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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何用法律壓榨外勞:15840奴工與180個教授
2010/06/17 23:24:59瀏覽10516|回應8|推薦22
這幾天無論輿論或網友談及台灣的勞資問題時常會提及「基本薪資」,論者多以外勞薪水不應與「基本薪資」脫鉤,又滿口的勞動人權,我主張台商回流但始終未談及於此,但因為我實在看不下去這些人的雙重標準,台灣老早就把外勞跟「基本薪資」脫鉤,而且是大規模的,現在怎麼會既要作婊子又要立牌坊呢?

我沒興趣當道德超人,但很不喜歡看到道德超人,這也是我寫此文的原因。

就從我身邊的小事談起。

幾年前我帶父親去看病還有這幾年帶母親去看病與他們住院的時候,都會有人塞給我一張小紙條,大部份是中年婦女,上面寫什麼呢?

寫的就是代辦看護工家庭幫傭,這些看護工家庭幫傭做的事就是類似古代的「長工」,因為現代年輕人要出去工作,沒辦法照顧身體不好的父母,於是就花錢請外傭來幫忙,大部份是越南、印尼與菲律賓人,而且是女性。她們的工作可能包括家事,如果是照顧生病的台灣人,往往要把屎把尿,抽痰、灌食、翻身更是常態,舉凡癱瘓、植物人、重殘、失智的台灣人都要她們照顧,她們來台前大部份會受一個月左右的訓練。

我對這事有問過,但我並沒有考慮請她們來幫我,基本上是因為父母不接受,薪水也不夠多,我工作又不是做心酸的,難道賺錢養外勞嗎?我過去曾經選擇全職夜班,然後白天在家,晚上再與家人換手,這樣一來,日夜都有人看護他們。

收入較高的會選擇請看護工,於是你去醫院若看到老人或重病者會發現,有可能是一個孤單老人自己看病,或家人陪著,或老夫婦互相攙扶,剩下來的都是外勞替子女「盡孝」。

那這些看護工家庭幫傭一個月領多少呢?

15840台幣。

工作內容與工作時間呢?

一天24小時全天伺候,全年無休,每天重複相同的工作,如果是看護又是照顧重病者,那她就倒大楣了,幾乎要寸步不離病人,整天就要把屎把尿,抽痰、灌食、翻身、按摩、拍背……,晚上也要睡在病人旁邊,是標準的「25孝」。

說起來她們真是辛苦的勞工啊….

錯了,大家錯了,看護工家庭幫傭不是勞工,不適用勞基法(台灣的勞工法),想休假,要看雇主有沒有佛心來著,24小時在病人旁邊也不算加班,這批看護工你或許會說她們晚上可能沒那麼辛苦,晚上「應該」不算加班啊…

又錯了,病人經常日夜顛倒,出狀況不挑時間的,我替我父親把屎把尿,抽痰、灌食、翻身、按摩、拍背過,我知道。

這麼「孝順」的外勞竟然只要15840台幣?

沒錯,薪水有價孝心無價,而且不必給她們放假。

為什麼?

因為台灣立法委員與評論者都歧視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佔台灣外勞30幾萬的過半數約17萬,從1992年台灣開放外勞以來,因為依賴越來越深,一開始的變態設計導致這麼多人竟然不算勞工,這是非常荒謬的。

我曾請過5天的台灣看護工照顧爸爸,因為我實在沒辦法請假,當時他們12小時要1200,一天要2400,一個月就要72000NT,我吃不消,幾天後就辭職自己顧。台灣看護在醫院逮到機會就睡覺,這也不能怪他們,因為他們晚上是「睡著上班」的。

奇怪了吧,外籍看護工你要是有膽卯起來睡肯定被雇主趕回國,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不準放假,台灣看護薪水是外籍看護工的4倍,這不算壓榨,什麼叫壓榨?

