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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01 17:02:51瀏覽137|回應1|推薦10 | |
今年10月31日當天中午,由TVBS、三立舉行的臺北市長選舉電視辯論會中,在有關臺北市都市更新困境的題目上,民主進步黨臺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提出都市更新要動工與完工,需要的是陪伴,這引發喧然大波及抨擊,有些綠營支持者則提了臺北市政府已有在做的「都市更新陪伴員」制度。 但是,沈伯洋在電視辯論會上並未提及「都市更新陪伴員」此一政策名詞,恐怕也不曉得或沒去查過,這是什麼意思。 而且,如果沈伯洋所講的陪伴,確實就是指涉,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已經有在做的「都市更新陪伴員」,那就顯示沈伯洋代表民主進步黨參選臺北市長以來,提的政見、構想或主張,常是臺北市政府已經有在做的,沒有新意,顯然功課沒做足,且沈伯洋在電視辯論會上提都市更新需要陪伴時,也沒有具體說明所指為何,綠營支持者恐怕超譯、過度解讀。 依據臺北市與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官網,還有相關社群貼文、新聞報導的內容,「都市更新陪伴員」是地方政府與專業機構為了協助老舊社區、老屋住戶推動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或公辦整建維護(外牆拉皮、設電梯等)所設立的專業輔導人員制度。 由於都更或整維動輒耗時數年,且涉及複雜的建築、法規及權利變換,一般民眾難以獨自整合鄰里意願,因此政府透過這套機制,安排專業人員實地進駐社區,成為政府與居民間的信任橋樑,這類人員並非一般的志工,而是需要經過特定時數的法規、實務與溝通課程培訓,並符合政府相關要點才能取得資格。 此一在臺灣其他部分縣市法規也常被稱為「都市更新推動員」或「都更推動師」的「都市更新陪伴員」主要提供三類服務。 第一是基本法規諮詢,免費向無建商整合的社區說明都更、危老或整建維護相關法令;第二是社區意願整合,主動進駐或協助召開徵件說明會、培力工作坊,凝聚住戶共識並協助輔導收集同意意願書;第三是階段解方陪伴,針對前期審議資訊落差、老屋現況、甚至後續資金與安置問題,協助住戶對接政府管道或申請相關整維專案試辦計畫。 而代表中國國民黨競選臺北市長連任的現任臺北市長蔣萬安,對臺北市都市更新困境這個問題,則提出臺北松山機場的限高障礙,我認為這可算是呼應,他之前拋出的臺北松山機場遷建主張。 對此事項,經我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最新圖資,整個臺北市都在【臺北市都市計畫】範圍,當中除了北投、文山兩區外,其餘的10個市轄區,都全部或部分處在依臺北松山機場之母法【民用航空法】及其子法【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劃定與管制的「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或高度管制範圍」,範圍之廣,確實多少在客觀上限制了,臺北市多數市轄區的都市更新。 而根據【都市更新的三角難題-以台北市為例】、【臺灣都市更新政策之發展與困境-以臺北市為例】等學術論文及其他相關媒體報導、房地產相關業者的論點,臺北市都市更新的困境,還有多元參與者認知差異與角色失調、坪數縮水與高昂的隱形成本、以及細碎複雜的產權與冗長審議程序等。 細部而言,臺北市都市更新最核心的死結,在於利益分配與人性博弈,這方面首先是「一坪換一坪」的迷思,許多老舊公寓地主期望都更後能維持原本的居住面積;然而,在扣除公共設施(公設比)與扣除建商分回的「共同負擔」後,室內實際使用坪數往往面臨縮水,導致住戶參與意願低落。 第二是不參與的零成本優勢,對於臺北市的住戶而言,參與整合需要投入時間與機會成本,但不參與(成為不同意戶)卻幾乎沒有成本,甚至可能在最後關頭獲得更好的條件(釘子戶博弈),這導致多數人傾向觀望。 第三是額外支出的抗拒,都更後不僅房屋面積可能變小,住戶還必須面對未來大幅增加的管理費、房屋稅與地價稅,這對許多長期居住在老舊社區、收入固定的高齡長者而言是一筆沉重負擔。 在產權複雜與高齡社區整合難度,第一是產權細碎與人數眾多,臺北市許多精華區老舊建物(如南機場、信維整宅等)土地持分極為細碎,一棟樓動輒涉及數百位所有權人,產權人失聯、繼承糾紛或產權不清的情況非常普遍。 