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7/20 16:45:26瀏覽1549|回應6|推薦29 | |
文章同步刊登: 人民力量城市 馬英九版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幾個“生財有道”法官給破功了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馬英九版財產來源不明罪破功了】 馬英九先生競選總統時信誓旦旦地要修訂財產來源不明罪,結果當選了、法案修過了,卻被人指謫為脫褲子放屁。當時不想去戳它,只因為有案例才有說服力,太早掀鍋不過是浪費口舌罷了。另一個原因,則是看好中華民國從不缺貪官,不必等太久,果不其然。 司院秘書長謝文定先生在記者會宣稱還有10顆未爆彈,當記者問到那3位收押法官財產豐厚一事,卻反而說了以下這段話:「有的可能是他自己繼承很多財產,但你不能夠說他繼承很多財產,你要把他(司法官)評鑑。」 「正己專案」從民國94年“正”到99年才抓了3個法官,期間如謝文定所言:「並不一定是他有哪一個案子犯罪,而是他的日常生活,我用『糜爛』可能是更…,可能就是日常生活,他的日常生活跟法官的身分,顯然不相當。」 也不能怪司法院,監控了這麼久,“依法”就是不能問這些貪官財產。在民國98年4月22日以前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之後在貪污治罪條例加了6-1條──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換另一種說法:98年4月22日之後,司法院還是不能過問法官的財產,因為唯有「檢察官偵察中發現的」財產,才能由“檢察官”來過問。在爆發收賄案之後,哪裡還需要司法院再查? 法官及檢察官爆收賄醜聞,司法院真的無可奈何呀,正己正了5年,真是正他X個屁。 眼見民意聲浪大,為了民調也為了年底五都選情,馬英九先生一連說了4個痛心,之後只打算成立廉政公署來搪塞。試問哪條法例可以讓廉政公署去問問這些『糜爛』法官的財產?沒有吔,問了也是白問,一句“恁爸有錢”,廉政公署專員也只能鼻子一摸自討沒趣。 再次強調「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原理──公務員有義務據實報告自己的財產來源,若有異常增加卻無法說明來源,或者編造來源,即為違反財產來源不明罪。 馬英九先生競選時承諾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當選後卻變成6-1條,公務員只有在檢察官偵察案件時發現的異常增加財產才有說明義務。如今就算成立了廉政公署,也不過是增加一群拔了爪牙的老“唬”。 將98年4月22日公佈實施的6-1條稱之為「馬英九版財產來源不明罪」,或許有點不厚道,但四個高階司法人員收賄被捕再次證明了6-1條的軟弱無力,同時這個收賄事件也是個契機,可以再次檢驗馬英九先生是否真心反貪腐。 趕快修一個真正有用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吧!英九桑。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系列文章嚴正要求馬英九先生還人民一個公道 財產來源不明罪在立法院中的隱憂 陳水扁洗錢案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啟發 全文轉貼》馬英九廉能政策白皮書(怕他忘了) 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為貪污罪逃生門? 修訂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再論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 認識『財產來源不明罪』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