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美食,大概浮現在我們腦海中的印象不外乎;很好吃、好好吃、不錯吃等等等……的形容詞。
如果還要說有點什麼別的,可能還要加上:燈光美、氣氛佳、裝潢好、廚師好……等等等的形容詞。
還有嗎?
應該還有很多要增加上去的附加條件,就能夠成一個舉世無雙的絕佳美食,要是到了這個程度,如果吃頓飯的價位是用台幣萬元作為計算單位,那就能列入米其林的美食名單。
那,台灣著名的路邊攤,都不能算是美食嗎?
一定要很布爾喬亞的簡餐店,才能算是美食囉?
還是要開支幾年份的紅酒,配個六分熟的烤羊排或是小牛排,才算美食?
好像話也不是這樣講的,到底美食的標準是什麼?
在這裡要引用食神的一句名言:「心,一字記之曰心。」
靠!搞唯心論,這樣會不會太抽象而不夠具體,隨便你怎麼說都算啊!
會不會亂批一通搞KUSO把一家好店講到變成爛店、黑店,其實,不是沒有這種可能的。
不過,在這裡不想怎麼強調大吃小吃的各種美食,如何的好吃美味,畢竟這會牽涉到幾個問題,一、既然不夠美味並不好吃,這還能叫「美食」,怎麼說都很難交代的過去;二、所謂的美食,還牽涉到主觀的問題,就是我認為好吃的,對你來說並不美味;三、所謂的「美食」在各大報章雜誌電視節目介紹的太多了,隨便走在大馬路上,都會看到「感謝XX推薦」的紅布條,這種經過記者大爺大娘「一言以蔽之曰好吃」的介紹,有時候是姑妄言之,所以姑妄聽之,該作的就是去吃吃看作為檢驗報導的唯一手段。
只是在王勃的〈滕王閣序〉對於他所參加的那場宴會提到了一個說法:「四美具,二難并。」
什麼是四美:良辰、美景、賞心、樂事。
什麼是二難:賢主、嘉賓。
六個條件裡頭,有相當成份的感覺問題,不論是對客觀的事物,有會主觀的感受,對於主觀的事物,還是得有主觀的感覺。
的確要把這六種狀況都湊在一起,是有相當的難度,不過,能湊到幾種,一頓飯吃下來,感覺就很好了,是吧!
不過,只評美食,原因只是,不好吃的東西就不會想再去吃第二遍了,有啥能批評的?況且,東西都這麼難吃了,要怎麼批評啊?
所以,我的美食亂評,想要講的是主觀的感覺問題,只關係個人的好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