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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10:15:59瀏覽1657|回應1|推薦8 | |
今天蘋果日報一則這樣的新聞:
「二十三年前《自由時代》周刊創辦人鄭南榕為爭取言論自由,在其雜誌社北市民權東路三段一○六巷三弄的社址前自焚,北市議員與鄭南榕基金會爭取在社址前巷弄附加命名為「自由巷」,台北市政會議昨通過設立「自由巷」別名案;北市民政局說,預計兩個月內完成掛牌作業。」[1]
這一則消息,聯合報」的報導更為詳細: 「北市府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鄭南榕為了言論自由喪失生命,言論自由及愛好民主都是普世價值,因此市府掛牌紀念,希望民眾珍惜自由民主的可貴。 曹欽榮表示,近年來,不少大陸朋友到鄭南榕自焚處憑弔,最令他印象深刻是有一名大陸中學生在紀念館「泡」上一天,不斷閱讀雜誌、文獻,直到紀念館人員快要下班,仍然滿腹疑問。 曹欽榮說,他主動與陸生攀談,對方困惑台灣為何能民主化,也非常洩氣回到大陸能做什麼,直說「難道我要自焚,才能讓大陸民主。」他回說,鄭南榕不是鼓勵自焚,而是珍惜生命,用犧牲換取改變。 他表示,基金會日前也徵求論文集,有兩位台大生、一位香港生、一位陸生獲選,陸生不知什麼理由,拒絕公開論文。這些經驗啟發基金會,計畫將鄭南榕著作翻譯成簡體字及各國版本。」 鄭南榕不是民進黨員,但是他所謂的「外省人」,是爭取民主和自由的先趨。他主張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但是他為他的信念受司法迫害,他是一位良心犯。 印象中許多年前,參加一次台灣法學會(以前稱「中國比較法學會」)舉辦的言論自由的研討會,與會有一位擔任過檢察官的律師發言陳述,當年她當檢察官的時候,曾經被分案擔任鄭南榕案的公訴人,她要向法官聲請閱卷以便公訴。法官告訴她,不用那麼麻煩閱卷了,這件上面已經交待過要結案了。 根據維基百科有關鄭南榕條目的敘述:「1989年1月21日,鄭南榕收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簽發「涉嫌叛亂」的傳票。同月27日,他出庭後公開宣佈「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而開始在所辦的雜誌社裡展開71天的自囚行動,拒絕出庭應訊。4月7日,刑事組長侯友宜前往《自由時代週刊》雜誌社,準備拘捕鄭南榕的時候,鄭即以準備好的汽油自焚而亡。同年5月19日,支持者於士林廢河道舉行葬禮並在臺北市遊行,行經總統府前時,鎮暴警察以蛇籠和高壓水柱強行驅散民眾,基層黨外黨工詹益樺亦以自焚抗議而亡。」 言論自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經過無數人流血流汗換來的。我們敬佩鄭南榕為爭取台灣言論自由的貢獻,未來歷史也一定會對當年曾經受指使的司法人員加以譴責。 今天自由巷的決定掛牌,是經台北市議會通過,也是台北市政府允許的。在郝龍斌主政下的台北市,有這樣的壯舉,証明郝龍斌的胸懷,大於馬英九。在普世價值下,藍綠的立場,實在不值一晒。 今天在中國時報看了一則消息: 「前國民黨祕書長金溥聰指控名嘴鍾年晃,兩度在政論節目上影射他操弄媒體,又在桃園立委補選時「搓圓仔」喬參選名單,損害他的名譽求償,一審判鍾賠錢並登報道歉,但高院認為鍾沒有不法侵害金的名譽,昨日逆轉改判鍾不用賠錢和登報道歉。本案還可上訴。」 金溥聰是一個選舉大將,稱職的謀士,長於政治算計,但是胸襟不大,喜歡告人。他在馬英九主政下,即使無什麼名位,但是任何人都知道,他上達天聽,是一位「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人物。今天金溥聰在二審敗訴,証明台灣還是有不少法官不畏權勢,認真在維護台灣的言論自由。 我們在網路能夠自由作公民論述的同時,謹向爭取言論自由的鄭南榕致敬,也向為自由巷掛牌的台北市議會和台北市政府致敬,更向一些維護台灣言論自由的法官致敬。 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即使五百年後,還是人類的主流思想。但是這些為一時權勢,而傷害言論自由、公平正義等主流思想的檢察官、法官們,即使目前一時擁有如東廠般的權勢風光,終究如過景雲煙,未來連子孫都羞於提起有這些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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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