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6/21 22:18:18瀏覽3555|回應4|推薦25 | |
根據「难民地位公约(1951年)」第一條: 第一條 “難民”一詞的定義 就算中國所稱的「蔣幫」即國民黨及其附庸因為與共產黨對立而可以當作難民,在1949年前後,台灣並非一個「國家」,台灣對當時的中華民國人民是否屬於「本國之外」也有疑義,持台灣地位未定論者或其他說法者也沒有說過1949年之前「台灣就是一個國家」。換言之,就算蔣介石帶領的「外省人」可能在別的國家為「難民」,假設認為台灣當時屬於中華民國的前題下,台灣也無法作為給予庇護權的主體,蔣介石的行為至多可算是「國內的遷徙」。
事實上台灣從未在正式文件中有被托管的記錄,但如果把台灣當作「被聯合國托管的地區」,若有人移入「被聯合國托管的地區」,給予庇護權的主體當然是聯合國而非其他,人民自願移入「被聯合國托管的地區」,聯合國又不排除他們,那也是聯合國包容「外省人」而非「台灣」。如果台灣真的是「被聯合國托管的地區」,聯合國允許一個武裝團體到托管區後來還承認他們是一個國家,這就有點類似當年聯合國允許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區建國,當然也有不同之處。
若如林志昇、何瑞元認為台灣於1945年10月25日後受「交戰國佔領」即中華民國與美國的佔領,「主要佔領權」是美國,「次要佔領權」是中華民國,台灣仍無法作為給予庇護權的主體,佔領國移入人民也不是「難民」,說殖民還差不多,此殖民是美國與中華民國共同的結果。
有許多人認為台灣被中華民國殖民,但無論如何此非本文重點,「台灣外省人」若有機會是「難民」,該怪的是聯合國,某些高級本省人若有不滿且至死不願接受外省人,那在台灣非中華民國的前題下,應該向聯合國與美國抗議,因為聯合國與美國同意1945年10月25日後蔣介石有權移入其屬民,他們已擁有一切權利。
以上三者對台灣國際地位不同的看法造成「外省人」不同的地位。
然而,在「外省人難民」論述下,潛在論調就是「外省人難民」是「多餘」的,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就算台灣是被托管與外省人為難民他們也享有人權,除非某些高級本省人自外於人類文明。
我認為外省人確實應該感恩,我在外省人無法成為台灣人的原因-讀大陳義胞後代梁文傑blog有感(外省人應如何向台灣人感恩)說: 「外省人」當然應該感謝,他們要感謝的是台灣這塊土地與原住民,所有不論先後的移民都應該要感謝是台灣這塊土地與原住民。... 但外省人為什麼不必感謝所謂高級本省人與他們的祖先呢?
因為所謂某些高級本省人的祖先殘暴的屠殺台灣原住民與搶土地,強搶平埔族女子,趕原住民到山上讓他成為台語中的「番仔」與北京語的「山胞」, 如果這些原住民在幾百年前就獨立建國而成功抵抗中國明朝人的移民與入侵,說不定早就變成一個新國家或荷蘭的一部份,日本想侵台也沒門!而原住民也寬大到極點,非原住民的台灣人可曾聽過哪個原住民說:當初要不是你們鄭成功跑到台灣,清朝與我們為敵,我們原住民早就跟你們漢人一邊一國了!明鄭與清朝「內戰的延長」害慘原住民...
總之,我不認為「台灣外省人」是「難民」,或在最極端的情況下,也是屬於「聯合國允許移入的難民」。
前面我提到許多台灣人究竟是為了羞辱並歧視「台灣外省人」而稱其為「難民」,「難民」對原居民而言畢竟是「他者」、「外來者」,原居民排除「難民」或「他者」、「外來者」也常見,最悲慘的例子莫過於猶太人。舊約聖經中出埃及記以降,就是他們在埃及如何受到排擠的苦難史,猶太人應該是史上最著名的難民群。但把外省人跟猶太人相提並論也不恰當,畢竟直到李登輝當總統前,台灣的政治一直由外省人控制,世界上沒有哪一種「難民」可以「帶槍統治」一塊土地還跟許多國家建交,泛稱的外省人也非「弱勢」。撇開統治者,一般外省人如台大教授駱明慶也自承其受了極多的利益。
自由時報有讀者投書「台灣曾是二戰後最大的難民營」,他把外省人分成幾種: 1.被拉伕或抽壯丁的部份老「榮民」。 2.就有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一萬四千名「反共義士」從韓來台 3.富國島來三萬零八十人、「大陳義胞」來二萬八千餘名,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接運來台十八萬二千二百零八人。
蔣介石與統治集團沒被寫入,當然史上也沒有看過如此的「難民」,但就從韓來台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一萬四千名「反共義士」言,當時他們有一部份是被美國人逼著來台灣的,非自願的戰俘為什麼是「難民」?根據
再說二萬八千餘名「大陳義胞」,是 被拉伕或抽壯丁的部份老「榮民」呢? 我之前談過,國民黨當時是違法徵兵,蔣介石也已下野(SEE 台灣外省人間的階級壓迫:論國民黨抓兵真相與阮經天當兵、低級外省人與高級外省人),蔣介石及其軍事集團是犯罪行為,被拉伕或抽壯丁的平民是「不願意」而非「志願役」,是犯罪被害人,為什麼算「難民」?