第二是老齡化與資訊落差,老舊社區往往呈現「人老、屋老」的雙老現象。高齡住戶對生活環境改變的適應力較低、對法律和財務風險敏感,且與實施者(建商)之間存在巨大的資訊不對等,導致溝通機制難以建立,容易陷入「多數同意」卻因「少數卡關」而流產的僵局。 在三角關係失調與互信缺乏方面,第一是利害關係人認知失調,臺灣都更最大的政策困境,在於執行過程中「政府、建商(實施者)、地主」三方利害關係人的認知差異與角色互動失調。 第二是缺乏信任基礎,地主往往提防建商「賺太多」或隱瞞容積獎勵利益;建商則擔心估價與當初試算不同、或施工到一半因原物料上漲及權利分配爭議而無法推動,雙方缺乏具有公信力的陪伴與媒合機制。 在制度與行政執行力的考驗方面,第一是審議與核定程序冗長,雖然臺北市都市更新案量為全台最高,但尚未核定的案件同樣累積眾多,更新前後的權利價值估價、都市設計審議、違建認定及拆遷安置等行政流程繁複,動輒耗時數年甚至數十年(例如斯文里二期公辦都更單是整合就歷時10年)。 第二是缺乏強制執行的魄力,當都更案通過法定門檻,面對極少數的不同意戶時,地方政府往往因顧及社會輿論與政治壓力,缺乏足夠的魄力依法執行強制拆遷(代拆),導致公權力無法發揮最後的定錨效應,案件無限期停擺。 綜上所述,臺北市都市更新並非單純的法規限制、容積獎勵或建築技術問題,而是一個融合了財務現實、人性博弈、法規程序與社會信任的緊密生態系,必須在法規誘因、跨世代溝通及公權力介入三者間取得平衡,才有可能真正加速推進。 而以傳播學創新擴散理論的觀點看,臺北市都市更新,或者一般普遍來說,都市更新對受影響的市民來說,主觀上顯然涉及新事物的採納,如此看來,上面所述臺北市都市更新最核心死結,也就是利益分配與人性博弈,最主要就是一些臺北市老屋住戶可能認為,都市更新對他們沒有相對利益/優勢,具體實質的成果沒有可觀察性。 產權複雜與高齡社區整合難度中,產權細碎與人數眾多方面的問題,則涉及到都市更新採納的複雜性評估,土地或建物產權細碎,無論是推動土地或建物處置或管理都有可觀的難度,如此自然難以推動都市更新。 而上段所提大面向中的老齡化與資訊落差,或者三角關係失調與互信缺乏中的利害關係人認知失調、缺乏信任基礎等,則也是部分臺北市老屋住戶覺得,都市更新對他們沒有比較多的實質利益,另外就是覺得原來的家比較好(這也是拒絕政府重大天災緊急撤離之宣導的主因)而抗拒新環境,這算是都市更新採納中,基於新居住生活環境與自身價值觀缺乏相容性的情況。 當然,都市更新也沒有在先小規模給人試用的,這就完全不具備可試性。 至於臺北市都市更新在制度與行政執行力的考驗這方面的困境,在我看來,便是利益分配與人性博弈、產權複雜與高齡社區整合難度、三角關係失調與互信缺乏這三大面向的困境,作為利害關係人的部分臺北市老屋住戶,覺得都市更新對自己來說,缺乏實際的相對利益/優勢、價值觀的相容性、相關事務處理上的複雜性、效益的可觀察性所致。 而【民用航空法】及其子法【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對臺北松山機場飛航管制區內建物規模的限制,也會部分造成臺北市都市更新制度與行政執行力的考驗,現任臺北市長蔣萬安在今年10月31日的這場臺北市長選舉電視辯論會上強調的臺北松山機場限高障礙,我認為算是偏向這方面。 當然,臺灣都市更新事項的母法,也就是【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還有【建築法】、【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都市計畫法】、【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臺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處理原則】等對臺北市土地與建物的規範,我認為也會是臺北市都市更新制度與行政執行力的考驗的來源。 總之,臺北市都市更新或臺灣都市更新,現行法規的遵守自然不在話下,關鍵的可能還是預期可見將受影響的老屋住戶,對於都市更新計畫方案在相對利益/優勢、個人價值觀相容性、效益或成果可觀察性、意見整合或技術操作複雜性上的評估,精確地說,需要的主要是輔導、協助,以及有真實、可理解、真誠及正當之言詞的溝通行動,藉著討論來取得共識。
圖片說明:是對Chat GPT輸入「生成一張困境的魔幻風格圖」指令而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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