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人生雜感之3---死刑與哲學上的“決定論”
2010/03/11 10:33:30瀏覽1546|回應1|推薦10

昨天,新聞報導稱: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這一宣示引起各界熱烈討論。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電話調查發現,有七成四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制度,僅一成二贊成。

受害人陸正之父陸晉德投書表示:王清峰要廢除死刑,應循立法過程,也就是去當立法委員,只要立法院通過,死刑名正言順就廢除了。王清峰如果悲天憫人想救世間一切人,那麼就應該去傳教,不該當司法官。我想,絕大多數的受害人家屬都是會反對廢除死刑的。

就感情而言,我是贊成死刑的。在每個人的人生過程中,都會遭遇許多困難、挫折、甚至兇險、危害,而這些困難、挫折、甚至兇險、危害若是來自他人的行為,此時,人的心中產生“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者死”的報復心理是很自然的。

但經過數十年的人生閱歷,漸漸地體認到:報復心理對自己並無好處,報復得逞,只能圖得一時之快;若報復不得逞,則受害人內心自我折磨,被自我監禁在憤怒的牢籠中,不得脫身。每次,看到陸正父親的新聞,心中都深感同情。

但就理性而言,廢除死刑是可以認真考慮的。因為就哲學上的決定論而言,犯罪的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這與法律上的“喪失行為能力人”是不同的概念。決定論認為,人的一切行為是“果”,這個“果”,是由先前存在的各種“因”所造成的,人在行為之前已存在的各種“因”,既已存在,就無法改變,那麼他的行為就成為必然的。因此,一個人生、老、病、死是必然的;在某一時空中,一個人自殺與否,也是必然的;同樣的,一個人犯罪殺了人也是必然的。

在某一時空中,為何一個人淪落到“去殺人”,為何其他人沒有,這都是因果關係下事先被決定了。決定論宿命論的概念不同,但極相似。中國人,遭遇困難、挫折、兇險、危害,無法獲得拯救,都會歸諸於“命”,這是中國人最有智慧的哲學思想結晶。

兩千多年前,莊子就在《德充府》篇中道出一項真理 :死生存亡,窮達貧富,賢與不肖,毀譽、飢渴、寒暑,是事之變,之行也。 你出生富有,這是;你出生貧窮,這也是;你一生平順,這是;你一生困頓,這也是...........推論至其他方方面面,亦然。

一個人好端端的,為何會要去“自殺”,這是“命”,也是許許多多、已先然存在、無法改變的原因造成的。一個人好端端的,為何會要去“殺人”,亦然。

既然,一個人的所有行為,都是決定論無自由意志的行為,也是一般人所了解的“是命定的”;那麼,我們對於“自殺的人”要表示同情,為何不對“殺人犯”表示同情,而要去報復懲罰他呢。當然,在感情上,受害人家屬要求報復懲罰,絕對是可以理解的。

最後,我要以愛因斯坦在1931年所撰「生活哲學」一文中的一段文字作結:

I do not believe in freedom of the will. Schopenhauer's words:"Man can do what he wants, but he cannot will what he wills"accompany me in all situations throughout my life and reconcile me with the actions of others even if they are rather painful to me. This awareness of the lack of freedom of will preserves me from taking too seriously myself and my fellow men as acting and deciding individuals and from losing my temper.

Schopenhauer: Everyone believes himself a priori to be perfectly free, even in his individual actions,and thinks that at every moment he can commence another manner of life....But a posteriori, through experience, he finds to his astonishment that he is not free, but subjected to necessity, that in spite of all his resolutions and reflections he does not change his conduct and that from the begining of his life to the end of it, he must carry out the very character which he himself condemns....

註:

He cannot will what he wills

will (v): to try to make something happen by thinking about it very hard(by LONGMAN)

“人無自由意志”的原因在於:物理學上的基本定律,及心理學上的“聯想律”....等定律。

小男生在開始發育階段,從討厭女同學,到開始對異性好奇.........這也不是自由意志的結果嘛?!........這就與生理的必然發展有關...涉及生理學囉........還有基因學、腦神經學......................

哼!“人無自由意志”跟物理學有何關係?

有啊!不然,人類也可像小鳥一般,擺動雙臂,飛向青天囉。

延申閱讀:

哲學健身館The Philosophy Gym:25 short adventures in thinking by Stephen Law, 2003﹞第十五章「我們活該受罰嗎」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udda&aid=3843292

 回應文章

Toma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故意殺人的行為"是"絕對的錯誤",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不該犯同樣的錯誤!!
2010/03/11 12:19
 

以台灣目前的"價值觀",在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宣判,是不能完成立法的,但是,
支持王清峰部長的道德勇氣及堅持-----不行使對死刑犯執行的簽署權!!
中古世紀前普羅大眾都認為地球是不動的----膽敢有人提出"地動的模型",要燒死!!
"故意殺人的行為"是"絕對的錯誤"-----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那麼,運用公權力"故意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國家組織的暴力是可怕的,必須節制,就不該犯同樣的錯誤!!    
但是更可怕的是"義和團式的民粹非理性暴力"-----有理性的人要站出來傳遞理性,正面,積極及"想法子"的價值觀!!

犯錯的人,應該再教育或與社會隔絕,但不能用舊約的思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暴制暴的思維是仇恨的,欠缺包容,會產生更多的暴力----看看猶太教及伊斯蘭教教義產生的影響!!
看看阿富汗;伊拉克-----殺人是稀鬆平常的,報復是嚴厲的-----治安是什麼樣的水平?
用自己的理性深刻的想一想!!


Tomas
philosopher(budda) 於 2010-03-11 13:50 回覆:
思想深刻、見識廣博,甚為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