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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信任
2012/01/03 21:28:59瀏覽561|回應0|推薦3

2012-1-2《中天新聞》冬天吃火鍋時,軟嫩的豆腐或凍豆腐很容易一塊接著一塊,不過台北市衛生局近日抽查市售豆製品,竟有高達31%不合格,違法添加防腐劑,其中在全台灣都有加盟店的 ­ 三媽臭臭鍋士林分店也榜上有名,對此總公司表示,各家分店是自行找供應商,簽約時就說明若出問題後果自付。

隨著商業發展進步,市面上的連鎖店越來越多,從民生必需的食、衣、住、行,到娛樂、服務等相關產業,街頭巷弄處處可見連鎖店的廣告招牌,電視網路處處可見連鎖店的促銷活動,民眾會在不知不覺中對這樣龐大的企業、財團萌生一種信任感,誤以為連鎖代表品質的要求、價格的合理,誤以為連鎖代表出事了會有人負責,直到三媽臭臭鍋的總公司說出「連鎖」的真相,我們才明白「連鎖」的本質只是商家合作營利的一種模式,而非對顧客的保障。

其實,連鎖分為很多種,包括直營連鎖、自願加盟、特許加盟、合作加盟、委任加盟等。直營連鎖的資金、供貨都由總公司負責,決定權、經營權、管理權都握於總公司手中,所以標準化程度高,對顧客的保障也高;自願加盟則是原有的商店為求良好的形象商標、低廉的進貨成本而加入,加盟主只需支付加盟權利金並承諾向總公司採購一定比率的商品,即加盟主擁有完全的經營權與自主權,總公司對其控制不易;特許加盟則是由加盟主出資,故擁有所有權與經營權,而總司提供商標、商品與技術,對加盟主的管理較自願加盟容易,但不如直營連鎖,如果輕忽仍會產生弊端;合作加盟則是零售商為了共同對抗大型連鎖店所形成,各零售商自行以契約明定彼此的權利、義務,大家都是股東、大家都能參與決策;委任加盟則是總公司將店面委任加盟主經營、管理、決定,總公司只取加盟金、保證金及部分利潤。


只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的總公司擁有管理權,換言之,其他連鎖方式都只有加盟主會對顧客負責,如果我們在消費的過程中沒有搞清楚,盲目地相信大公司、相信招牌或頭銜,無異將自己推入險境。

然而,民眾對連鎖店的「信任」正是這些連鎖店的財源,如果民眾對連鎖店失去信任,也就無法達成合作營利的效果,所以政府應該嚴格管制「連鎖」,明定各種連鎖模式中的責任歸屬,即便管理權屬加盟主所有,總公司也要對民眾的信任負責。維護社會的「互信原則」才能讓消費者安心,而消費和加盟的良性循環才能讓連鎖業者真正獲利。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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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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