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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勞工頒獎大會花絮(上)
2009/05/04 02:35:05瀏覽574|回應0|推薦2

今年的模範勞工,我們工廠有一名員工被選上,原本是一件很開心的事,結果還是讓人煩惱了幾天。
像這種頒獎大會,說不帶政治成分是騙人的,而既帶了政治成分,身為公司負責人的我們,處理的時候縂要多留神,小心好處沒得到,惹了一身腥。

去年勞動節前夕,莫名其妙的被員工告了一狀。工業區的勞動局就只有一個局長,身兼勞動法官,而且,根據工業區的法律,他的裁定就是最後審定,不得上訴。全世界的勞動局局長都是幫助勞工這一方的,更何況,在我們這種彈丸小地,居民世代鄰居相識,利益糾纏不清,來自外地的勞動局長,怎麽算也不會動到當地居民,自然要我們這種初來乍到來的公司買單,付清員工的請求。當然,他也是要我們嘗嘗他的權力,以便將來比較好“管教”我們。

本人不買他的帳。
他在電話中對外子講話的語氣,讓我察覺他是利用此案長其威風,要我們屈服於他的權力,我也很不客氣的反擊回去,告訴他:“我們對您一向很尊敬,您說什麽,我們都遵守,也從來沒有因爲任何員工的事去麻煩過您。而員工呢?動不動就找關係請您出面,第一批十四名員工,您就介紹了十名,而這十名,目前半個都沒有留下來。我們的損失您怎麽都不算?現在還有人告我們,他們簡直把您當衛生紙一樣,要用就拿,用過就丟。”

我當然知道我在說什麽。最後一句話,準讓他氣得不死也重傷,逼他非出手不可。

他開庭了,一昧以對造的説法為事實,而我方要求對方提出的證據,對方竟然以一句:“法官認識我,知道我不會説謊帶過。”一場鬧劇般的開庭,讓外子失去了鬥爭,不想寫反訴狀。我告訴外子,打官司,就是比賽意志力,像外子這樣不賽就認輸的人,唯一能做的事,就是避免上法庭,永遠庭外求和;然而,如今已太遲,他已經出庭了,就應該把法律上的程序走完,否則,不但輸了金錢事小,輸了道理,以後在地方上沒有立場,在公司經營上也沒有威望。

反訴狀呈交上去,等他再審。結果呢,一個月後,他判對方贏,對我們反訴請求,一概不理。
對方來要錢,我們不給,還告訴他,沒有法警陪伴,不得進我們公司一步。
又拖了一個月。對方請法警一起來。我們要求看法庭的執行令,把執行官也惹毛了,問我們到底是怎麽一囘事,我們就趁這個機會,告訴真正的法庭,這個勞動局長借勢亂判案的情況。執行官聼了,對一旁告我們的員工說,”你們最好自己調解一下,不要讓我們執行困難。”
又過了兩個星期,對方又帶執行官來我們工廠,告訴我們,法院的院長命令,如果我們不給錢,他們要封押我們的機器,用拍賣金額付給告我們的員工。我們很大方的帶他們參觀工廠,請他們自己決定要封哪一台機台。執行官繞了一圈,找不到幾百元美金的機器讓他封,很傷腦筋的樣子。外子拿了一台電動鑽孔機給他,他才得以交差了事,苦笑不已。
過後,法院每天都要打電話給外子,要外子去結案。兩個星期後,法院的口氣越來越不好,事情演變成法院和我們之間在鬥氣。我告訴外子,不能讓事情朝這個方向發展,我們是在和勞動局局長鬥,他聰明的閃人,告我們的員工也很樂得很,我們應該把他們拉回來一起“攪和”才對。

