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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18:13:38瀏覽1300|回應4|推薦64 | |
這一兩年來,職業部落客寫化妝品、食品相關文章之立法規範的報導不斷出現,之前是中國大陸立法規範藝人名人代言產品,若涉及廣告不實則要同生產、製造產品的廠商業者負起連帶責任,而這回則是台灣的立法院要針對部落客提類似的法案。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這很明顯地涉及到廠商業者、代言者(包括藝人、名人、部落客,還有搞置入性行銷的主流媒體)、消費者間的社會網絡。主要也就是廠商業者以試用品、金錢酬勞為媒介,而跟許多本來就被大批粉絲、觀眾信任的藝人、名人建立網絡的連結,進而跟消費者建立交易關係甚至令其信任之,是為社會網絡的傳遞性。 很明顯,如今在台灣許多廠商業者的認知中,藝人、名人、主流媒體乃至於近幾年出現的部落客,其傳播活動所發出的訊息是受到許多閱聽人信賴的,另外也可能基於先前透過藝人、名人、主流媒體、部落客打廣告,結果真的讓許多消費者購買其產品,甚至進一步對其品牌產生信任的經驗,因此也就一再跟這類群體建立對價關係。 以此,就廠商業者、代言者之間的關係來看,我想最關鍵的問題,應是廠商業者有無以金錢、昂貴招待或贈品等「籌碼」,來「交換」部落客、主流媒體工作者、藝人名人等對商品之部分訊息的隱瞞,或者這些人對商品的吹捧,也就是先前不少人指出的,明明產品有問題卻不講,或明明沒用過卻大力讚美等情況,這些都可能對消費者不利。 只是,代言者、消費者之間的關係這部分,我覺得其實更加地重要。畢竟廠商業者十之八九就是基於,民眾整體上很容易去相信藝人名人的言詞、主流媒體的報導,以及部落客的文字這般認知,因此拼命找藝人名人、部落客代言產品,以及花錢買主流媒體的新聞。這樣的社會現象,其他國家地區我不確定,但至少在台灣是如此的。 所以,也就跟咖啡業者漲價的爭議一樣,這種代言的問題也不只涉及到法律制度,甚至說得更直接一點,我認為這種問題光靠法律來處理是不夠的,它還涉及消費者們對藝人名人之言詞、主流媒體之報導、部落客之文章的認知態度,以及彼此之間能產生監督廠商業者、代言者之結構力量的網絡連結,是否廣泛而密集地建立起來的問題。 總之,我還是認為,對於藝人名人對某產品之看法、主流媒體對某產品之報導、部落客對某產品之論述(無論有無註明文章來源),起碼是要抱持著看看、聽聽、參考就好的心態,也千萬別基於對代言者情緒上的崇拜,或誤以為那是流行時尚而就去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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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