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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怪醫黑傑克的死亡醫生談「安樂死」
2010/12/28 19:24:05瀏覽9014|回應4|推薦22

怪醫黑傑克是我最喜歡的漫畫,我看了很多遍,最特別的是其中的許多內容討論都非常深刻,如果有人認為漫畫就是「玩物喪志」或不登大雅,或許該請他們去看看手塚治虫的怪醫黑傑克或請他們對手塚治虫畫的相關議題發表意見,那時就能一見高下。

關於「安樂死」議題,怪醫黑傑克非常反對,他經常破壞一個以幫人「安樂死」為業的奇利科醫生(キリコ )的行為,怪醫黑傑克每次看到他總說:今天要到哪裡殺人嘞?

奇利科醫生的「安樂死」最離譜的一次就是對自己的父親下手,當時怪醫黑傑克拼命要救他,奇利科醫生則「限時」要怪醫黑傑克找到病因,時間一到,怪醫黑傑克知道奇利科醫生父親為什麼如此痛苦也能治療,但他病情突然惡化,原來是奇利科醫生沒耐性先打了毒藥,怪醫黑傑克打了奇利科醫生一巴掌怒道:你究竟把生命當成什麼!!

另外一次,有個人因為大學沒考上而跳樓自殺,怪醫黑傑克救活他了,他仍想死,怪醫黑傑克「反常」的把他介紹給奇利科醫生,奇利科醫生生氣的說:我可不是殺人犯!

另一個關於「長期照顧」的議題是一個長的很像吸血鬼的醫生,照顧著一個老人,身上的點滴就有幾十條,得了一大堆病,家人全被這老人拖累,家產也賣光了,怪醫黑傑克問那醫生說,這樣的生命為什麼要維持下去,那台詞我還記得:吸血鬼醫生:為了不死而活著….

怪醫黑傑克頓時感到一陣荒謬。

光這幾個就可以討論「生命的意義」,人是否該「為了不死而活著」?

想自殺的人可否選擇「安樂死」?

人的痛苦如何量化?誰來決定誰該不該活下去?

納粹德國曾經進行過大規模的「安樂死」,殺的就是希特勒認為沒有價值活下去的「垃圾」,就算決定權限只有家人,難道沒有道德上的爭議嗎?

很多事就是因為有了選擇之後才變得複雜化,我之前回答網友「其實若在農業時代或弱肉強食的原始社會,這些事都不會發生,因為這些人包括我,都會被時代所沖刷。 …」,沒有健保的話,多少人會因為無錢就醫而死呢?

然而,在有選擇餘地的情況下,我們又該如何選擇?

奇利科醫生之所以「安樂死」為業,是因為他在戰場上看了太多生不如死的人,他殺了那些「不想活」的士兵還得到感謝,從此認為「安樂死」更好。然而,戰場上受傷的士兵是極脆弱的,受的傷也非極不可治癒,奇利科醫生的「慈悲」起源就有問題。

手塚治虫喜歡嘲弄自己筆下的怪醫黑傑克,怪醫黑傑克常常花了大筆心力救活某人,但又因意外而導致病人死亡,這或許又可以導出另一句:人的生死並不是完全能由人來決定!

因此,無論是自認的「慈悲」或「解脫」不妨先問問自己:

你究竟把生命當成什麼!!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12/28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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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ac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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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王曉民,這是今天的新聞
2011/01/05 17:26

相信blackjack老兄應該有看到才是

--------------------------------------------我叫分隔線

17歲車禍成植物人,躺47年 王曉民走了

十七歲正是少女的花樣年華,當時是北二女(目前的中山女高)樂儀隊指揮的王曉民,因一場車禍,成了植物人,這一躺就是四十七年,她的生命停格在十七歲,全家人的生活跟著走樣。和曉民最親密的雙親先後去世後,去年三月曉民也悄悄地闔眼,死時已是六十四歲婦人,應是國內活得最久的植物人。

