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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馬英九夢想家,不查朱立倫蔣友柏兩蔣公仔
2012/09/10 12:08:11瀏覽1935|回應2|推薦3
夢想家在建國百年一齣國慶晚會音樂劇燒掉二.三億元的錢,引起極大質疑與批評,一個是為什麼花這麼多錢,一個是限制性招標獨厚「馬友友」們,在2012總統大選中,此案成為了民進黨主攻馬英九的核子武器。2011年11月4日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圖利。2012年9月3日,北檢以查無不法為由將夢想家音樂劇標案簽結。民進黨立院黨團質疑北檢偵辦此案有瑕疵,再告發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及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等三人涉及圖利及洩密罪。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在2012年09月06日投稿蘋果日報「創意無價 所以不受監督嗎」(全文附於文後),內文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政府採購法》再質疑此案的辦理方式。

我在blog曾多次質疑朱立倫在桃園縣的縣政問題,當年他弄一堆花布在縣政府前面就被人恥笑像靈堂,後來朱立倫力邀蔣友柏的橙果在桃園縣搞一個年貨大街,就如同蔣友柏說他前女友是大便,外國設計師都是「賽」(台語的shit),橙果年貨大街也不堪入目,直到朱立倫以不公正的方式讓蔣友柏得標設計兩蔣公仔,我也批評。後來我發現全世界都沒有人在意,包括恨蔣入骨的民進黨,於是我在1月31日向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朱立倫(SEE朱立倫貪污圖利蔣友柏告發狀)。

我沒看到莊瑞雄對馬英九夢想家的圖利告發狀,顯然與我的立論不同,我在2012/08/29貼出「朱立倫貪污圖利蔣友柏告發狀」,內文也是以《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質疑此案,當然也包括其他行政法規,此狀於1月31日寫成,都遠比吳景欽早,所以我抄襲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的可能性為零,但我們對不公正可能的招標案所見略同。

以下為我的看法:

一、民進黨還是熱愛兩蔣

民進黨認為建國百年不值得紀念,但被民進黨認為是「殺人魔王、獨裁者」的蔣介石可以被作成兩蔣公仔,然後又不在意,全世界有哪個猶太人能忍受希特勒被作成公仔??原來民進黨還是熱愛兩蔣。

二、台灣人超熱愛懸崖邊的貴族蔣友柏

當初蔣友柏涉嫌抄襲一案,我極為敬愛的jun5238兄痛批被害人力挺蔣友柏,還美其名站在權勢另一邊云云,我當時認為蔣友柏罵檢方文化流氓很荒謬,我也認為他違反著作權法,最後他公司二審被判有罪,我真的很佩服jun5238兄諸如此類的人如此熱愛懸崖邊的貴族蔣友柏。

蔣友柏在Cheers雜誌專訪,他說「30歲以下的人不用,因為這些人爛、又沒有責任感。」,我寫了「蔣友柏說30歲以下沒救不用,就業服務法年齡歧視!」並向台北市勞工局投訴,後來發現兩件事,有網友說30歲以下的人應該檢討自己,郝龍斌的台北市勞工局輕放此事。

我想到美國人CJS網友看到我在blog說台灣公車司機拒載身心障礙者後痛罵「為何不買kia」,高等人種就是認為「被罵的人有錯」,你們不把人當人是怎樣呢?30歲以下的人不是人嗎?

這樣受盡郝龍斌朱立倫jun5238兄與其他人熱愛,還有很多高級本省人說蔣友柏「白手起家」,姓蔣還真TMD的偉大!

蔣友柏說要收掉橙果,座談會上,現場焦慮媽媽問「為什麼小孩投履歷到橙果,卻石沈大海」,(抄襲案敗!蔣友柏恐賣橙果 另起爐灶,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etty0045520111119182230)郝龍斌的台北市勞工局只要你們去問他是否小於30歲就可以找到橙果罪證,為什麼不找??郝龍斌的台北市勞工局很喜歡開一堆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罰單,碰到蔣友柏就軟?

蔣緯國說全中華民國只有他有資格唱「哥哥爸爸真偉大」,原來蔣家餘威在外省權貴心中餘威猶存?

最後再引用jun5238兄的誅心邏輯,也許jun5238兄心中蔣友柏的形象太高大,才會這樣「愛他」,再用jun5238兄的納粹德國時期馬丁神父邏輯,在我為朱立倫蔣友柏兩蔣公仔告發時,你們在哪裡呢?jun5238兄或許多人怎麼有臉要求我為什麼事說什麼話呢?