於是外子親自前往勞動局,找局長結案。結案的方式,不是依照判決書付錢,而是要求協調。
這個拖了數個月的案子,在這個時候,已經在地方上造成“轟動”,連街上賣菜的老伯看到我們公司其他的員工,都會關心案情的發展,法院方面也給勞動局長壓力,要他自行解決。在情勢所迫下,局長重新開庭。這次開庭,對方把他老爸爸也請來了,過程更荒謬可笑,連結果也讓人跌破眼鏡 -- 雙方各退讓一步,原判決書打對折的金額,局長當庭開他的私人支票付錢。
局長這招很高招 :我們縂不好意思真讓局長付錢吧。這場鬧劇就在此划上一個句號。

局長一向都是以電話和我們聯絡,沒有任何文字記錄可以證明他向來公私不分,公器私用,借勢佔我們便宜。再加上在工業區,他們這個部門,沒有監督的上級機構,他們部門的員工,驕傲昏昧,官僚瞞頇,説謊造假,我早就要告發他們而苦無證據,所以我才會想和他對簿公堂,讓事件形成官方文件形式,方便我申冤。這就是我逼他出手的原因。

在雙方對著幹的時期,勞動部門曾經多次要求我們交送“模範勞工”推薦名單,他們的意思是,我們在法庭上吃虧,在“模範勞工”這邊補償我們。我們志在終結他們對我們的“欺壓”,縂以“擡愛了,我們不夠資格”推辭。
一年容易又春天,又到了推薦“模範勞工”的時候。今年之所以會推薦員工,因爲我要為自己工廠的員工爭取權益,同時,也是為最近的“抗爭”打個休止符。

有道是“君子不擋人財路”;然而,相對的,君子愛財,也該取之有道啊。
根據此地法律,要取得國家百分之八十的保險退休金補貼,公司錄用的員工,必須是由勞動局介紹的。這條法律的精神,主要是防範有不好的公司濫用這些政府貼補,隨意將自己的親朋好友放到公司,徒增國家的負擔。
勞動局的“介紹費”,由工人出,金額是法定最低一個月的工資。去年底開始,勞動局不負責這項業務,由民間的介紹所代理 -- 可想而知,要拿到這個業務的營業執照,沒有勞動局背景是不可能的。
我們這個區的代理公司,由一個神經病的女人負責,不講道理的態度,和勞動局那些女人“更勝一籌”。她要工人上班的第一個星期就先付清一個月的工資,否則不發介紹信,讓他們無法申請國家的津貼。工人向我們反映,他們一下子哪裏那麽多錢?再説,做得好不好還不知道,如果被工廠辭退了,代理費可否拿回來?
外子前往代理公司,向那個女人説明實況,她一切都推給法律,說法律明文規定要繳納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人沒有辦法交現金,可以開支票。外子向她説明,一般人沒有資格拿到銀行的支票,更何況是家境貧困的員工。她回答得也很利落:“哪,您可以開您的支票啊。到時要他們還您的錢就是了嘛。啊喲,工資在您手上,從工資扣不就得了。”
外子問她,如果三個月被辭退,代理費是否相應的該退回?她回答的振振有詞:“房屋中介收了租房代理費,不會因爲有一方先搬家就退費的。我們再幫他們找工作就是了嘛。”外子問:“如果找不到呢?”她說:“再等等就有了嘛。您幹嗎這麽緊張,又不是要您出錢。您管他們這麽多做什麽?”
外子和她講不通,出了她的辦公室,就往勞動局走辦其他的事。沒一會兒,那個女的也到勞動局,徑自前往局長辦公室,時間上的巧合,讓人猜想她可能去向局長報告此事。