車禍前,王曉民清秀可人,就讀北二女二年級時,既是籃球校隊、又是樂儀隊指揮,是校園風雲人物;未料騎腳踏車被計程車追撞造成腦死,從此躺在病床靠機器維生。

王曉民的父母不曾放棄,官拜上校的曉民父親王雲雷提早退役,和妻子趙錫念分擔看護,直到相繼病倒、撒手人寰,接著曉民的三個妹妹毫無怨悔接下擔子,照顧曉民直到生命盡頭。

在家人照料下,王曉民不像一般植物人總是沈睡,她會用眨眼、微笑表達歡喜,也會用顫抖和磨牙表示「我不舒服啦」。這些表情、動作,鼓舞全家人,甚至一度以為「奇蹟將至」。可惜,直到王曉民過世,始終沒有真正甦醒!

王曉民和父母的親情故事,一次次登上媒體版面,但父母過世後,三個妹妹謝絕媒體採訪,也婉拒社會機構探視,三年多前帶著曉民悄悄從原高雄縣大樹鄉遷到高雄市,之後沒有人知道曉民的病況。

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科長葉欣雅說,因為整理縣市合併資料,才知道王曉民的身心障礙手冊已在去年三月註銷;王曉民走的消息,才傳出來。

葉欣雅說,王家為避免外界打擾,近五年來,政府補助每月一萬八到兩萬元的機構安置費都未領取,只領取每月四千元的生活津貼,因為前者須出具安養機構證明,因此沒人知道王曉民最後幾年是住安養機構還是妹妹家。

高市新興區榮治里長許登周說,王曉民剛遷入時,他想去探視,但被王家妹妹婉拒,他也是昨天才知道王曉民過世了。

【2011/01/05 聯合報】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1-01-06 21:58 回覆:
唉,我也看到了這則新聞。

