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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出踢皮球的點
2024/01/04 08:10:21瀏覽160|回應2|推薦14

【柯文哲農地挖出磚塊 高虹安:不屬於營建廢棄物】報導,柯文哲所有新竹市東區隆恩段1320地號「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日前開挖挖出磚塊,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不屬於營建廢棄物,而是可回收再利用的營建剩餘物。

結果,輿論就跟著把焦點擺在營建廢棄物或剩餘物的認定上。

高虹安對柯文哲農地違規案表示的意見,也就是磚瓦碎石之類的東西不是廢棄物,實務上算是縣市環保單位將農地堆置或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移請農業單位處理的主要理由,像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科或廢棄物管理科,也經常以此理由將農地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案件,移給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處理。

但是問題的重點,並不在於回填、堆置在農地上的磚瓦碎石、混凝土塊或營建剩餘土石方是不是廢棄物,而是在於目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第1項,就有規定農業用地不能回填沙、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等有害農作物生長的物質,另外也不能回填經環境部認定之環境檢測機構,驗出重金屬超標的土。

除此之外,查農業部111年6月20日農企字第1110225840號函說明二略以:「按土壤為天然化育而成,農業生產自以原生土壤為佳,應無大量農地須填埋外來物質以進行農地改良之情形,故農地整地行為應以挖填平衡為原則,縱為興建農業設施,亦不得以挖除原生土壤,再填入非農業種植土壤之物質方式處理,俾利農地之永續利用。又農業用地倘確為農業使用目的而有農地改良需要者,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這也就是說,像是柯文哲有部分持份的新竹市東區隆恩段1320地號土地,因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定義的農業用地,故不能挖除原生土壤而再填入非農業種植土壤之物質,也不能填入沙、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且若要為了務農而想改良農地,也應向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畜牧科提出申請。

而該筆土地目前的狀況,從【獨/柯文哲農地停車場違規 已2天不見開挖施工!原因曝光】報導看來,目前是正在申請土方清運作業,這便是依照【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的規定進行,一大關鍵便是土地所有權人要擬具土方清運計畫向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單位、使用地主管單位申請許可,通過了之後方可進行清運作業。

若農地上堆置或回填的,是【廢棄物清理法】定義的廢棄物,則主要就是依照該法的規定進行廢棄物的清運。

本案土地後續恢復容許使用的認定,依照【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要點】規定,是由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畜牧科負責,具體的程序可以是由土地所有權人在超過使用地主管單位函文鎖定改善期限後,親自或委託代書、地政士函送表示所有土地已恢復容許使用的相關照片、書狀或陳情信等,再交由該科等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會勘及審認。

若是會勘及審認的結果是仍不符合農業使用,那就仍移請新竹市政府地政處地用科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及【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進行裁罰,換言之,柯文哲所持份之新竹市東區隆恩段1320地號農地違規案,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其實只是負責認定是否違規,而不負責裁罰。

很多人以為臺灣目前的農地違規案,認定與裁罰是同一個單位,但其實不然,惟縣市政府地政或都市計畫單位遇到民眾不服裁罰或不服接到通知陳述意見書,都會教民眾去找農業單位陳情。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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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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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9:08
真的是官字兩個口啊!官哪!
官大學問大!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01-04 19:19 回覆:
講出模糊焦點的話,媒體還幫忙宣揚。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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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8:41

人家都說朝中有人好辦事,原來地方有人也好辦事

以後全台灣的磚塊有地方去了,因為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不屬於營建廢棄物OMG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01-04 19:19 回覆:
她不是不懂法規,就是故意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