很多人對理解犯罪被害人及「難民」的差別有重大困難,雖然他們知道世界難民日但不知道聯合國究竟講什麼東西,看來某些台灣人要在國際上講道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附帶一提解釋「外省人」,絲柏客在一則令人舒心的新聞---自由巷的掛牌談到一句話很妙: 鄭南榕不是民進黨員,但是他所謂的「外省人」...
絲柏客網友幾年前曾在我的blog反對我使用「外省人」一詞,chinghunglin、amisgin說這些講「外省人」的是「為中國打殺台灣、只認中國不認台灣」,但他們卻用「外省人」一詞!為什麼他們可以用,卻又看到別人用就抓狂?我奉勸這些網友如果真的恨之入骨,也應表裡如一不用此詞,要反對我在網路上用這個詞,請先從自己做起,別在網路上霸凌。我曾因為馮小剛拍的集結號而批評他所言「每一個犧牲都是永垂不朽的」很虛假(SEE 原來共產黨是這樣看待台灣外省人的!?從「集結號」到「內戰英雄」再到蔣介石、蔣友柏與蔣方智怡),他在上海電影節首場論壇《向世界講述中國故事》說「你(中國人)是充滿了造假的民族,假奶粉,假足球,假票房,還有盜版!你這樣的一個民族,憑什麼你的電影走出去,憑什麼你的故事講給別人聽?」,這些高級本省人是否為「充滿了造假的民族」,就從別看到外省人就抓狂做起吧! 最後來談「台灣外省人」該如何看待自己。 外省人當然也可以主張台獨或支持民進黨,但如果到否定自己存在的地步就是一種病態,我在南方朔自由時報的這個專訪很噁提到他在自由時報中的專訪說「我認為兩岸關係最後決定的機會,應該是由台灣人占最大多數的民進黨去決定的」,南方朔這種台南出生住眷村的「高級外省人」,在台灣活了這麼久還沒辦法把自己當「台灣人」真的非常可悲,如果他也把自己當「台灣人」,又怎能說出什麼誰「占最大多數」?人民團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政黨乃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之團體,每個黨都是台灣人占100%嘛!我認為所謂「外省人」也是「本省人」也是「台灣人」,對自己的土地當然有發言權,就算主張台獨的美國移民,你們也不希望美國人把你這個移民的政權剝奪吧!南方朔的過客心態牙刷主義就是造成台灣省籍對立的主因之一。 我一向認為我父親被國民黨拉伕來台不是「中國難民」,既然某些「高級外省人」支持民進黨進而否定其父祖來台的「正當性」,那我就要檢視你們是玩真的還是只是騙人。像梁文傑、趙天麟、南方朔之流者,你們父祖生存所仰賴的中華民國既然非法,你們父祖依賴的外省人中的階級壓迫就完全無立足之地,我很想問一句,你們的父親憑什麼騎在我父親頭上?你們的父親為蔣介石拉伕過嗎?你們的父親為蔣介石管理過下級士兵嗎?你們在台灣享受到的外省與階級利益憑什麼以犧牲我父親的權利為代價?為什麼你們的父親有那麼多自由我父親卻無?為什麼你們的父親在這種情況下活著卻仍然心安理得? 每當我看到某些「高級外省人」我就想起,若不是你們父親這些小螺絲釘屈從蔣介石,我父親也不會被擄掠來台當你們的狗奴才,你們所享有的一切階級利益根本沒有絲毫正當性,現在又一副嘴臉?蔣介石這個殺人魔其後代蔣友柏還會說蔣介石迫害台灣人民,為什麼沒有半個「高級外省人」認錯? 「高級外省人」要否定自己父母對幫助台獨或許是好的開始,但也請把自己父母所賴以為生的醜陋根源公諸於世! written by blackjack
舊文節錄: 外省人無法成為台灣人的原因-讀大陳義胞後代梁文傑blog有感(外省人應如何向台灣人感恩): 史明之類的人與民進黨老愛說「臺灣人四百年史」「四百年來第一戰」,他們都從荷蘭人來台開始算,荷蘭人後來沒變成台灣人,所謂台灣史是自哪些人開始? 不就是四百年前渡海來台的「滯台中國人」嗎?(你也可以說他們是中國明朝人) 英國清教徒在 印地安人難道在白人來之前都死光了? 不講白人如何殘暴的虐殺印地安人,當移民到北美時他們衣食無著,後來Squanto與酋長馬薩索德(Massasoit)帶來吃喝的與移民同樂,白人的「報答」不是「風中奇緣」(Pocahontas),沒有「與狼共舞」(Dances with Wolves),也沒有白人來阿凡達(Avatar)一番,只有是引狼入室,只是有感恩節(Thanksgiving Day),沒有印地安人的犧牲,哪來白人的in god we trust呢? 四百年前來台多為「羅漢腳」,大家都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漢人男子娶平埔族女子有這麼容易?都是你情我願?平埔族男子寧可去死? 以前的原住民被稱為「山地人」、「高山族」,講河洛(福佬、holo)的更稱他們為「番仔」,這些原住民原來不住「山上」,是漢人「墾荒」他們才「消失」,是漢人「墾荒」他們才「流浪到山上」,後來更有「吳鳳」的鬼話神話化!
現在所謂的「台灣人」有承認過台灣原住民「犧牲」嗎?有什麼假惺惺的「感恩節」嗎?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