但才剛提到她就聽到她的死訊,真的非常意外,再看到沈永訓院長在2005.04.02  中國時報 「我為生命預留尊嚴」 的文章,真有恍如隔世之感。

今天社論也提到她了,但我認為所謂的「長照政策」要實現,在可見將來應該很難。

三個事件指向同一需要:長照政策不能再拖


【聯合報╱社論】 2011.01.06 02:08 am


王曉民、陳長文、王敬熙,三個近日登上報紙頭版的名字。三個名字的背後,是三個不同的生命情節:半世紀的植物人、廿八年重殘子的父親、手刃病妻的老翁;這三個故事共同訴說台灣社會最深沉的悲哀:殘破的長期照護制度,讓人民殘不得、病不起,家庭照護重擔讓許多家庭陷入痛苦深淵。
台灣最知名的植物人王曉民,在臥床四十七年後,去年三月悄悄走完人生。直至近日立法院討論「安寧死」,她的死亡才為人知。十七歲車禍倒下,過世時已是六旬老婦,「王曉民」三字總在討論生命尊嚴、死亡自決、長期照護等議題時被提起。「王曉民」標記著這個社會未能解決的政策難題。
每十五分鐘得抽痰才能存活的王曉民,長臥半世紀才溘然長逝,著實是個奇蹟。這是何等強韌的親情,召喚出社會的自動捐助與關懷,才能讓照護任務堅持了四十七年,維持王曉民呼吸不輟;但歌頌王家父母及三個妹妹的堅毅是難以承擔的重,為了一名倒下的家庭成員,多年來王家付出了多少代價?
長期照護病殘家人,是何其艱難的「愛的勞務」,那是財務、體力與心靈的無盡煎熬。王曉民的母親趙錫念因不忍女兒受苦而要求「安樂死」,她長達卅四年「守著青春已消褪、容顏已枯萎的女兒」,忍著癌症侵蝕,為女兒活下去,終至油盡燈枯。
再聽另一位父親照護殘兒的心聲:「日復一日,每天都是挑戰。」知名律師陳長文深知其中況味,他親身見證妻子一手包辦文文的生活作息,照顧者已是為人而活,沒有了自己,無怪乎學者描述照顧工作是「生命的交換」。但人民面對世間必然存在的病苦殘,難道只有「一命換一命」一途嗎?
自稱「王老頭」的王敬熙,在部落格向陌生人傾訴獨力照顧病妻的苦處。這不會是個案,全球化潮流下,多少台灣人必須遠離高堂,逐全球職場水草而居。當兩名兒子都落腳美國,王家兩老只得在台灣「老顧老」。政府目前的「十年長照計畫」只提供一定時數的居家服務,無法滿足王老太太一天多次的高頻率需求。老先生在壓力之下,偏執地以「加工死亡」來終結困境,真是至悲至慘。
在現代社會中,家庭功能式微,當變故發生,家庭早已無法獨力承擔風險;真心「為民所苦」的政府早該承擔起完善的照顧政策,讓長照變成公共化、普及化,而不是讓各別家庭自力救濟,再逐一被重擔擊垮。
陳長文因愛子之心,遊說立委修法擬將外勞居留期限由九年延長至十二年,雖然修法未成,但已再度燃起外勞與長照系統消長問題的辯論。
正因為缺乏足夠的長照服務系統,台灣民眾一直被迫在市場上尋找廉價、可負擔的家庭照顧服務,包括早期的未立案安養中心,及現在的外籍監護工,都是「照顧替代服務商品」。無怪乎,眾多身心智障者家長為替兒女安排長期穩定的照護關係,乾脆花錢娶回外籍配偶,既有了照護人力,又一舉解決長期居留問題。
因為政府對長照政策的遲誤,使得長照體系發育不良,讓開放外勞十八年來,市場愈來愈大,終至衍生今日台灣由「外勞撐起長照半邊天」的畸形發展。但是,當台灣的長照系統只能「外包」給菲律賓與印尼等鄰國的廉價勞力,而不思他途,那麼,長照業務直接由衛生署移交到外交部與勞委會,豈不更省事?
再者,我們依賴便宜好用的外勞,卻一向忽略外籍勞工的工作條件改善。他們之所以「好用」、「半夜一兩點都還照顧」,正是他們透支心力的結果。近來,社福與人權團體為家庭外勞提出最「卑微」的請求:「喘息一日」,工作不該全年無休,又有多少立委諸公聽見?
我們呼籲,長照服務的提供,不應分膚色與國籍;照顧者的人權與被照顧者的福利,都該等量齊觀。
人皆會老,失能者家庭承受的照護重擔,是每一個人都可能面臨的困境,這樣的生命難題必須找到解答。
【2011/0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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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喜歡怪醫黑傑克的漫畫
2010/12/29 15:43

小時候因為看到一篇故事,描述小男童體內一個種子,導致全身長滿葉子,後來被黑傑克醫生治癒好的那篇,害我晚上做了好幾次噩夢,還不太敢吃青菜(是因為做噩夢內容的關係)。不過小時候書名叫怪醫秦博士。

生與死真的不是由人類所選擇,或許醫療技術發達,可以拖延見閻王的時程,但是成為一個活死人插管在床上,會有比較好嗎?

但是若閻王不收人,偏要人鎖在臭皮囊內多活幾年,我們難道可以強迫閻王聽我們的話,把人給收了?誰能站在閻王頭上?

當人該走時,我贊成不再繼續電擊、插管,讓傷病者減少痛苦;但是要幫閻王做決定,讓其安樂死,或許也不是人類該做的行為。

在上帝或閻王沒收走生命前,我們能選擇要怎麼將生命活得有意思,那是自己的選擇,別人無權幫我們決定,但是該走的時候,別人也無權硬要我們留在臭皮囊內,不能離開。

至於植物人很多是因為黑白無常來收人了,卻被阻擋,既然要留人,也只好繼續照顧下去了。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12-29 19:21 回覆:
植物人最有名的例子是王曉民,談照顧,消極的餓死他她算不算「安樂死」呢?

幾年前,我貼與寫過一系列反對自殺的文,也找到一篇關於安樂死的,為此議題再作個註解。

「安樂死」談到的一個關鍵就是「死的尊嚴」,有個研究者說:照顧長期重病者就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別人的生命。

被照顧的人願意嗎?照顧的人願意嗎?

