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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1:17:21瀏覽2018|回應4|推薦15 | |
柯文哲買4300萬商辦被踢爆,無恥的說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一歸中央黨部、三分之二歸個人。問題是總統選舉補助款是給柯文哲與吳欣盈的,吳欣盈顯然沒拿到7381萬的一半,不管柯文哲吳欣盈誰逃漏贈與稅,國稅局該查到爆炸! 現在,柯文哲自稱依照民眾黨規定,他可以吃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二,那我們來看相關規定。 根據台灣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中央黨部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所領取之競選費用補貼款,應一定比例撥交候選人。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比例依附表二所訂辦理。 這就是柯文哲自稱可以吃總統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二的「法源」。 但我們看附表二,裡面說的是「黨提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可見這所謂的總統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二是應該分給柯文哲與吳欣盈二人的。 該規定並沒有明示總統與副總統對於錢的分配比例,畢竟柯文哲你也不能自己一個人參選,基於公平原則,我們把選舉補助款的三分之二也就是約7381萬分成兩半,柯文哲可得3690.5萬。 問題是,柯文哲的商辦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形同把選舉補助款當作私產,我們當然可以認定就是把這筆錢「放進柯文哲個人的口袋」,縱然柯文哲口頭表示是民眾黨使用,但一旦柯文哲下台,民眾黨要不要付租金?柯文哲賣掉或任何處分,錢當然還是「放進柯文哲個人的口袋」。 更可議的是,柯文哲買的商辦價格為4300萬,大於柯文哲可以拿到個人口袋的選舉補助款3690.5萬,顯然柯文哲動用到吳欣盈的部分了。 假設吳欣盈不要這筆總統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二的一半,而要全部給柯文哲獨享,那就發生了贈與稅的問題。根據財政部的規定,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如果吳欣盈一毛錢都沒拿,假設不扣除每年免稅額244萬,那贈與稅金額為250萬加上3690.5萬減去2500萬的15%,等於428.575萬。 算式如下: 250+(3690.5-2500)*0.15=428.575 根據財政部規定,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所規定的贈與稅免稅額的時候,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請問吳欣盈,妳有申報贈與稅嗎? 至少根據目前已經公開的資訊,我們可以合理懷疑柯文哲「獨吞」總統選舉補助款的三分之二,因為柯文哲花的錢已經吃到吳欣盈的部分,所以例如醫師蘇偉碩在臉書說柯文哲的做法「不僅合法,而且還是最透明的做法。」,或是沈政男醫師認為「那是民眾黨自己規定的啊」的都不正確,因為: 根據台灣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規定,「黨提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都可以分這筆錢,而不是直接變成柯文哲個人的財產! 為避免柯文哲又改口不認帳,我們找一些新聞來存底作為證據,根據2024/8/26 中央社「被爆花4300萬買商辦 柯文哲:選舉補助款設個人辦公室」報導,台北市議員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5月花4300萬元,購入立法院附近商辦。柯文哲今天說,民眾黨規定選舉補助款2/3歸個人,他參考其他總統候選人例子,用這筆錢設個人辦公室,是長期要用的。 從這段話來看,柯文哲顯然把總統選舉補助款的三分之二認定是他柯文哲「獨得」的,而且商辦的所有權人並不包括吳欣盈,柯文哲根本完全不把吳欣盈當人看,更是違反民眾黨自己的規定。 所以,國稅局該查稅了。 還有挺柯文哲的不管是老草還是小草,我只問一句,縱然柯文哲自稱要把商辦公用,但當有一天若發生繼承,難道該不動產的法定繼承人是民眾黨嗎? 我更想問: 明明柯文哲就不是「白的」,國王的新衣已經證明是「肉色」,如今潮水退去,為何還有人不覺得柯文哲在「裸泳」? BLACKJACK 2024/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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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