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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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難道不是媒體?
2010/10/22 15:23:28瀏覽456|回應0|推薦1

蘋果日報有條新聞如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02739/IssueID/2010102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網路電視無法可管,立委仍要求NCC管理。這項讓台灣言論自由大倒退甚至有違憲之嫌的提案昨曝光後,立即引爆網友反彈,痛批在搞戒嚴;民進黨立委也大罵:「讓人不齒!」學界指,國家較獨裁才對網路管制愈嚴格,提案立委心態可議。 "

站在壹電視唯利是圖的理想與立場,同門師兄蘋果日報當然得扯上"言論自由"這頂帽子,為之聲援。

記得十多年前網路興起時,許多的網友都認為網路是自由的,言論不應受到管制,於是整天網上瞎罵,甚至祭出"言論自由"這個似是而非的歪理,有恃無恐。

用腦子分析一下,躲在網路背後發表言論的,一定是個人類,而不會是貓,狗,或猴子。既然是人,所言所行與現實世界並無不同,都得負責。豈能說,在網上發言,就可以罵人"x你娘"而不必受法律約束?

同理,如果網路電視在目前的法律管理上有漏洞,造成無法可管,那麼在不違憲的前提下立法管制,有何不對?

網路虛擬指的是網路上數位資訊的存在形式,並不能像一本書或一封信那樣具體,所建構的世界也不像如樓房那樣般真實,所以被冠以虛擬之名。但這並不代表網路是個全然幻象,因為使用網路的都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其意識的交流還是真實的,不同的只是交流方式網路化了。網路是個載體,使用者是人;就如同交通工具也是個載體,上面載的還是人。我們總不能說,以前人走在路上騷擾女性有罪,現在改搭車了,搭車與走路不同,所以在車子上騷擾女性,無罪!?

因此,網路的自由不能凌駕現實的自由,也沒有更開放的理由。所有在網路世界中的行為,都應和現實生活一般,受到現實法律的約束,規範。

人生而有基本自由,也要受基本規範,否則社會將無法正常運作,危害多數人的權益。

朱學恆說:「如果一個國家剝奪民眾講『去你媽的』的權利,同時也就剝奪了講『去你媽的政府』的權利!」 。

我不大懂是這什麼邏輯。

如果一個人公然在網上罵另一個人"去你媽的",難道不必吃官司?被控者不能公然罵人"去你媽的",只是被剝奪了侮辱他人的自由(侮辱人的自由就像殺人打人的"自由"一般,絕對應受限制),這與一個人在網上罵政府"去你媽的",完全兩回事。我不明白政府剝奪人罵"去你媽的自由"與"同時剝奪了講去你媽的政府",有啥因果必然的關係?

罵人"去你媽的"本來就要吃官司,罵政府則理所當然(雖然我們還有侮辱公署罪)。君不見愛因斯坦言:如果以侮辱當權(authority)控我,注定我將成為權威(authority)。

如果朱學恆一定要如此推論,應當先督促政府癈掉"侮辱公署罪"這條惡法才有意義,卻不該用這種邏輯來批評網路媒體的管理立法。

回過頭來,若政府對於網路電視無法可管,這是不是說:網路電視說什麼,播什麼都不必負責?

請問,這就是網路言論自由的真意嗎?

網路言論自由保障胡說八道,保障辱人不罰,保障散播不實言論?

網路電視同樣是媒體,其傳播資訊效果與報章,雜誌,電視等媒體並無二致,只是傳播的媒介不同。則,網路電視憑啥不能被規範?

而,立委提出立法提案,為啥馬上被扣以"言論自由倒退"大帽?

網路電視無法可管是事實,難道不該與時俱進的立法規範?為什麼綠委們硬要見鋒插針,政治化的將一個可以被討論的議題,直接定調為"管制言論自由""打擊網路自由"?

這種政治口水,對實質問題的釐清並沒有任何幫助,為啥立委菁英們竟樂此不疲,張牙舞爪?

網路電視就是電視媒體,應當比照無線或cable電視發照管理,豈能因為躲在網路背後,就可免去所應負的責任?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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