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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控制永遠不對-從余登發一案談起
2006/08/28 03:01:33瀏覽2043|回應0|推薦1

圖引自 高雄縣橋頭鄉第一任鄉長 余登發先生

國民黨威權時代最令人髮指的事,藍綠各有所略。我認為,最可惡的就是「思想控制」。

「思想控制」外,配套措施就是「思想審查」與「思想犯」,現在展現在台灣的有「紅帽子」、「藍帽子」與「綠帽子」(此處指的是政治上的意義)。繼污名化後,下一步就是剝奪其權利,首先是政治上的,繼之的就是其人權。目前台灣已演變至第二階段(政治上的污名化)。

在談此之前,先談一個故事。

我永遠記得高中老師告訴我的一個故事,余登發為匪宣傳案(余登發是高雄余家班的大家長,第一位非國民黨籍的縣市長,他的媳婦是余陳月瑛,余陳月瑛近年來因牽涉新瑞都案而官司不斷)

如同其他每一個戒嚴時期的黨外縣市長,他們都有一些勤政的「傳說」,不過,余登發會「為匪宣傳」卻是一件很離奇的事。

余登發有剪報、劃線的習慣,這也是一般老人家會有的習慣,這習慣在那個沒有internet的時代很不幸的成為他的「罪證」。

有一天,余登發在報上對一則新聞「劃線」,似乎與大陸有關,這樣的行為成為他「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的罪證,沒有人知道他是否真的與共產黨有關,但重視與大陸有關的新聞居然應該被關?(甚至於只是他的習慣都該死?)

真實的情況與相關事實我並不知情,但有個不可否認的事實存在:1989913余登發死於自宅臥室血泊中,法醫楊日松和魏契認為是他殺(余登發- Wikipedia),這就是帶來過一段「美麗時光」國民黨時期「常見的故事」。

結論是什麼?

思想檢查與污名化並繼之仇恨及剝奪其權利是獨裁政權的表徵。

看看SCFtw(x)的表現。

他說「滯台中國人」一語,意指這些人「該回中國」,其前提是什麼呢?

他痛批某些人「對共產黨歌功頌德」,並指稱這些人是「滯台中國人」。痛批某些人「對共產黨歌功頌德」是個人言論自由,關鍵在於指稱這些人是「滯台中國人」。

長久以來,民進黨以所謂的「台灣認同」區分敵我,不認同民進黨即為敵,被民進黨認定為敵人後,就該「滾」或「死」,所謂「中國豬滾回去」就是部份民進黨的核心思想。

除非是破壞民主憲政秩序,停留在思想層次的言論應予保障,甚至於更應該考慮其危險性始予處罰。曾聽過陳志龍教授談他反對廢除刑法一百條的原因:原因不是他主張關思想犯,而是他主張要對那些威權時代的法官以「枉法裁判」究其責任。

余登發及戒嚴時期的冤假錯案,在現在或許可以獲得金錢賠償。但是,那些「枉法裁判」的法官為什麼無罪?

SCFtw(x)不考慮相對人言論的危險性如何,卻隨便扣「紅帽子」、「藍帽子」與「綠帽子」。難道,不合他意的言論,帽子就要隨之而來?

SCFtw(x)只因思想不合他意,便隨意稱其為「滯台中國人」,根本否定了相對人居留台灣的權利,另以「紅帽子」栽誣,在如今台灣恐共仇共的氣氛下,實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最好笑的是,在網路上鼓吹「加拿大是人間天堂」然後歧視台灣人的網友,可以被「美化」為「見賢思齊」,外國的月亮果然比較圓。)

SCFtw(x)的作為對嗎?

SCFtw(x)首先對網友思想檢查,若不合他意就污名化,最後就以「滯台中國人」加以暗示其應該離開台灣,在我看來,這與部份民進黨的口頭禪「中國豬滾回去」相差無幾。如果我譴責部份民進黨的口頭禪「中國豬滾回去」,我也不會同意SCFtw(x)「滯台中國人」的「讜論」。

此外,SCFtw(x)的行為模式有如制約反應,被他判決確定的人都要「享受到」他無止盡的人身攻擊,舉證如下:

城市討論區:ray35是個毫無自知之明的大蠢蛋
SCFtw2
  政治社會政治時事  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  2005/05/21 01:30:43

SCFtw(x)他說:「我是人身攻擊專家。一不栽誣,二不亂罵,三無性侮辱,四以後統統是人身攻擊。」,看他在聯網的活動模式,真是人如其文。

再談SCFtw(x)的核心思想。

[2006-6-20] 中華民國在臺灣盛極而衰的過程 一文中,SCFtw(x)說明黨禁、報禁開放後,『中華民國在臺灣盛極而衰的過程』,從該文上下的脈絡來說,可以發現SCFtw(x)認為政府應在黨禁、報禁開放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外,SCFtw(x)說:『這個社會現在足夠畸型,而這副黏滯泥濘的社會面貌卻是自由奔放的社會力與無為無能的政府所共同塑造的。』,我要問的是;在黨禁、報禁開放上,政府該如何作為?

