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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綠電,經濟部又叫別人當壞人?
2023/12/19 20:06:55瀏覽222|回應1|推薦15

【防假養殖真種電,經部修法要求業者先提綠能設施容許】報導提到,經濟部修訂法規調整綠電執照申請流程,未來業者須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確屬農業使用、核發綠能設施容許,才能裝設太陽能板,完成後申請發電執照,藉此落實農漁電共生。

其實,相關的規定已經有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寫到,依照該辦法第28條規定,經濟部所述之狀況,屬於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附屬於農作產銷設施、畜牧設施、水產養殖設施、林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或休閒農業設施之中,那些沒禁止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的項目。

也就跟農地違規與否、核發農業用做農業使用證明與否、農地可否准予供電一樣,是否准許農電共生或魚電共生的營運,關鍵還是在於農業使用的認定,而關於「農業使用」這個概念,【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的定義,是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但是,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這寫得很抽象,實際上仍端看各縣政府農業局(處)農地管理相關科室不同承辦自己的行政裁量,又因為這涉及到個人事業能否開展,因此有時也會有議員或立法委員等政治力的介入。

裝設太陽能板須先經過農業使用的認定這點,經濟部當然可以說得很爽快,因為認定農業使用的不是經濟部或縣市政府能源管理單位,而是縣市政府農業單位,踢皮球給別人總是最簡單的,反正砲火都農業單位在承受、壞人都農業單位在當,關鍵的准駁,都不關經濟部或縣市政府能源管理單位的事。

回說農業使用的認定,其具體的方式不外乎看現場有沒有種植農作物、其興建的固定基礎構造物是否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或【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的規定,不過,因為都不是由申請人、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以外的第三人來審核,故較容易產生私人流弊。

我認為,由於目前因為假借農電共生或魚電共生之名,結果沒在務農、養殖水產而只是搞太陽光電的事件太多,故除了應該要明確要求比照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業主必須提出至少兩年的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或林產品買賣的電腦交易紀錄或紙本發票單據、營業相關登記證明外,還應該要有第三方驗證的產銷履歷TGAP驗證,或者有機驗證證明。

產銷履歷TGAP驗證、有機驗證算是目前臺灣農產品三章1Q之中,驗證通過較為不易的,有取得這兩種驗證其中一種的業者,相較於領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農業設施容許來說,更容易確保有做農業使用,因為有沒有產銷履歷TGAP驗證、有機驗證,目前是只要上網查就有,但有無農業設施容許、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往往上網會查不到,甚至有時連查有關單位的公文系統、檔案室也會沒有。

蔡英文總統輔選時表示,反對綠電就是反對臺積電,但是第一,臺積電是吃電怪獸,真以為臺灣現在的綠電夠臺積電用?第二,不是反對綠電,而是反對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目前搞綠電的方式,再說農電共生、魚電共生,以往就是因為規定太寬鬆才會有那麼多投機取巧的行為,未來的規定應該要嚴格一點。

所以,我認為未來要搞農電共生或魚電共生,業者除了要有至少兩年的農林漁牧產品交易紀錄或發票單據外,也還要有產銷履歷TGAP驗證或有機驗證,提高門檻,以減少亂象的產生。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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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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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20:50
目前的電力政策根本是全民補助臺積電,而臺積電高利率卻好康了80%的外資,臺灣付出龐大的資源,實際卻獲利不成比率,應該是要由臺積電負擔更多的電力成本,除了臺積電實質上我外資企業以外,而且其經營策略也已不再遷就臺灣國安需求了!等日本、美國、德國的臺積電設廠完成,臺灣的矽盾就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