蔣友柏啊蔣友柏,郝龍斌朱立倫啊郝龍斌朱立倫,「蔣」這個字這麼好用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2/9/10

朱立倫貪污圖利蔣友柏告發狀  
http://blog.udn.com/blackjack/6781711
蔣友柏打官司:蔣家王朝懸崖邊的貴族哪寫錯了?  
http://blog.udn.com/blackjack/4309285
從沒收陳水扁到沒收蔣介石家族財產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603132
濫用媒體的蔣友柏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601127

創意無價 所以不受監督嗎(吳景欽)
2012年09月06日
在總統大選前,引發重大爭議的《夢想家》音樂劇案,北檢雖認為整個對外招標程序有諸多瑕疵,卻查無不法實據,而對全案為行政簽結。如此處處有瑕疵,卻於法有據,僅有行政疏失的說法,實讓人感到莫名所以,更與《政府採購法》在防止黑箱作業的目的相違。
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項,雖規定政府機關對外採購,有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的三種選擇,但這非給予行政機關完全自由的裁量權,因從此法對於選擇性與限制性招標為嚴格規範來看,公開招標必然是原則,只有在極端例外的情況時,才得為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或第14款的規定,若屬藝文類活動,如《夢想家》音樂劇,可不為公開程序,直接邀請兩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 邀請一家廠商來議價,而為所謂的限制性招標,則當時身為主管機關的文建會,自可以此為不公開招標的正當化理由。而也因邀請議價之故,廠商自會知悉承攬標準 與底標,則於此時,承辦公務員自也無涉洩密罪。
惟檢驗政府機關對外採購過程的合法性,不能僅從形式為觀察,更須從公平競爭與公正價格的實質面為檢驗,尤其是採限制性招標的場合,其程序既不公開、也不透明,完全是由主管機關主動邀約廠商前來商議,自難免產生私相授受、圖利私人的結果。
尤其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只要對主管或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律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不管公務員有無受賄,即可成立圖利罪。
如此嚴格規定的原因,其目的正在於告誡公務員,不能將不收錢等同是清廉,謹守法律的界限,並看緊納稅人的荷包,才是公務員該有的責任與作為。
國家預算是納稅錢
所以,《夢想家》戲劇,到底是好、是壞,該褒、該貶,乃取之於個人感受,見仁見智。惟針對藝術創作所花費用,既然是來自國家預算,也就是人民納稅錢,不管創作者願不願意,都不能以藝術與創意無價為由,免於法律的監督。
因此,以《夢想家》戲劇乃屬藝文類活動,自可為限制性招標,而直接由某些個人或廠商得標,即便過程有所瑕疵,於法並無不合的說詞,其理由不僅含糊而有規避公開招標之嫌。
且言下之意,似亦認為,此劇的製作人與承包公司具有獨特性,甚至是獨一無二,放眼藝術圈,難有他人可為取代。惟台灣的藝術創作人才,果已到了山窮水盡,非某人不可的地步?
因此,檢察官在面對如此離譜的招標過程與結果時,理當以最嚴謹與審慎的態度調查,而非處處替主事者找尋最有利的法律解釋。
如今,檢方以簽結了事,只會讓更多處於經費拮据的藝術創作者為之氣結。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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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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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版主,您怎麼了?
2012/09/11 04:29

標題愈改愈搞笑,建議改成只見輿薪,不見秋毫。有信教那就改成,只見自己眼中的巨木橫樑,不見兄弟眼裡的細柴枝枒,我猜可以更搞笑點。(^^)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2-09-11 07:27 回覆:
本文主旨有幾個:

1.我的見解與法學博士同
2. 朱立倫貪污圖利蔣友柏在許多年前,若是多年前就好好查,豈有今日夢想家?
3. 蔣友柏享盡特權

萬曆十五年的明神宗不罵,倒只談崇禎,jun5238兄自比秋毫很貼切,確實搞笑。

jun5238兄大舔蔣的事跡倒又可記上一筆。

以jun5238兄誅心論看,jun5238兄真的是蔣家鐵衛,比納粹還愛希特勒。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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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版主
2012/09/10 18:16

吾兄對夢想家的看法,落於俗套,恐無助執奸發伏,因為採購法本來就是開了小門,從字面上解釋,難謂誰對誰錯,故真正要把貪官一刀斃命,還是要看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以喚醒馬總統的記憶,讓他自己察覺果有貪腐情事,否則都是火車吠狗,白搭。關於我對蔣友柏的看法,那就純係玩笑了。從支持蔣友柏 反對文化流氓這文當知我談的是著作權法的問題。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要在死掉獅王沒長爪子的幼獸頭上跳舞,我承認我不在行(^^)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2-09-11 07:20 回覆:
>>>關於我對蔣友柏的看法,那就純係玩笑了。

呵呵,被我一提的文章就是「純係玩笑」,這樣一來我還以為jun5238兄所有文章都「純係玩笑」呢。

我多提幾篇jun5238兄文章,jun5238兄還可以用這招玩呢。

難道jun5238兄就是個笑話嗎

>>>要在死掉獅王沒長爪子的幼獸頭上跳舞

被郝朱二人力舔,敢痛罵檢察官,這也叫「沒長爪子」,jun5238兄舔綠一流外,舔蔣亦是一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