2005年4月30日,因SARS自和平醫院轉院的一名印尼籍外籍監護工在基隆長庚醫院辭世,她家屬無法取得勞保的死亡給付,因為她沒加入勞工保險。

台灣很少人可憐他們或為他們爭權利,大概只有國際勞工協會、國際移工聯盟等幾個團體一直關心他們,我覺得180個反台商返鄉的教授多數偽善極了(SEE 180教授反台商回鄉?可憐一下台灣人吧),因為他們之中只有少部份支持過高捷抗暴的泰勞,而他們說不定家裡正壓榨著看護工家庭幫傭,而且18年來只有少數人為這每年10幾萬總數近千萬人次的看護工家庭幫傭發過聲!

難道她們不是人?

這些對「基本薪資」有意見的「忽然工運派」,台灣這個延續18年的奴工制度,你們怎麼不批評呢?

現在有部份台灣人根本就是「花錢盡孝」,把老人丟在鄉下,由外籍看護工去「孝順」,然後從來不回家。請問,「孝順」的外籍看護工有機會放假嗎?15840台幣的臭錢就那麼偉大喔?

扁朝國策顧問、伊甸基金會創始人、一位偉大的身心障礙者劉俠被心神喪失的印尼監護工薇娜攻擊,後不幸去世,主要就是因為「雇主過於依賴勞工,勞工長期無法適度休息及睡眠,只能壓抑個人需求以照顧病 人需要,此種重症病人與監護工相互依存依賴關係,卻讓彼此成為犧牲者。」(SEE 家服法工人版 勞團催生),到現在,她們的處境變了嗎?

我很早就認為這是非常殘忍的奴工制度,但我請不起,所以我不想講話,免得別人說我是自己得不到所以也讓別人得不到,但既然這麼多「忽然工運派」突然「良心發現」,我就希望這些「忽然工運派」與180個反台商返鄉的教授睜開你們的龍眼,可憐一下這千萬人次的奴工!

我認為180個反台商返鄉的教授眼高手低還有個原因,在2004年11月民進黨朝代時,陳水扁政權的勞委會就反對把這些奴工列入專法、納入勞基法或修改就業服務法(see 勞委會:民間版本 不務實),180個反台商返鄉的教授中的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曾反對長照保險將雇用外勞納入給付。他反問: 先撇開照護品質不談,不是說國內失業率節節高嗎?政府不思考如何培植本土照護大軍,政策間接排擠本國勞工、引進外勞,「不是跟本國勞工作對嗎?」(see長照 難不成也靠外勞撐?

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講的真好聽,他一個月大概可以領10幾萬吧,加上國科會計劃賺的錢可能更多,或許他負擔得起長照的部份負擔,別人呢?

他批評外籍看護工批的大聲,那現在外籍看護工的人權你關心過嗎?你認為這些看護工只該領15840嗎?

外勞就該犧牲人生照顧別人的父母?

我在「單身有罪論 」提過本土政權人權政府民進黨的居家照顧形同虛設,眼睛長在頭頂上的一些教授不知道領那麼多錢做的田野研究在研究什麼,如果有什麼東西是「台灣之恥」,這種外勞奴工制度就是「台灣之恥」,而且大家還習以為常,難怪一些台商去別的地方就亂來…

更荒謬的是,「忽然工運派」、180個反台商返鄉的教授、朝野立法委員們,你們會反對這個外勞奴工制度嗎?你們敢把外勞奴工薪水與「基本薪資」掛鉤嗎?

還是你們會對台灣用法律壓榨15840外勞奴工視而不見?或是用17280打發她們?

很多人都認為只要「合法」就是「對的」,郭台銘在大陸是「合法」的,15840壓榨外勞奴工是「合法」的,你們認為郭台銘不對,為什麼台灣的15840對?

