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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14:36:22瀏覽2932|回應16|推薦48 | |
現在正值八八水災災後重建的階段,立委們果然還是跟以前碰到重大政策或事件一樣,又開始在預算編列上面競相喊價,這回,國民黨立院黨團喊出1,000億、民進黨立院黨團則喊出2,000億,我看了之後心想:「又想趁機綁樁了嗎?」 幾年前的921大地震的捐款不知去向,而高屏地區發生如此嚴重的災情,也可能代表8年800億,後來加碼到1,000多億的治水預算,是沒有用在真正對災害防救有益的軟硬體建設上,這些預算,我懷疑也被地方的縣市長、鄉鎮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和村里長拿去用在競選綁樁、討好選民之豆腐渣工程。 而就在這幾天,中央撥給屏東縣政府10億的災難救急金,也傳出部分鄉鎮市公所沒拿到錢的狀況,到現在還是中央、屏東縣政府、鄉鎮市公所三方各說各話的狀況,有人認為鄉鎮市公所說謊,有人認為縣政府說謊,也有人認為鄉鎮市公所是聯合中央來鬥爭縣政府,目前只聽說有監察委員要調查此事而已。 然而,在921賑災捐款、8年800億至1,000多億的治水預算、屏東縣政府10億災害救急款都還不知去向的時候,現在立法院又上演立委針對八八水災重建預算競相喊價的戲碼,雖說民進黨版本的2,000億,黨籍立委表明要用在生活、社區、產業、公共建設重建為主,但我還是不太相信屆時真的會這麼用。 反正,就如同8年800億或1,000多億治水預算的問題一樣,八八水災的重建,最重要的不是重建預算有多少,而是:地方政府有沒有把這些預算,真的都用在災後重建上?地方政府有沒有把這些預算用在災民醫療、社會福利-救助-保險上?地方民代或區域立委有沒有將預算拿去選舉綁樁、包工程抽油水? 看到有人建議,中央應該成立一個重建預算監督小組,專責地方政府災後重建預算之使用的監督,在我看來,這裡頭的組成單位,除了〈災害防救法〉定義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也就是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內政部外,主計處、財政部、法務部、原民會的成員,也應加入這樣的重建預算監督小組。 但從現實面來看,要中央組成這種小組去監督地方官員、民代、區域立委對已編列並撥下之重建預算的使用,難度恐怕還是很高的,地方官員、民代、區域立委各自有一些法令規章保障,如〈地方自治法〉或〈中華民國憲法〉等,除非被查出或被爆料出有弊端,並被司法官起訴或判刑確定,不然很難去管他們。 由於以往區域立委給人的貪婪印象,加上監督這票人的難度極高(天大地大,立委最大),因此,這回藍綠立委對八八水災重建預算競相喊價的行為,即使其中已有說明了大概的用途,但我還是要懷疑,他們想藉八八水災大發災難財。 我的噗浪帳號「天蠍浪子的咖啡杯-噗浪分站」,按此加入我吧! 《圖解刑法: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3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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