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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8 06:52:44瀏覽117|回應1|推薦3 | |
據媒體相關報導,還有臺北市政府官方網站、民主進步黨官方臉書粉絲專頁的相關訊息,臺北市長蔣萬安自民國111年(2022年)12月25日上任至今,各界對其施政看法不一,市府團隊與支持者強調其在產業、都更、交通及育兒政策上的突破;反對陣營與在野民意代表則聚焦於重大工安食安爭議與施政執行的效率問題。 在核心施政與政績成果方面,蔣萬安市府的重大建設啟用,在於臺北大巨蛋啟用,克服前期停工與使照爭議,正式營運並開始舉辦大型體育賽事與國內外歌手演唱會;重大招商在於科技巨頭進駐,民國115年(2026年)成功簽約,促成輝達(NVIDIA)設立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士科)海外總部及臺北子公司,並吸引Google等企業設立據點。 都市更新「都更八箭」方面,第一是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將都更受理門檻從90%降至75%,並加速審查海砂屋與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另亦陸續推進南機場整宅單元三及單元四公辦都更招商簽約,以及信維整宅、斯文里二期等指標性都更案。 在交通與基礎建設方面,第一是捷運六線齊發,包含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南環段以及東環段陸續動工;第二是內湖交通改善,成立府級專案小組、進行路型改造、實施調撥車道及增設堤頂交流道北向匝道。 育兒與住宅福祉方面,第一是率先全國推出「幸福住宅」計畫,並實施育兒家庭「減工時不減薪」政策,引發中央評估跟進;第二是成立婦幼專責醫院,推動第二胎公托及準公托免費等政策。 在財政健全方面,蔣萬安市長任內減債超過新臺幣400億元,將臺北市人均負債降至約 2.1 萬元。 以上政績,主要是蔣萬安去年擔任臺北市長三週年受媒體訪問,還有今年10月13日被外號「看板憲」的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五選舉區立法委員林俊憲酸說沒政績之時提出,其中的重大招商也許是因為所招的這位「商」,是近一兩年來話題性十足的黃仁勳,因此也就成了目前臺北市長選戰,在市政議題上的一大焦點,而另外像是都更,也就是都市更新,它其實跟公共安全關係密切,尤其在一些土壤液化高潛勢區內,921大地震、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法令大幅修正以前的老房子,儘管時有黑幫勢力介入的爭議,但都市更新仍是一個選項。 在交通與基礎建設方面,捷運新路線的動工,還有路型改造、實施調撥車道及增設堤頂交流道北向匝道,我想對於臺北市的大眾運輸或內湖科學園區上下班通勤的交通,多少都會有點幫助,但我認為內湖科學園區內的大眾運輸仍有欠發達,建議規劃再增設一些公車客運的站點,或者儘速就捷運民生汐止線動工。 育兒與住宅福祉方面,我認為民眾房屋取得的成本也跟生育意願密切相關,不過根本上,我認為中央還是有必要檢視現行臺灣整體的育兒或住宅關政策、法令的缺失或不足之處,再進行修正、調整。 蔣萬安市府面臨的施政争議與挑戰方面,如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與臺北市議員及相關輿論對其施政亦提出多項批評與質疑,其中在重大危機應變方面,蔣萬安臺北市長任內發生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基泰大直民宅塌陷案、剴剴受虐案等多起重大社會與工安事件,遭外界批評臺北市政府行政與危機處理機制有所延宕。 這些事情的發生,我認為最終的根本共同原因,就在於臺灣的中央法令對於常違法犯紀但家大業大的不肖廠商或業者,或者個別偏差者來說簡直不痛不癢,而各級法院的法官對有罪確定者的判決,也總讓人覺得像是聖母病發作了一般地輕輕放下,再不然就是僅規定處行政罰,或僅規定民事賠償,而在這些個事件中,蔡英文政府或賴清德政府都不思檢討中央法令的缺失,好像事不關己一樣,而只在批鬥臺北市政府。 政策執行與資源爭議,民主進步黨民意代表質疑蔣萬安早期擔任立委時曾支持美沙冬替代治療,但市府後續在相關公衛政策論述上出現前後矛盾,臺北市政府因推動校園食安澄清引發與議員的攻防,雖強硬定調部分指控為「烏龍爆料」,但事後學校端仍因學生不適向家長致歉,遭批過度進行政治防衛。 上面的質疑中,美沙冬部分,我記得便是基於沈伯洋十多年前主張社區設立毒品施打中心、毒品除罪化甚至合法化,蔣萬安近日表示反對,結果就遭民主進步黨扭曲說是反對美沙冬替代治療;至於校園食安部分的質疑,我記得便是針對金華國中的案例,校方後來的公開信並未認定是食物中毒,但民主進步黨仍加以扭曲炒作,而民主進步黨及其網軍、側翼近日對於臺北市校園食安的攻擊,我認為欠缺相關法令、第一線行政實務的基本觀念。 城市維護與治理方面,主要是臺北市一整年移除逾3,000棵老舊行道樹,引發市民與環保團體對於城市綠化管理的質疑,還有部分民意代表批評市府政策流於口號(如無菸城市),在未妥善規劃下設置吸菸區又拆除,造成基層公務員業務負擔。 行道樹的移除,我想重點還是在於為何移除、何時移除,而目前民主進步黨人及其網軍、側翼在這方面的批評,也都恐怕沒有充分考量現行相關法令,還有樹木維護管理的行政實務,像是如果一棵樹感染褐根病或者其他病蟲害,已經病入膏肓、無藥可救的時候,就必須基於公共安全防範倒伏的考量而加以移除,而不宜還留著。 至於吸菸區的爭議,我認為是可以依據《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的規定,規劃於政府單位所管之公立場所、機構、機關或單位內,規劃設置專門的吸菸室,並也宣導各私人娛樂消費場所、餐廳等,依該辦法設置專門的吸菸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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