你們真的把她們比照台勞當人看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6/17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王榮璋委員踢爆陳水扁愛將余天請「外籍看護」當家庭佣人還溜狗的大特權,結果王榮璋就消失在立法院。

台灣的大學教授的薪資低嗎? - ZEN-敦南新生活 - PChome 新聞台Blog

一名外籍監護工的死...The death of a migrant caretake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 龔尤倩

廉價、無休… 十多萬家庭靠外勞盡孝道 2009/05/31 聯合報

終於寫到一個小段落了…
以下為引用: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至2007年底,從事監護工的外籍勞工有將近16萬人,而被聘僱為家庭幫傭的只有2500人;在國籍方面,有62%來自越南。

雖然在台移工含加班費平均月薪在亞洲地區來說相對地高,但移工到台灣來工作必須支付的仲介費也是亞洲之冠,約在90,000至220,000元不等,相當 於移工在台灣五至十四個月的薪水(藍佩嘉,2006),也就是說,大多數移工來台頭一年的薪水,都用在償還仲介費之上;這筆高額的欠款,也常成為仲介加強 控制移工的手段。此外,政府、仲介以及其他利益關係產業的掛勾,也會加重移工的負擔:以印尼移工為例,印尼政府勞工部規定,移工出國前,必須向印尼中國信 託借貸近台幣五萬元的金額以繳交仲介費,即使自己擁有存款,還是必須借款;而此借款利息高達19%,加上各種手續費,應付貸款總額達台幣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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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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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應給你
2010/06/18 21:40
家事服務類勞工不適用勞基法這是勞委會公告的。但要不要給予勞基法上的權 利還是依實際供需來訂定,個人認為有討論的空間。我贊成給予投保勞保,因為一旦外勞出了事,多多少少有些賠償,雇主的負擔也會輕一些。尤其在勞保職業災害 部分應將這些外勞容易罹患的一些毛病列入(例如腰部的傷害即為一例),或許更為完善。

不妨告訴你,我會請外勞是因為我的腰照顧先父到幾乎 要開刀,後來勉強住院復健硬拉後能夠站起來撐著,但一些翻身、上下床的動作就沒辦法做,一做腰就不舒服會痛,一直到現在都還有後遺症在,因此只好請人代 勞。至於依你的標準,我沒那份福氣,因為自從先母先先父而去以後,我家就只有我跟我那中風以後行動不便的老爸。我可得一個人來照顧,沒人能夠分擔。而我結 婚可是在父母都過世以後的事。

至於聘僱家庭類外勞的雇主也是依國家所核可的聘僱許可方能聘僱,而我們國家跟外勞提供國應該是有談過條件才 能引進這些外勞,不是嗎?

勞動市場本來就是一個供需的市場,必須聘僱雙方合意勞務契約方能成立,否則一方願意一方不願意,這聘僱也不成 立。所以目前家庭類外勞的條件應該是雙方國家都同意的條件。

至於這些家庭外勞的傷病,雇主必須負責,如果死亡,雇主依法也需要處理喪葬事 宜,不是一扔完事。只是欠缺勞保就領不到勞保的相關給付,這是政府在規範上的問題(因為家庭類外勞的雇主不是大於五人以上必須強制納保的單位,更何況一堆 子合於規定的公司行號或企業還想盡辦法規避這一塊)。至於我的作法在重新聘僱時的第二個外勞,有替她保意外險跟意外醫療(含門診),而不是勞保,因為這一 部分的保費全由雇主負擔,若加保勞保是必要得到外勞同意,一般而言,除了原有契約所規定的事項外,要增加她們負擔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政府間對談時將勞保的 負擔給加進去才行得通。

至於吾國勞基法是採行業別適用,家庭服務業恰巧不屬於適用範圍,這也就是說不管本勞外勞都不適用。所以家庭類外勞 並非全然弱勢,最多只是規範沒弄好、執行上有偏差而已!不然也引進不了這些願意從事家庭看護的外勞。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6-18 22:46 回覆:
照顧長病病人非常辛苦,後來我手戴護具,腰也戴護腰,很多東西都要學的。

現在的問題是要不要把他們看成「勞工」,工時是一回事,條件也是一回事,所謂「勞動市場本來就是一個供需的市 場,必須聘僱雙方合意勞務契約方能成立,否則一方願意一方不願意,這聘僱也不成立。所以目前家庭類外勞的條件應該是雙方國家都同意的條件」都是藉口。

按這種邏輯,為什麼基本薪資不能跟外勞脫鉤,你不是矛盾嗎?

