由張貴雄凌辱;張貴雄在舍房內以棉被蓋住,利用同房受刑人都入睡後,性侵陳姓男子。

有了第一次後,張貴雄每次要「作」時,都要求陳姓男子洗乾淨「等他」,剛開始幾乎夜夜在舍房裡性侵。

張貴雄還把陳姓男子當做奴僕使喚,除了晚上的性服務外,白天還得伺候他,包括看電視時幫他摳腳、洗被單、清理穢物和洗碗等;直到十多天後管理員要把陳姓男子調走,張貴雄竟嗆管理員「管閒事」,管理員覺得可疑,私下訪談陳姓男子後,發現他被性侵。

法官審理時,被害人指張貴雄性侵他多次,有時一晚二次,還脅迫他「痛也不能喊出來」,否則挨揍,他恨死張貴雄。法官根據同房受刑人作證,認定張貴雄性侵男受刑人。

【2007/03/21 聯合報】@





性感帶在大腦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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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醫溯文擷字說的黥面.....
2007/03/20 14:28

感覺上蓋個「淫蟲」也不賴?


性感帶在大腦的女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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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錯人的話......
2007/03/20 14:25

最近中外新聞剛好都看到抓錯人的消息,

如果宮錯人的話,不知道要怎樣賠喔?

當然,我不是為性侵害的惡狼說話,被性侵的人更是無辜,
只是,抓錯人這種倒楣事情遇上一次也就夠了。

冤獄這種事情也不少,有錢的人打官司,沒錢的不知道哪一天才能重見天日。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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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投票
2007/03/20 12:31
贊成票加一

黃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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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2007/03/20 03:38

那難怪教育部要禁止體罰了啦~

學生不寫作業的下場和性侵害者一樣ㄟ
差別只在於一個用棍子一個用鞭子


人微延卿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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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去勢都好
2007/03/19 19:37
我也贊成把那些壞蛋累犯阿魯巴到死。

琳 KT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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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07/03/19 19:12

我覺得這要靠從小的教育,

一個不好的家庭,常常會造就一個社會的敗類,

「導正人心」應該是最好的方法,

沒有犯罪,又哪來的刑罰?

不過想讓全台灣每一個人都「心思純正」,根本就做不到= ="。


喂~沒人在家請慢走:)

■♀醫楊曉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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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about
2007/03/19 18:16

學古人, 來個黥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