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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扯爛的ETC是馬英九先生的政治責任和行政責任
2011/08/17 16:02:12瀏覽1588|回應2|推薦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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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城市 貪污扯爛的ETC是馬英九先生的政治責任和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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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扯爛的ETC是馬英九先生的政治責任和行政責任】

沒說法律責任,是因為小老百姓沒有司法調查權。

「那是扁政府留下的爛攤子」,沒錯,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因為收受遠通電收的賄賂而被判刑11年,林陵三說他都不知情。

是的,林陵三推說不知情,馬政府上任三年了,總不能再說不知情了吧!

一個明擺著貪污的巨案,曲意護航故意綁標的紅外線系統,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合約無效的標案,重新招標居然是要新包商必需承接遠通電收既有的紅外線系統,這不是明擺著的綁標嗎?馬政府有查嗎?

扁朝結束了,遠通電收那個貪污扯爛的紅外線ETC系統繼續盤踞在國道上,向人民訛詐金錢。想要省一點通行時間,就得花1500元安裝車機;不想被敲竹槓的,只能走縮減後的人工收費車道,繼續忍受次等用路人的待遇。頂商人徐旭東大老闆說:「嫌貴就不要裝!」,馬政府,你們聽到了嗎?

民國99年,高工局擅自降低合約標準,增開ETC車道,再度剝奪我輩「次等用路人」的權益,此事被監委提案通過彈劾,試問──高公局有因此恢復人工收費車道嗎?這事發生在民國99年,馬英九先生執政了2年!

ETC真的很貴,貴聳聳,我輩「次等用路人」不願被遠通電收訛詐那1500元,沒想到,嫌貴的「次等用路人」佔大多數,遠通電收跟本無法達成合約要求的使用率,民國100年4月15日起,每天“得”罰款遠通電收50萬元。高公局居然同意“暫”不罰款,讓遠通電收明年底前,改用免費e-Tag衝使用量。

為什麼是明年底?因為合約本來就規定遠通電收2013年要改換e-Tag以達到計程收費的目標。換句話說,不管罰不罰,遠通電收本來就要改換系統,高公局竟然以廠商必需投入成本為理由替遠通電收開脫罰責,這不是明擺著圖利廠商嗎?馬政府,你們還不移送偵辦嗎?

為了逼迫我等善良「次等用路人」使用貪污扯爛的ETC,高公局居然編各種名目要讓人家上貢1500元給遠通電收。前陣子中山高楊梅到泰山拓寬工程終於施工到泰山收費站了,必需縮減收費車道才能進行施作,想當然爾又是縮減我等善良「次等用路人」的人工收費車道。

這已經夠令人火大了,高公局竟然以紓解車流為由,打算再把ETC的扣款由38元降為36元,變相懲罰我等善良「次等用路人」,這ETC少收的2元不是遠通電收自己吸收喲,還是由國庫出錢補貼。這下善良「次等用路人」變成憤怒「次等用路人」,高公局立馬縮了回去,說車流量還不到需要紓解的地步。馬英九先生,這是在你眼皮底下正在發生的貪污事件,你看到了沒有?

套句楊志良的名言──如果這麼明顯的貪污沒發現是笨蛋,如果發現了還不處理是混蛋。馬英九總統是笨蛋或混蛋,大家看著辦吧!

高公局依約罰款,依約取消遠通電收經營ETC資格,把貪污扯爛、妨害國人交通便利的紅外線ETC打掉重建,有這麼難嗎?人民力量是不會讓總統裝傻的,這篇文章將寄到總統府信箱,我們也鼓勵大家這麼做。

8/20下午4:00~6:00有一場由網友自發性的抗議ETC活動,已經依法完成申請了,如果大家不想只是看到總統府的八股回覆,可以到現場一起向馬政府討個說法。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延伸閱讀:
貪污 是落後國家的癥狀和病因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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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1/08/17 16:09 【人民力量組織】 貪污扯爛的ETC是馬英九先生的政治責任和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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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際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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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23:40

馬英九單就用人方面就很讓人冒冷汗了! 對於前朝的爛攤子...態度上與行動上就事不關己而已! 罔顧當初選民對他的一片寄望!

說到目前的 ETC 系統只能算是半套...對照國外無須閘道高速捕捉車牌的系統才真正為實用便民的系統!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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