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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鄭弘儀與馬英九
2012/01/18 12:51:51瀏覽6898|回應12|推薦26
很久沒談選舉。選前,我不談,選後,則談了一篇。其實關於選舉的事我越來越不關心,我比較關心檯面上外省權貴又講了哪些屁話,最近有一個我認為的外省既得利益者梁文傑很紅,我大概在2010/02/17後跟他在網路上有交鋒,陸續寫了幾篇關於他的文章,這次他表示因王雪紅商人無祖國而要抵制HTC支持三星,聯合報又炒他起來。唉,可惜,蔡英文選前梁文傑有這麼賣力的話,選票可能就會多一點了。

有部份網友因為GOOGLE「梁文傑」而到我的BLOG,我就盡地主之誼,介紹一下我對他的看法:
1.外省人無法成為台灣人的原因-讀大陳義胞後代梁文傑blog有感(外省人應如何向台灣人感恩)
2.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先生,您又何必醜化我?台大有這樣教你嗎?
3.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的外省特權:大陳義胞村的法律定位初探
4.南方朔自由時報的這個專訪很噁

不過,我現在暫時不想再談大陳義胞或選舉的議題,因為這會花去我太多時間,本BLOG已經轉型為季刊,所以我寫完此篇後又將暫別於各位網友,只想談一點看法:

在「吳念真鄭弘儀可以罵幹,黃春明不能?兼台語文與外省人爭議平議」一文中我有談到鄭弘儀也以「幹你娘」問候馬英九及他的娘,時間在2010年11月7日,當時馬英九「吞下去」,好像幕僚說「社會自有公評」之類的話,馬英九並未對鄭弘儀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我不懂馬英九「謝謝指教」的心態為何,總之,若是有人涉及污辱我的父母,我絕對跟他她沒完沒了,這可能是階級差異的關係吧。

然後,2011年11月22日,「總統密會組頭」議題發燒,馬英九以個人名義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對民進黨以及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這我就不懂了,我本來以為馬英九不告人的,原來還是會告,那為什麼不告鄭弘儀?台灣阿Q網友就曾提出了一個大哉問:娘都被鄭弘儀幹了,馬英九豈能不告?

梁文傑也是喜歡告人的人,他針對林瑞圖對他的評論說「講一次告一次」,林瑞圖說了什麼呢?林瑞圖說「我說梁文傑,你是大陳義胞阿,你考大學國民黨給你們多~執政的時候給你們多少的優渥,我們考大學是要拼命的~一分一分的記,你們考大學是優惠百分之四十的分數..」,梁文傑因此爆怒說「光這一條, 我就可以再告妨害名譽求償兩百萬. 」

很好笑,兩百萬!?

我也曾批評過梁文傑的外省特權,有談到他住台北的外省階級特權與因此獲得的種種利益,他倒沒說要告我,我想是我說對了,呵!(link: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的外省特權:大陳義胞村的法律定位初探

結論:2012民進黨選舉贏家是梁文傑,馬英九會為名譽受損而提告的標準在我心中則成為了一個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2/1/18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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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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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任人汙辱了,政治人物要把父母殺了都可以討碗湯喝
2012/01/18 14:10

版主:

梁可以以根據壹週刊報導評論為由在刑事上抗辯,故馬用民事告,馬有他的考量沒錯,然而,鄭弘儀用"幹你娘"問候馬英九是極明顯的侵權行為,很有機會贏的官司卻不告?

一般人打官司衡量的是「會不會贏」,政治人物打官司衡量並不完全是「會不會贏」,但政治人物的考量下居然連父母都任人污辱而不提告,如馬鶴淩被莊國榮稱「幹女兒」卻沒反應?

我只能說,平民的「人性」與政治人物實在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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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任人汙辱了,政治人物要把父母殺了都可以討碗湯喝。

分一杯羹的说法来源于楚汉相争时期,项羽担心长期对峙下去对他不利,于是抓了刘邦的父亲,扬言刘邦不投降就杀了他父亲炖成肉羹吃,刘邦听说后说我们两人是结拜兄弟,我的父亲也是你的父亲,如果杀了的话就分一杯羹给他。项羽听从项伯的劝告没有动手杀人。

http://www.nownews.com/2011/11/19/91-2759314.htm

針對《壹週刊》「總統密會組頭」報導,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聲稱握有所本,國民黨副秘書長洪秀柱、文傳會主委莊伯仲、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陳以信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民進黨蔡英文主席一直主張,不要打負面選戰,提出任何控訴皆要有真憑實據,既然如此,梁文傑、陳其邁皆是蔡主席競選總部的發言人,請蔡主席要求梁文傑,立即提出證據,否則請立即懲處梁文傑。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2-01-18 14:46 回覆:
呵呵,路人Juno兄拿劉邦作例子,只能說政治人物確實異常。

不過,劉邦是個亭長出身類似地痞的人喔,馬英九號稱是蔣經國英文秘書,不知道得了什麼不傳之秘?

當然,蔣經國被劉宜良的蔣經國傳批評時,蔣孝武把江南滅口,馬英九沒學到這招算台灣人的福氣。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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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說不出來,不是敗訴就是以後信用打折
2012/01/18 13:32

版主:

結論:2012民進黨選舉贏家是梁文傑,馬英九會為名譽受損而提告的標準在我心中則成為了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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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簡單,鄭弘儀用"幹你娘"問候馬英九,馬英九不必和他一般見識,印象中鄭弘儀也道過歉(可能不很真心)。

當梁文傑說馬英九見組頭時,馬英九以妨害名譽提告,這樣梁文傑必須在法院說明他憑什麼說馬英九見組頭。   他說不出來,不是敗訴就是以後信用打折。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2-01-18 13:49 回覆:
以名譽權的角度言,兩件事都損及馬的名譽權。若馬以刑事上告,要「真實惡意」才成罪,被告則可以用「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免責。

梁可以以根據壹週刊報導評論為由在刑事上抗辯,故馬用民事告,馬有他的考量沒錯,然而,鄭弘儀用"幹你娘"問候馬英九是極明顯的侵權行為,很有機會贏的官司卻不告?

一般人打官司衡量的是「會不會贏」,政治人物打官司衡量並不完全是「會不會贏」,但政治人物的考量下居然連父母都任人污辱而不提告,如馬鶴淩被莊國榮稱「幹女兒」卻沒反應?

我只能說,平民的「人性」與政治人物實在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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