因為工廠的外勞會妨礙大家工作的競爭,看護不會嘛。

同樣是生命與工作,為何工廠的外勞勝過看護?

你也知道照顧病人很辛苦,有比你上班辛苦嗎?那種苦悶與勞累,你上班比得上嗎?

18年來的壓迫不合理,可見的將來也不會變,究其原因,無非外勞沒票,雇用看護的票很多罷了。

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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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式的雇主是強勢且以獲利為目的;家庭監護工的雇主是以弱勢且非以生產獲利為目的
2010/06/18 15:22
相對比較而言:機構式外勞的雇主都是頗有財力的老闆,最起碼還能夠開個公司、工廠來賺取利益。家庭監護工的雇主多半是弱勢且是屬於消費性質來解決家中問題為主,而非用以生產獲利(養護機構聘僱的外勞除外)

因此,機構式外勞適用勞基法跟基本工資的規定並非不妥。但若以所屬國家的工資水準來做考量,的確會讓錙銖計較的商人動上削減工資的腦筋暨訴求。只不過這些外勞必須在台灣生活,台灣的物價水準跟其所領的工資是否能成正比,是台灣政府必須考量外勞薪資的重要原因。

至於外籍家庭監護工是為了解決家庭照顧人力不足的產物,而在這方面主導關鍵在於仲介,雇主跟外勞之間的關係跟互動多半取決於仲介的態度跟對雙方的說詞。而在工作型態上是比照原有的家庭照顧者為依歸。也因此,規定上家庭監護工申請的門檻比較高,而使用限制上則以被照顧者有關的工作都在容許範圍之內。但國人往往過度擴張使用,甚至超越了原有核准跟容許的範圍,更有甚者變成了生財獲利的幫手,而且忝不知恥的上媒體爆料(如遛狗、掃狗毛),而勞工主管機關卻不聞不問,自然會引發撻伐。結果受波及的往往是真正需要的弱勢家庭。

至於這些家庭類外勞為何本國籍的乏人問津?而重外籍呢?說穿了是雇主的財力為主因。但在公平性原則下,只針對被照顧者的狀況作為聘僱核可與否的標準,自然會吸引一堆有能力聘請本國籍看護但卻摳門的人來貪這便宜。更何況仲介為做生意搶業績,自然雇主出錢,就有不肖業者能夠為其打點到好。這是人心的問題。除非加入財力的限制,但問題是:這個財力限制的基礎在於政府的租稅資料,而從二代健保的爭議中可以看出若加入此一財力限制,反而造就一些有能力聘僱本國籍看護的人卻符合聘僱外加看護的不合理狀況。這些因素也就造成了政府培訓大量本國籍看護,卻無法有良好媒合的成效。更何況養護機構也大量缺乏照護人力,而這些人去填補機構或醫院所屬之看護,都會比從事家庭式看護OK,而且機構會比家庭能夠負擔其所應得之薪資!

所以吾等認為:機構式外勞作為機構生財獲利的工具,因此同一般勞工適用勞基法並非不可行。而家庭式外勞(含家庭監護工)非家庭生財獲利之工具,故雖不適用勞基法,但應該建立相關的配套措施讓政府跟民眾有遵行的依據。而這涉及的不僅僅是勞動主管機關、仲介機構、國內雇主跟勞工提供國,尚包括了社政、長期照護暨醫療體系。而家庭式外勞在國內已經行之有年,而且跟長期照護的體系關係密切,政府總應該負起責任不應讓問題一再發生才是。(至於個人認為家庭式外勞的制度建議將稍後在個人部落格發表,以提供諸位有興趣的前來討論)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6-18 18:36 回覆:
你說你弱勢,有人比你更弱勢,你請得起,別人還請不起呢。

一般人沒有老板有錢,就代表有資格欺壓弱勢嗎?連勞工的資格也不給他們?