我在醫院好多次,真正心甘情願的人實在太少了。

http://blog.udn.com/blackjack/4741094?pno=0
2005.04.02  中國時報
我為生命預留尊嚴
沈永訓


泰莉終於走了,但生命尊嚴的議論仍存在,七年前王雲雷先生最後一次看病後說出來的一句話一直盤旋我的腦海。

一九六六年秋天,我由紐約大學醫院被派調到聖文生醫院天主教醫院為紐約大學之教學醫院實習時,醫院秘書告訴我「神經科病房來了一個台灣女孩,車禍引起,現為植物人,你應該去當翻譯」。一時間我想起一九六四年我留美前在報紙上看到北一女校隊指揮王曉民車禍的消息,她是一九六三年九月上學途中被計程車撞成重傷而成為植物人的,沒有想到她已到紐約來了。


隔幾天我到隔樓病房去看她,不巧她兩天前已出院了,據說要到費城找中醫針灸,我看她的病歷也與負責的總住院醫師談過,他們認為沒有恢復的希望。四十年前沒有CT沒有MRI是靠腦波及神經檢查決定的。以後我就完全忘記了這件事。

直到一九九五年,有一天我在一張病歷上看到註明王曉民之父,我有機會遇到王雲雷先生,才知道王曉民早已回來住在高雄大樹鄉。從此我就想去看她,主要我想知道躺在床上四十年的人身體的生理變化、骨鬆的程度、四肢被動範圍等等。

與王先生的談話中,我得知她受到相當應有的社會關注與幫忙,但經濟上也有困難,尤其自她毌親過世後照顧落在三位妹妹的肩上,他告訴我說她媽臨終前曾數度陳情總統請求准予王曉民安樂死,但王先生明白反對。他認為王曉民會笑、會用顫抖與磨牙方式表達不舒服,其實他也知道恢復的機會非常渺茫。但他就是無法拂去王曉民十七歲時的記憶;她還能張開眼睛就應該會醒過來。事實上,這是腦幹的原始反應而已,並無思考與情緒感情、四肢活動等高等腦機能。

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最後一次來院就醫時,我問他將來怎麼辦?沉默了一下他說「我沒有後悔的權利」,以後沒有再來,後來看報才知他不久就過世了。

最近因美國佛州植物人泰莉的「安樂死」問題在國內又有人談起「植物人」的困境,報紙及電視相繼報導王曉民的現況,但似乎沒有引起大眾的反應。

當了將近五十年的醫師我看過不少植物人家庭悲劇。有醫師朋友「植物人」二十年,大樓賣光,孩子的出嫁費用都湊不出來,現住一陋屋,他的太太無論如何不同意讓他「餓死」。另有一位朋友「植物人」六年,都八十多歲了,他太太也不忍讓他「餓死」,她本身也疾病纏身,長期坐輪椅,最近他終於「壽終正眠」,她告訴我她可放心走了,她也是八十多歲。

另有一位我醫學院的老師教授院長,八十多歲了,已「植物人」六年,他的孩子、女婿、十四位醫生包括他的夫人也是醫師,就是沒有人主張讓他「餓死」。我站在他的床邊,看他「植物人」獨有的顏貌,我在心裡問他「老師,您真希望這樣活下去嗎?」。我認識的老師是很嚴格律己的人,很有哲學感的醫師。但長年接觸中就是沒有跟他請教過「生死感」的問題。否則我可能會潛越地與他的醫師兒女們討論「餓死」的問題。

生命是無價的,我將近五十年的醫師生涯,挽回不少臨死的生命。但是維持「植物人」的生命是另一種課題。超越現代醫學的限界而必須期求於奇蹟的話,醫學是否有繼續參與的理由是個大問題。悲劇實在太多,奇蹟實在太少了。外界人的同情是短暫的,家人的負擔是無期而沉重的。捐錢可以滿足同情心,卻無法解決家人的痛苦。

十七歲睡到五十九歲,這四十二年對王曉民有何意義?她的三妹忍不住哽咽的說「四十二年活得很辛苦,也很殘酷」。是的,就是再睡五年十年對王曉民又有什麼意義?他當年的同學應該都成了祖母享受天倫之樂了。五十年睡在床上由荳蔻的少女睡成白髮老女人,不是殘酷是什麼?