SCFtw(x)說「大眾傳媒招進了一大堆不合格的記者和播音員(所謂的主播主持人”)」是合理評論,但認為政府應該介入的暗示性前提在該文卻處處可見,黨禁、報禁開放是台灣民主化所必要,誇大其害處並忽略這本來就應該是蔣介石獨裁政權的「義務」顯然是有意的資訊掩蓋。

蔣介石獨裁政權行任何民主國家未有的「幾十年戒嚴」,因而有黨禁、報禁。不先思考黨禁、報禁的違憲錯誤,卻先討論黨禁、報禁的解禁的「害處」?

在邏輯的三段論中,大前提錯誤,即使推論與結果「看似正確」,卻會造成掩蓋許多錯誤甚至於是罪惡手段的遮羞布。

「幾十年戒嚴」是對的嗎?

「幾十年戒嚴」殺死了多少無辜之人,壓制了多少人民的言論自由與政治上的權利。

傅建中在一篇文章首度完整回顧在台三年半觀感 包道格看台灣:鬧哄哄的新民主中提到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話:「包道格基本上對國民黨沒有好感,他說KMT的威權統治是bad old days(壞的舊日子),對台灣人而言更是「軍事高壓統治」(jackboot),不過他對現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頗為稱讚,說馬是「相當聰明的政客」(a pretty smart politician),只是他得很小心,即使現在,不是已有台灣人說他是「香港腳」嗎?萬一馬在二○○八年當選總統,他必須不能回到國民黨所謂的「舊的好日子」(good old days)。 

SCFtw(x)言論讓人不解的是:這種嚴重侵害人權的「軍事高壓統治」(jackboot),其錯誤的作為居然可以作為「大前提」?民主國家怎麼可以有黨禁、報禁?這種錯誤的大前提本來就不該成立,居然煞有介事的大談廢除其的「後果」?這與那些大談「民主的錯誤」之人有何差別?

SCFtw(x)對蔣介石與蔣經國獨裁政權從來都不究責,不止一次稱讚這些獨裁者。然而,台灣人的經濟成果是用血換來的,是「犧牲部份人」換來的,我不知道SCFtw(x)認為他們的犧牲是否「應該與必要」!?

我很高興SCFtw(x)沒有政治上的權利,他也不是法官。否則,我真不敢想像台灣會是什麼樣子。

--------------------以下部份僅張貼於聯網:--------------------

SCFtw(x)的回應文中,可以發現他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羅列如下:

問題1.請問,外省老師比外省小兵弱勢嗎?他們為什麼有宿舍可住?退休的外省老師為什麼還有宿舍可住?

退萬步言,雖然我在從「外省人的喜悅」談起質疑過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我強烈懷疑他刻意將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排除在研究樣本外,但寫過〈誰是台大學生〉,身為台大教授、出身教師家庭的駱明慶還會說︰「今天我們可以站在這裡,其實占了很多人的便宜,不要因此以為自己很優秀。」。SCFtw(x)大爺,很多事真的是理所當然嗎?

這不用我說文解字吧?

問題2. 我對SCFtw(x)大爺的失望非始於今日,在我看來,我認為他有雙重標準。去年,當別人說SCFtw(x)大爺及他的支持者有「分身」時,SCFtw(x)大爺怒不可遏,不斷的在聯網四處要別人「舉證」,當他的支持者栽贓blackjack=A=B=C=…時,我質疑他,他卻不認為有絲毫舉證的必要性,此為其一,他的支持者不幫我作證也罷了,卻也不以為意?

我不斷質疑SCFtw(x)大爺,為什麼栽贓blackjack=A=B=C=…不需要「舉證」,為什麼別人說他有「分身」就該舉證,當我質疑GAIL此事時,SCFtw(x)大爺可以選擇沉默,但他選擇為GAIL辯護

這件事在GAILSCFtw(x)大爺公開道歉以前,「永遠」不會結束。

至於其他加重誹謗的行為:

SCFtw(x)大爺說:

撤回告訴也者背後的實況是這位在聯網曾經動輒搬弄法條的人根本沒搞懂他對SCF告訴根本不能成案。歷史記錄都還在聯網上,有兩份,有法律常識的人去瞄兩眼就知道了。

事實:現在我還留著撤回書與地檢署寄來的相關文件,是前一位檢察官辦案速度緩慢,地檢署經我抗議後換了另一個檢察官辦案,可惜我當時在忙,因而撤回。檢察官根本還沒有做出不起訴處分或進行相關更進一步的調查。其實,聯網當局早已收到查詢SCFtw(x)大爺及GAILIP的檢警公文了。

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我撤回該案後,SCFtw(x)大爺與GAIL不會再受到該案的相關調查,但其他行為並不因此免責,而我也絕對不會因此放棄對我名譽權的維護。

SCFtw(x)大爺,如果你要讓世人驗證我說話的真實性,只要你同意將你的真實姓名公諸於世,我就把相關文件貼出。

SCFtw(x)大爺,你敢不敢?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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