讓外子氣得和她拍桌子的事更絕。我們員工介紹自己的朋友來公司上班,試用一個星期合格後,管人事的先生去她的辦公室報名,申請“介紹信”,大小姐她竟然說:“不是我們介紹的,我不能撒謊。”管人事的先生向他説明原因,告訴她,工人縂要先試用一下,雙方才知道要不要繼續合作,而且,適用期也不過一個星期,請她“通融”一下。大小姐不同意,嚇得人事先生打電話回來給外子。外子覺得太奇怪了,現在,連要交錢都不可以?在電話中和她解釋了三十分鐘,大小姐不同意就是不同意,一直強調“人必須是我派送過去的。”
這一句話讓外子和我火冒三丈 -- 她們除了要賺一個月的介紹費,更主要的,要派和自己有利益關係的人。真正需要工作,想要工作,有能力工作的人,排死隊伍都輪不到被派送的機會。我們公司從一開張到我和勞動局打官司的時候,有個大的爭議 -- 他們老是派送自己的親朋好友到我們公司,來的每一個人都像二五萬,要挑辦公室的工作,或指明要當保安,也就是説,沒有一個人要出力工作。我們自己找了四個員工,局長那時就不讓他們享受貼補,我忍不住,請外子要他寫下差別待遇的原因,我要到省會去申訴。他看我們來真的,才勉強接受四個員工的申請,給他們應有的補貼。

外子很火大的對她說:“我要到勞動局報告申訴。”她說:“勞動局管不了我。您再閙的話,連您的支票我都不收,一律要員工先現金付清一個月的介紹費,否則,我一概不簽發介紹信。”
身為公司負責人,為了員工的權益,再怎麽窩囊也要忍下來,請她到勞動局,當著局長面前把事情處理好。約定好的時間,她沒有到,局長也推的很乾淨:“她們是私人公司,我沒辦法管這件事。她也是依法行事,沒有不對的地方。工人拿不出錢,他們得自己想辦法。如果您願意開您的支票代墊,這點我倒可以請她們通融。”
外子和人事先生垂頭喪氣的回來。我告訴他們兩個人,到那個女人的辦公室,告訴她:“員工都不同意,我可不可以帶他們全部來和您說明白?”我吃定她一點:她有後臺沒錯,但是,我們的員工都是在地人,多少也認識一些人。她要欺負我們這種人生地不熟的外地人可以,但要和那麽多的本地人翻臉,大家路頭路尾都會相遇,那她在地方上也活得不會很愉快。
她們這種人,“很專業的”,很懂得誰可以欺負,誰不可以欺負,一聼外子這麽說,馬上言語和藹的回答:“不需要的,我給您最優惠的條件,我接受分期兩個月付清。”

我們公司有聘僱一位外部的保險代理人,專門負責我們公司保險的事務。這位老先生服務保險業三十多年,經驗豐富,人品正派。他在報代理費的價格時,留一些殺價的空間給我們減價,我卻沒有減少他的收費。我一向覺得,專家顧問的費用,不能單用工作量來衡量,如果他能解決問題,費用高一點也合算;如果他不能解決問題,就算免費也沒有用。我打算先試一年再來評估他收費合理不合理。
我對他的尊重他很高興,再加上我們對員工非常好,完全依法繳費,而且在今年年初,我們公司的一名員工還娶到他的侄女,種種因素,他對我們公司很照顧。蘇妮亞來上班的第八天,勞保局派員抽查我們公司為員工保險的情況,他發現我們沒有依法在七天内為員工投保,就開鍘罰我們就蘇妮亞的保險不能享受津貼,必須百分之百繳款。如果是這樣,一年差一千五百元美金,而且,是永久持續下去,沒有改變的餘地。
這位老先生比勞保局更利害 – 他把蘇妮亞的的工作合約由月薪制改成日薪制,而且每日只工作三小時。以“廚師”這個職務而言,這樣的合同是合理的,而要繳交的保險費東減西減,和享受津貼差不多。
我們也曾請教過他,他表明法律有漏洞,被勞動局的局長和那個女人鑽得死死密密的,除非法律修改,現階段無法可施。我們一方面,要被勞保局檢查有否遲繳員工的保險費;另一方面,必須得到那個女人的介紹信才可以享受國家的津貼,他們三方(勞動局,勞工介紹所,勞保局)緊密的配合夾殺企業與工人,稱他們是領有執照的強盜,一點也不為過。

當盜亦無道時,我就要想法子對抗他們。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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