「我沒有後悔的權利」最近我開始了解他想表達的意思,「當初我不該反對她媽媽帶她走」。

人要活的有尊嚴,不是也應該走得有尊嚴嗎?「安樂死」的爭議將繼續延續,但美國法律允許消極的安樂死。荷蘭允許「重症新生兒的積極安樂死」。美國人普遍預立「生死意願書」,預備將來能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那麼,我們是否也應該認真的來推行-預立「生死意願書」呢?

(作者為高雄博正醫院院長)


https://city.udn.com/51040/essence?cate_id=0936f59a919e5d5cfd14aad9

預立醫囑 有尊嚴的死

巫秉瑋/醫療業(彰縣溪湖)


美國植物人泰莉,在拔除餵食管十三天後離開人世,雖然引發爭論,但可喜的是讓人重新省思「安樂死」的議題。

台灣約有六千餘名植物人,其中,讓人印象最深的就是王曉民。她自民國五十二年因車禍呈植物人狀態迄今。她的母親在世時,擔心兩老身後女兒無人照顧,幾度陳情請求准予王曉民安樂死,但無奈的是,法律不允許。

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無法決定他人的生命;同樣的,植物人也是。但在泰莉事件發生後,民調顯示七成受訪美國民眾寧願在病危時讓生命自然結束,不使用人工維生系統;這些民眾也說,最好預立病危時的醫療指示,以免意外陷入昏迷時,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死。筆者相信如果在台灣做類似調查,大多數的台灣民眾也會希望有尊嚴的面對自己的死亡,不希望自己造成家人的負擔。

可喜的是,台灣近年來已經通過類似的法案,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要是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可以在還未罹患末期疾病時就先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當自己罹患末期疾病時,這些意願即生效而受到法律保障。

死亡是終究要面對的課題,所以我們要認真思考自己的死亡,並以健康的心態來正視它,為自己預立生前醫囑意願書,讓自己享有高品質的臨終與死亡。

【2005/04/03 聯合報】 @ http://udn.com

Jaca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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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的辯論
2010/12/29 11:22
一直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能神智清楚的辯論此問題者,都不是當事者;而當事者到求安樂死時,多已神智不清,無法明白表達意志。就是因為這樣一線之隔的模糊不清,到底是殺人?還是安樂死?很難界定。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12-29 11:49 回覆:
大概可見的安樂死案例都是「謀殺」,不然就是「加工自殺」,也有很多想安樂死的病人經過緩和醫療安寧照顧後,非常享受剩下來的每一分每一秒。

死前痛苦很多是癌症帶來的劇痛,經過適當的止痛與充分關懷,當事人仍非常想死的很少。

很多「安樂死」都是家人想安樂,然後讓病人去死。

但我不會責怪這些家人,因為病人對家庭帶來的影響,只有身歷其境者才有同理心,一個久病病人會讓整個家庭都生病。

「安樂死」是現代社會才有的產物,以前的農業社會生個小病就活不成了…,現代科技產生了很多醫療倫理的難題。

我認為「安樂死」的幾個定義很重要,否則都是謀殺,如wiki所言:
有「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時,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以通過提前死亡的方式減輕痛苦。

但另一方面,這方面的討論必須非常審慎,有些小病就想死的人並不叫「安樂死」。

由此延伸還有個問題,人有沒有自殺的權利,這都歸咎到生命這件事的定義。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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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命當成什麼!!
2010/12/29 00:54
戲夢人生 ?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1258315


金剛經: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凡事 別太認真 ?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12-29 09:26 回覆:
對別人的事是不必太認真,但面對生命時卻應該認真,金剛經的這句偈是要人們看破人生的變化,而非以此為由去做不該做的事。

金剛經是不能這麼用的,佛教教義也非如此,世尊說偈:「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