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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21:01:58瀏覽721|回應1|推薦23 | |
文章同步發表人民力量城市 嚴正抗議周占春等法官私設憲法法庭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嚴正抗議周占春等法官私設憲法法庭】 二次金改弊案,在周占春等法官審理下,陳水扁等一干被告居然脫罪,輿論一片譁然。2006紅衫軍高喊「阿扁下台」,阿扁沒下台,我們並非熄了怒火,而是決定交由司法體系追究陳水扁任內的不法。 此刻,阿扁已然卸任,現下正遭法院羈押,人民等到的卻是二次金改無罪判決,心中憤懣可想而知。然而這股憤怒該如何導引,才能走向正確之路?阿扁已然下台,難道要改喊「吊死阿扁」嗎?人民在2006年不曾攻打總統府,現在更不可能搞起人民公審。 2006年大家要的是正義,不是洩忿;2010年的憤怒,我們同樣要的是公平正義而不是洩忿。然而「阿扁下台」簡單明瞭,改喊「周占春下台、阿扁有罪」,對嗎?夠嗎?2010之怒,人民真正面對的是由司法人員及整個體系堆起的層層迷障,比起2006年的情勢更為艱險。 人民在2006年展現了體制內的成熟,面對2010年周占春審判二次金改弊案貪污有理,A錢無罪的荒謬,我們必須展現更高度的勇氣和智慧,追求國家的文明進化和公平正義的實踐。所謂勇氣,就是堅信我們是對的,貪腐是錯的,無論是跟大家上街頭,或者在巷口、在菜市口、在親友聚會或工作場所,大聲說出「貪污是錯的、周占春是錯的」。 所謂智慧,就是要能看穿司法迷障,直指要害,給予打擊。換句話說,我們要比這些不肖司法人員更懂司法,讓我們就用周占春的判決書拿來回敬周占春吧! 周占春自行認定憲法中規定總統職權不包括金改,所有被告送錢、收錢、藏錢都曾經發生,只不過全都是一場誤會,因為總統管不著金改,所以商人不必送錢,即便送了也不違法,收的人更不違法,更不必藏,就算是藏了,也不過是實踐財不露白的古訓,更不違法。只是,周占春,你,越權了。 憲法中沒寫總統職權包括金改,卻也沒寫總統職權不包括金改。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等三級法院的法官可以有自己的憲法主張或見解,但是審判中如果認定法律與憲法有所抵觸或疑義,豈能逕自宣判違憲?應該擱置審理,提起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而周占春不僅違背此一司法程序,等同變相私設憲法法庭,自己與合議庭兩位法官扮演大法官自行釋憲,紊亂司法體系莫此為甚。 周占春等法官要援用憲法,只能暫停審理,等待大法官會議決議,而不是直接宣判被告無罪,違法濫權事證明確! 為此,人民應向台北地方法院、司法院抗議,抗議司法改革的怠惰,才使得不適任法官膽大妄為;並且要求特偵組對周占春等法官展開枉法裁判的偵察,更要求監察院對周占春等法官提出調查,糾舉彈劾。 周占春等法官和6歲女童沒有反抗所以不算強姦的承審法官前後相輝映啊! 司法改革可以由專家主導,但是人民控訴周占春等法官,是清清楚楚告訴所有法官,你們必須尊重司法正義、尊敬自己的職務,當法官的司法個案判決悖離公理正義,就得為自己的判決負責。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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