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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與否,無關爽不爽漲價
2022/09/13 20:28:04瀏覽1433|回應3|推薦19

聯合報昨天早上刊登【笑死,統一發票也能是社會衝突的武器】一文,裡頭譏諷每當有知名小吃店業者調漲價格,就會有鄉民或不滿漲價的消費者,變成無任所稅務員,無償、無怨、無悔對店家啟動查稅。

我想,撰文者可能完全不懂:檢舉違規,跟是什麼動機、跟是不是挾怨報復,完全是兩回事,公家單位不可因覺得一件檢舉案是挾怨報復,而就壓著不處理。

【笑死,統一發票也能是社會衝突的武器】一文似乎是覺得,一般民眾不可以因為不爽店家漲價,就去檢舉店家逃漏稅、檢舉店家沒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否則就是沒水準、不理性,但就算是這樣,又怎麼樣?

試問,現在有法律規定說,民眾檢舉店家逃漏稅、漏開統一發票,須證明動機並非不爽店家漲價嗎?如果這樣規定,那以後是不是被抓到逃漏稅、漏開統一發票的店家,都可以聲稱檢舉人是不爽自己漲價,而主張撤案或免罰?

且以臺灣社會的現實情況來說,其實不只是生意好,或者漲價一次漲太多、漲價頻率過高的店家會被檢舉逃漏稅,有些工廠也會因為妨礙周邊居民生活起居的權益,或者跟別人有私權糾紛,抑或者同業惡性競爭,就被人寫信到縣市政府、縣市地方稅務局,或者財政部各區國稅局所屬的地方分局或稽徵所,檢舉逃漏稅。

但是,公家單位也是不可以如【笑死,統一發票也能是社會衝突的武器】一文的作者那般,去認為檢舉人的動機不理性、不純潔,然後就不處理,【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人民陳情案得不予處理的情形,並未包含:陳情人係出於挾怨報復者。

縣市政府或稅務機關受理民眾逃漏稅的檢舉陳情案,目前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而既然【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目前尚未將檢舉人係出於挾怨報復者列入得不予處理的情況,那麼不管檢舉人是不是不爽店家漲價,縣市政府或稅務機關收到民眾的店家逃漏稅檢舉陳情案,就是要依相關規定及程序妥處。

同理,這裡我也是覺得,如果陳情係出於挾怨報復者真列入得不予處理的情形,那麼只怕以後任何人向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稅務機關等檢舉違規,都是會石沉大海、沒有回音了,且在臺灣,被檢舉人知道有人檢舉他/她,第一反應也都是覺得,檢舉人是挾怨報復、不理性。

總之,我覺得對於小吃店家逃漏稅之類的檢舉陳情案件,專家學者、大學教授在譏諷檢舉人不理性、挾怨報復之前,應想想【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的規定,且須知:被檢舉人有沒有違規,跟檢舉人的動機完全是兩回事。

但遺憾的是,臺灣的媒體輿論到現在,對於特定人士或團體的違規檢舉聲音,都還是會把檢舉人的動機跟被檢舉人有沒有違規相提並論,這有害法治的進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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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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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09:14

台灣商人哪個不逃稅?人民哪個乖乖守法?我沒見過。

中華民國不是法治國家,兩大黨執政都是不執法政府,

黑金人群最適合台灣,守法人民只能移民。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09-14 20:06 回覆:
對法律規定心存僥倖者居多。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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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22:25

統一發票稅即使到現在還存在,有些網購如果要發票還要加5%,大概因為檢舉,這種情況稍微少了些,但未完全絕跡

之前有立委宣稱加開獎項是其「政績」,這也是台灣奇蹟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09-14 20:05 回覆:
有些店家就會覺得,開發票對他們來說也是一項成本。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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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21:47
其實大部份的小吃店、雜貨店都達到了要開發票的標準的,只是為了選票,不敢主動去調查而已,就跟騎樓佔用問題、頂樓加蓋一樣,而這也推動電子支付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許多商家店面怕容易被查稅,就不申請用電子支付或信用卡。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09-14 20:04 回覆:
這也表示很多商家店面都是賺了錢卻不想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