套你的話,以「我的標準」來說,如果你有兄弟姐妹,包括嫁出去的,應該分擔照顧,如果你結婚了,你或你的妻子應該分成日夜班照顧他們,或一個辭職來照顧他們。

我就是這麼做的呢。

給他們「勞工的資格」,讓他們不幸死亡也有勞基法保護,難道不好嗎?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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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Jacaranda兄、張爺兄、shouminc兄
2010/06/18 14:34
我用「由一張綠色傳單看台灣之恥」來回答Jacaranda兄、張爺兄、shouminc兄。

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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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標題暨第一段引發我前篇回應的最後一段論述
2010/06/18 13:06

在鮭魚返鄉這個議題上,台商的條件之一就是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因此在這一篇的第一段開宗明義就很明確的表露出閣下的立場。
你的標題暨第一段引發我前篇回應的最後一段,因為我要確認你的立場究竟是要討論家庭類外勞?還是要拿家庭類外勞的境遇作為一個靶子來達到抨擊「反對機構式外勞與基本薪資脫鉤者論點」的目的。但你回應有關我那篇回應的最後一段只引用後半段的「若是.................」的反應卻讓你的第二段(上圖只列第一段)變成了包裝,也間接透露出你的立場。

至於你在「http://blog.udn.com/blackjack/4136275」那篇在下「直接聘僱」為標題中的回應談到你批評監護工是強而有力(擷取內容見下圖),也促使這一篇的出現。


在那之後我不做回應是要等你的新作再說。至於有資格批判的不是只有你一個。講嚴苛的,你沒聘僱過外籍家庭監護工,你很難了解其中的運作!你照顧你癱瘓的父親有家人可供替換,所以你可以不請。但如果是沒人可以替換得一個人撐到底時,你能告訴我該當如何嗎?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6-18 14:26 回覆:
我的批判不在於不該請外籍看護工

而在於應該給他們勞工權利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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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2010/06/18 11:05

澄清幾點

1,外籍看護不放假是勞雇雙方合意,簽了約的,而且有加給。

2,台灣給外勞含看護工的薪資,在亞太國家中已經屬最高者。調查一下這些人想來台灣還是新加坡,他們一定告訴你是台灣。當然美國待遇更好,但很抱歉,美國人習慣把老人丟進安養院奉養,這種看護的工作簽證他們也拿不到。

3,外籍看護工雖不適用勞基法,卻有八小時休息睡眠,來台兩年有兩周探親假等規定,法律上絕不容許二十四小時壓榨

4,台籍看護公也不適用勞基法,一天兩千至兩千二行情,一個月六萬,他的保險、生活所需,則須自付。而且本籍看護喜歡待醫院,因為天高皇帝遠,吃定病患家屬管不著。

5,如果台灣法律算是剝削外勞,那麼更受剝削的是本勞。怎麼說?一個外籍看護在台生活幾乎不需要自掏腰包,三年存個五十萬不難,但台灣的大學畢業就算給你加班好了,一個月三萬元扣除台北的房租和生活費,省吃儉用三年也存不到五十萬的。

6,外勞真正被剝削的是在銀行貸款和非法仲介那一端,據聞,外勞來台的保證金都是向特定台商銀行貸款,那可是高利貸哦。



Jacarand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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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壓榨外勞
2010/06/18 10:54
是不爭的事實,台灣社會的假人權價值觀一直視這樣歧視的立法為當然,也是不爭的事實。

不過,把家庭看護與180學者相提並論,有蘋果與橘子相比之嫌。真正有兩套標準的是台灣
社會。

你特為外勞權益為文,有助社會看清自己,值得推薦!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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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他"前"老婆就是彭婉如!
2010/06/18 09:06

林萬億他"前"老婆就是彭婉如!

