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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11:05:07瀏覽2364|回應5|推薦13 | |
陶子自稱在住家附近見到流浪狗就會打電話給捕狗大隊, 請他們來抓捕.
這下子引起了所謂"愛護動物人士"的群起圍攻. 動物當然是值得愛護的, 可住家環境也是要維持的. 這些野狗佔據街頭, 隨處大小便, 半夜亂吠, 追逐行經車輛, 甚至還會咬人. 請問這種"動物", 幾個受得了? 幾個能因著憐愛之心, 隨牠去吧!? 相信不少人小時候都有一個共同經驗: 被野狗追. 這恐怖的感覺至今想來, 還是足以令人捏把冷汗. 愛護動物訴求固然偉大, 但也不能不食人間煙火. 你家旁邊若住著十幾隻野狗, 沒事就踩到狗屎, 小孩被追被咬, 你愛護動物人士受得了否? 今天的問題不在於陶子叫捕狗大隊來捕狗, 狗關過一定時間就會被撲殺, 所以得出陶子殘忍, 捕狗大隊殘忍這種結論. 陶子只是一個人, 她要保護她的居住環境, 她要保護她的小孩, 不叫捕狗隊又能夠怎麼辦? 這些所謂"愛護動物人士"同樣不能解決這些問題, 卻只能向陶子身上潑屎, 罵個過癮, 管屁用呢? 我們問問題要問到點子上, 而不是只會見事不平便群起圍攻. 陶子何辜? 整天被流浪狗騷擾的人何辜? 捕狗大隊依法處理抓捕, 將其安樂死又何辜? 我家住林口, 聽說很多聰明的台灣人專程把狗帶來這兒棄養, 這樣狗便回不了家了. 問題是: 為什麼流浪貓狗在台灣街頭隨處可見呢? 主要原因不外乎是台灣人隨意棄養所造成. 這種劣質的心理, 誰來管? 誰能管? 柔性勸導, 能管用嗎? 當然是不會管用的. 因為道德心最難自我規範, 所以法律才會應運而生. 為了維護居家環境, 也為了不落個殺生的野蠻國度罪名, 最簡單的方法便是從源頭規範起. 1. 從今而後, 強制養狗者一律自費植入晶片, 政府登記在案. 一旦路見流浪狗, 先查晶片找出飼主, 處以二十萬元重罰. 既然人不能自重, 就由法律來規範. 養狗人也不必抱怨, 若愛狗成痴非養不可, 那就付點小錢植晶片自當在理. 當然, 這有個缺點, 恐怕棄狗者直接下手殺狗, 棄屍荒野, 反害狗命也是不妥, 怎麼辦?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解決也不難. 凡狗走失必先備案, 狗死必須由動物醫院開立證明...一旦查出不法情事, 由法律重罰之. 若有此法, 一時興起的養狗人就要三思而後行, 棄養者也必須承擔點機會成本了. 這是從源頭下手, 消弭隨意養狗棄狗風氣. 2. 若第一點已立, 接下來就是處理現有流浪狗的問題了. 這些狗, 還是應當由捕狗大隊抓捕, 政府撥經費養之. 但是, 每隻狗必須將之人道絕育, 直至老死. 如此經過個幾年, 棄養的人少了, 收容所的狗命們也漸漸凋零, 政府就不必養那麼多流浪狗. 如果政府不處罰, 或者說根本抓不到這些棄養的狗主, 則流浪狗的"供應"將源源不絕, 政府抓不勝抓, 養不勝養, 只好抓一批人道毀滅一批... 如此惡性循環不已, 事情豈有到頭的一天? 於是乎, 陶子照樣挨罵, 流浪狗還是滿街跑, 愛護動物人士見事就張牙舞爪, 政府拼命抓拼命殺... 這"野蠻國度"臭名, 還是擺脫不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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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