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卷 3 ,遊行經第二
佛告諸比丘:當與汝等說四大教法,諦聽 ! 諦聽 ! 善思念之。
諸比丘言:唯然,世尊 ! 願樂欲聞 !
何謂為四 ?
(A)
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諸賢!我於彼村、彼城、彼國,躬從佛聞,躬受是教。
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
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當語彼言:
佛不說此,汝謬受耶 ? 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
汝先所言,與法相違。
賢士 ! 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
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
賢士 ! 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
此為第一大教法也。復次,
(B)
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國,和合眾僧、多聞耆舊,親從其聞,
親受是法、是律、是教。
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法、依律究其本末。
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
佛不說此,汝於彼眾謬聽受耶 ? 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
汝先所言,與法相違。
賢士 ! 汝莫持此,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
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者何 ? 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
賢士 ! 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
此為第二大教法也。復次,
(C)
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國,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
親從其聞,親受是法、是律、是教。
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法、依律究其本末。
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
佛不說此,汝於眾多比丘謬聽受耶 ? 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
汝先所言,與法相違。
賢士 ! 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
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
賢士 ! 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
是為第三大教法也。復次,
(D)
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國,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
親從其聞,親受是法、是律、是教。
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諸經」推其虛實,依法、依律究其本末。
若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
佛不說此,汝於一比丘所謬聽受耶 ? 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法、依律,
汝先所言,與法相違。
賢士 ! 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
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
賢士 ! 當勤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
是為第四大教法也。
在雜阿含卷 16 ,第 447 經中,釋迦牟尼佛暗示了---
佛滅後才現世的四阿含,可能是「最不原始」的經典。
(詳「阿彌陀佛的行願」第 4 集)
以上這段長阿含遊行經,釋迦牟尼佛「又」暗示了一次哦 !
諸位仁者,看仔細囉 !
為什麼每一次的「(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親從其(佛)聞...」,
剛好,都沒出現「經」這個字,
而每一次的「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於...」,
剛好,都出現了「經」這個字呢 ?
可見,佛在世時,有 2 類比丘,
其中一類,只能「聞受」---「法、律、教」。
另外一類,卻有---「諸經、律、法」---可以「推其虛實、究其本末」。
很明顯 ! 佛在世時,已經有「諸經」的存在,可供「推其虛實、究其本末」。
而且,這裏的「諸經」,眾所皆知,並不是指「四阿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