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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19:45:38瀏覽1448|回應4|推薦18 | |
近日來,周玉蔻為了打擊代表國民黨參選臺北市長的蔣萬安,因而去攻擊其父親蔣孝嚴,又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跟蔣孝嚴滾床單,後來張淑娟去向臺北市議員王鴻薇求助,進而上了電視新聞表達自己的心聲,並也按鈴提告周玉蔻誹謗。 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的臉書粉絲專頁留言表示,2014年連勝文參選臺北市長的期間,周玉蔻曾在電視上說連勝文到上海去幫胖達人站臺,而意圖抹紅連勝文,但其實連勝文當時並沒有去上海替胖達人站臺,因此連勝文對周玉蔻提告,而連勝文對周玉寇提告之後,周玉蔻就停止在電視上指控連勝文。 後來,蔡玉真致電李德維說,周玉蔻是國民黨某位高層的摯友,希望該立委基於冤家宜解不宜結的觀念而勸連勝文撤告,結果該立委還真出於這個觀念去勸連勝文,而連勝文也真的就不告周玉蔻,結果過了一個星期,周玉蔻又繼續在電視上誹謗連勝文。 看到這段,我驚覺李德維、連勝文都太過天真,不知任何一項行為如果不用付出任何代價,而該行為又能取得實質的利益,那麼該行為就會頻繁地出現,因此這回,我也覺得張淑娟一定要告到底,這樣才能給周玉蔻,還有其他一些會搞新聞加工來誹謗公眾人物的記者們警惕。 而當年撤告的連勝文,還有勸連勝文撤告的李德維也可能不知道,美國社會學者霍曼斯(George Casper Homans)的社會交換論中的價值命題便有提到,某人行動的結果價值越高,他就越會重複該行動。 若周玉蔻等媒體人誹謗一個公眾人物只有獲得收視率、標案、廣告費、通告費,卻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那麼這抹黑、誹謗、汙衊別人的行為,其價值就會相當地高,如此等於是慣壞這些媒體人,而使他們會持續地去抹黑更多的公眾人物,爾後,周玉蔻除繼續抹黑連勝文,也去抹黑郭台銘、馬英九,還有最近的張淑娟。 同理,我覺得一個新聞記者倘若搞新聞加工,而對公眾人物的名譽造成了傷害,也不該予以姑息,認為名節受損的公眾人物也不能只是在臉書粉絲專頁或電視上反駁,這樣往往是會再讓媒體或競選對手、網軍再做文章,像高虹安在自己臉書粉絲專頁做澄清,結果還是讓些不懷好意的網軍、媒體作文章。 反之,最有力的做法還是像張淑娟這樣,直接去法院按鈴控告傷其名譽的媒體人,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到連羞辱、抹黑、汙衊、誹謗他人都是保障的範圍,尤其最近這幾天,臺灣媒體已經去羞辱一位目前算是普通老百姓的張淑娟了,再姑息則適足以養奸,以後恐怕會有更多新聞媒體去欺負沒話語權的市井小民。 總之,周玉蔻們若利用媒體公器去捕風捉影地傷害別人名譽,倘若一點代價都不用負,那麼臺灣的選舉風氣就會持續惡質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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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