當時他老婆被害時還‥‥‥(不會形容),

不過沒過多久人家就又娶了一個『嫩妻』,

而且還幫他老婆爭取到『青輔會主委』的高位!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6-18 09:42 回覆:
無論如何這都是個悲劇,他再婚的可非難性也低,只要他不要一天到晚說他一生至愛是誰,然後再去找別人,這樣就會對死人活人都不公平。

說起來郭先生倒有點這個「症頭」。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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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動機是在催生基本工資與外勞脫鉤的話,正當性堪慮
2010/06/18 02:10
如果動機是在催生基本工資與外勞脫鉤的話,正當性堪慮。因為在精算上外籍家庭監護工跟外籍廠工還是有不同之處:

首先是:外籍廠工的加班費必須是工廠是否有加班而定;而外籍監護工的加班費是在契約訂定時就明定進去。也就是說外籍監護工原則上是以放棄例假日來獲取加班費為正常,若有請假,除了得是雇主有無能夠調派人力外,就得扣除當日的加班費。

其次在於膳宿費用:非家庭幫傭或家庭監護工的外籍勞工必須在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用,依照目前的價碼是新台幣2500元,但最高可扣至新台幣5000元。因此這類外勞實質上若以17280元的基本工資來看,若不加班則領取新台幣14780元~12280元。而家庭類外勞在食宿上則依附雇主,因此不須在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用,而由雇主負擔。一旦被照護對象因病入院,雇主還得額外負擔伙食費。因此,家庭類的監護工暨幫傭領的錢實質上絕對比廠工多。

第三在於借款部分:外勞在當地國所需之費用多半是用借貸而來,吾等以越南為例:廠工是必須一次將費用給付給仲介,也就是由外勞本身或家庭自己想辦法去籌足這一款項才能獲得工作機會;而家庭類外勞則是向仲介借貸在日後薪資中按月扣還。因此在形式上的報表來看,廠工所實領現金會比家庭類外勞多。但實際上廠工得將錢寄回去還當初的借貸,所以若認真探究其實差不了多少。

第四在於保險部分:機構式(廠工)有勞健保,而家庭類外勞則以健保為必須,勞保就自己看著辦(可是有問過勞保局的)。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廠工自然就會多繳一些保費。

最終是考慮外勞的需求:外勞的需求是賺錢改善家境,因此有加班能多賺原則上都OK!但若將薪資壓太低的話,勢必造成缺工或大逃亡的狀況。這對於勞雇暨整個國家社會並沒有任何好處。(別以為禁止逃亡最多國家外勞引進會收到多大的效果)

至於其他就看各家庭如何運作囉,但問題的關鍵十之八九不在雇主而是在仲介。因為雇主都外行,只有聽仲介指導如何做而照表操課而已!

所以你要單純開欄討論家庭類外勞的問題的話在下可以奉陪;但若是為了那些台商所提之基本工資與外勞脫鉤的主張搖旗吶喊的話,就容易失焦而產生各說各話的狀況。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6-18 09:04 回覆:

呵呵,你知道什麼是「誅心之論」嗎?

你說「但若是為了那些台商所提之基本工資與外勞脫鉤的主張搖旗吶喊的話,就容易失焦而產生各說各話的狀況。」,你有找到我贊成基本工資與外勞脫鉤嗎?

你不應該把你自己的想法套在別人頭上。

從過去到現在這麼多文你找到我明確這麼寫你才可以提出這種質疑,現在開始等你找,找不到應該道歉。

我一開始就說:我沒興趣當道德超人,但很不喜歡看到 道德超人!

你講「外籍廠工的加班費必須是工廠是否有加班而定;而外籍監護工的加班費是在契約訂定 時就明定進去。也就是說外籍監護工原則上是以放棄例假日來獲取加班費為正常,若有請假,除了得是雇主有無能夠調派人力外,就得扣除當日的加班費。…」

你不覺得很好笑嗎?

1.你怎麼好意思提「契約」呢?你以為定「契約」就偉大喔,郭台銘的部下還定「契約」叫大家不準跳樓呢!

2. 外籍監護工的加班費?有這種東西嗎?

3. 外籍監護工原則上是以放棄例假日來獲取加班費為正常?15840買斷還好意思說什麼呢?

放棄例假日?任何人類的正常對待怎麼可以兩年都放棄例假日?而且是連續24小時?這樣不殘暴嗎?你找得到哪個台灣人願意這樣?

明明就是醜陋到極點的奴隸制度,權利義務極不對等的契約,你怎麼有任何立基點來辯護呢?

台灣人有幾個臭錢就可以吃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